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停止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造成后果依法追责

停止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全区餐饮经营单位要停止一切群体性聚餐。严禁携犬类等宠物进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并避免接触他人。

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日前,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和平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第 1 号)》,停止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为认真贯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1 号通告要求,原则上,停止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活动。严禁在社区、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跳广场舞、健身操、轮滑等群体性活动;严禁开展商业宣传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严禁打牌、打麻将、下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开设烧烤摊点、流动销售车等经营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餐饮经营单位要停止一切群体性聚餐,对饭店聚集的人员,要引导劝离。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餐饮服务消毒管理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容器、工具等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全区居民群众要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减少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

严禁携犬类等宠物进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并避免接触他人。

对违反通告、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终止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另行通告。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 记者 徐月姣

【来源:辽沈晚报·ZAKER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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