核電“十四五”及中長期發展建議


面向未來,核電在我國能源戰略中的地位將更加突出,在保障區域電力安全供應、有效減少汙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緩解能源輸送壓力、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方面將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國在運核電機組47臺,裝機容量為4874萬千瓦,佔全國總裝機容量的2.5%;2019年1~9月,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2535.31億千瓦時,約佔全國累計發電量的4.79%。在建核電機組12臺1,裝機容量1260萬千瓦,在建規模保持全球領先。


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我國核電大致經歷了起步發展、適度發展、積極發展和安全高效發展等四個階段。經過30餘年的發展,我國核電發電裝機已列全球第三位,形成了完整的研發設計、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燃料保障、設備製造等全產業鏈體系,建成了成秦山、大亞灣、田灣等13個核電基地,從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二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核電安全總體水平已躋身國際先進行列;提升了核電自主創新和獨立設計能力,實現了核電技術由“二代”向“三代”跨越;具備了每年製造8~10臺套核電主設備能力;形成了同時建造30多臺機組的工程施工能力。目前,已完成初可研階段的核電廠址總規劃容量約4.1億千瓦,其中沿海2.3億千瓦,內陸廠址1.8億千瓦。


回顧我國核電發展取得的成績,有如下啟示:一是始終築牢核電安全發展的生命線;二是始終堅持以我為主、國際合作的發展原則;三是始終堅持核電創新發展,適應現代能源體系的客觀要求;四是始終保持核電發展戰略定力,促進我國能源安全和高質量發展。面向未來,核電在我國能源戰略中的地位將更加突出,在保障區域電力安全供應、有效減少汙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緩解能源輸送壓力、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方面將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形勢與機遇


(一)我國能源消費將持續增長


未來15年我國經濟總量將持續擴大,我國人均能源消費水平將不斷提高,終端消費由一次能源更多向以電力為主的二次能源轉變,我國電力需求還將經過較長的增長期。2018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6.84萬億千瓦時,據預測2020年和2035年將分別達到7.6萬億千瓦時和12.2萬億千瓦時。


(二)綠色低碳成為能源發展主旋律


我國已在《巴黎協定》中承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2030年比重達到20%,2050年比重超過50%。《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量佔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力爭要達到50%。我國未來能源發展將向綠色低碳轉型,電力結構將呈低碳、清潔的發展趨勢。


(三)核電佔未來能源消費比重將大幅上升


以非化石能源為主是能源清潔化轉型的必然選擇。在非化石能源取代化石能源成為一次能源供應主體的進程中,核電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規模將持續增長,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大幅上升。


(四)發展核電有利於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核電具有清潔低碳、能量密度大、換料週期長、高負荷因子、供給可靠性高等特點,在清潔替代和電能替代中具有突出優勢,作為唯一可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的基荷電源,核電將與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形成互為補充、協同發展的局面。


、問題與挑戰


(一)核電在我國未來能源結構中的戰略地位尚需進一步明確


核電是清潔能源,但核電還未作為基荷電源,充分發揮減排作用;核電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和發揮其作為清潔低碳能源應有的發展空間和戰略優勢。批量化規模化發展核電,以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和增強國家綜合競爭力的發展政策與規劃還不明晰。


(二)核電自主創新能力還需進一步提升


三代核電建設還處於積累成熟期,批量化規模效應和產業競爭力還有待提升。核科技創新能力與核電強國相比還有差距,核電研發力量相對分散,技術協同少、重複建設多;基礎能力薄弱,一些“卡脖子”的關鍵技術、核電關鍵設備和原材料仍需加大攻關。


(三)電力體制改革對核電建設與運行經濟性提出嚴峻挑戰


電力市場化改革對核電企業在核電工程建設投資成本控制和運營成本控制方面形成了嚴峻的挑戰,核電企業需要建立適應電力市場改革的投資決策、工程管理和生產運營機制;國家在制定核電發展規劃方面,也要與之相適應。


(四)社會公眾與地方政府對核電產業安全發展提出更高要求


鄰避效應對核電發展影響越來越顯現,成為當前制約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因素。日本福島核事故後,國內已有多個核電項目、核燃料產業園、後處理項目因公眾輿情問題被擱置、甚至取消;由於地方政府態度的轉變,開發的核電廠址落地還存在不確定性。


三、關於核電“十四五”及中長期發展的若干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核能在我國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


強化核能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2050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從建設現代化強國來看,核能一定要強。要將核能作為確保國家能源供應安全,優化電力結構的重要途徑;提升核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兌現減排承諾和綠色低碳發展的貢獻度;加大核能作為拉動產業結構升級與地方經濟發展、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這一重要推動力;強化核能作為落實“一帶一路”倡議、拓展國際產能合作的重要抓手。


強化核能作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重要組成的作用,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清潔能源已經成為全球能源消費增長的主導力量,核電是目前唯一可以大規模替代化石燃料的清潔高效低碳能源。應充分發揮核電運行穩定、安全可靠等特點,作為基荷電源,推動核電與波動性強、不易於調配的風光伏等清潔能源協調互補發展,需加大核能在我國“十四五”及中長期清潔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確保我國能源安全,推動能源消費高質量發展。


(二)推進核電批量化規模化連續建設


基於我國核電發展已有基礎和條件,建議在2020~2035年每年穩定開工建設6~8臺的節奏。到2025年,核電在運規模達7000萬千瓦左右,在建規模達到3600萬千瓦左右。到2035年,核電在運規模達1.5億千瓦左右,在建規模達到5000萬千瓦左右。此外,為滿足核電產業發展目標,需加強技術研發、燃料循環、裝備製造、人才隊伍等領域的保障力度。


(三)拓展核能非電綜合利用的發展空間


全球核能產業技術開發朝著“小型化、智能化、多功能化”的方向發展,隨著安全性、經濟性、先進性和適應性的進一步提升,可依據市場需求,推動核能在非電領域的應用,加快核能由單一的“電力供應”為主向“清潔能源、綜合利用、多功能化”等領域拓展,強化核能在清潔採暖、工業供汽、海島開發、製冷、海水淡化、核能餘電制氫、綠色冶金、同位素生產等多用途方向延伸。加快推進核動力破冰船與海上浮動核電站建設,推動我國海洋強國戰略實施。


(四)持續加強核安全保障與安全監管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核設施本質安全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核設施本質安全;對在運的核電機組,特別是對運行壽期過半或接近運行壽期的機組及其系統和設備,加強老化管理。完成高溫氣冷堆、快堆核電廠、多用途小型反應堆設計、建造、運行、安全分析與評價相關核安全法規、導則的研究與制定。


加強核安全監管。增強核安全監管部門的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要按照核電機組數量或發展規模,配置適當數量的監管人員。要加強在運核電廠、工程建造現場和核級設備製造廠等一線監管力量,保證能充分履行核安全監管職責。此外,還要健全核應急技術支持核救援體系,推動核安保能力整體提升。


(五)構建寬鬆的發展環境


健全核能法規與技術標準。積極推進《原子能法》《核損害賠償法》《放射性廢物管理法》《核電管理條例》《乏燃料管理條例》《核安保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核電及相關配套設施廠址保護制度,完善涉及公眾參與等法律法規;積極推進核能全產業鏈標準體系研究,形成完整的核能產業標準規範。


完善財政、基金、稅收政策和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核設施建設和運行稅收、金融信貸和建設用地等配套政策,採取更有益於核設施廠址相關地區的地方稅務分享政策,努力做好合法合理給足經濟補償工作;健全核電站延壽管理政策、審評原則;建立核電退役基金,培育退役人才隊伍;從當地經濟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考慮,研究建立長期利益分享機制,使當地群眾切實分享到核設施建設和運行收益,努力實現共建共享、實現融合發展。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做好公眾溝通工作。加大涉核項目前期、建設和運行的信息公開力度,保證涉核信息透明準確。在“鄰避”項目公眾溝通中,既要開放坦誠面對公眾,更要說到做到、取信於民。適時引入公眾參與,要把專家論證與聽取公眾意見結合起來,讓項目周邊群眾能在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參與到決策中來,以提升民意基礎,更好贏得公眾對項目的全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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