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糧企老總指使下屬製造盈利假象 騙取農發行5500萬扶貧貸款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自身優勢,針對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缺乏資金支持和抗風險能力弱等痛點,既“輸血”又“造血”,提高扶貧的可持續性,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在金融扶貧的過程當中,也有少數不法分子圖謀不軌,打起了扶貧貸款的主意。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曾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常德廣積米業有限公司,其法人蔡某因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償還欠款,遂指使公司財務主管趙某偽造收購糧食碼單、編制糧食收購委託協議書等材料,虛構貸款用途,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常德市分行營業部申請5630萬元扶貧貸款。

在蔡某的指使下,趙某通過偽造公司銷售收入增加應收賬款,編造虛假糧食購銷合同,虛構主營業務收入、減少應付款數額等方式,隱瞞常德廣積米業公司經營虧損的事實,虛構企業盈利假象,最終從農發行常德市分行騙取了5500萬元扶貧貸款。

嚴重虧損仍從農發行貸走5500萬:

虛構主營收入、製造盈利假象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蔡某,男,1968年出生於湖南省常德市,大專文化。2008年6月,蔡某正式出任常德廣積米業公司法人,參與公司經營。隨後數年間,常德廣積米業公司因擴建倉庫、生產線和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嚴重虧損,無力償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常德市分行貸款及工程款。

然而,面對企業資金層面的巨大壓力,蔡某沒有將精力放在如何改善公司的經營情況上,反而想打起了銀行扶貧貸款的主意。

在蔡某的設想裡,公司可以先通過借高利貸,向企業拆借“過橋資金”、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等方式,來償還常德廣積米業公司在農發行的貸款。等到農發行的貸款結清後,便可以再向銀行申請一筆新貸款,用於歸還高利貸、企業“過橋資金”和交付小額貸款公司利息。

2017年10月,蔡某安排公司財務主管、貸款專員趙某,以常德廣積米業公司的名義向農發行申請產業化龍頭加工企業中晚秈稻收購扶貧貸款。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趙某在蔡某的授意下,偽造收購糧食的碼單虛增存貨數額,編制糧食收購委託協議書,虛構貸款用途,虛構整套的受託支付資料,並要求公司其他員工予以協助。

同時,趙某通過偽造銷售收入增加應收賬款,編造虛假糧食購銷合同,虛構主營業務收入、減少應付款數額等方式,隱瞞了常德廣積米業公司經營虧損的事實,虛構出企業盈利假象,最終成功騙取了農發行5500萬元扶貧貸款。

涉案公司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曾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

一家嚴重虧損的公司,為何能夠輕易偽造財務資料,繞過銀行嚴密的風控體系,實施數千萬級別的騙貸行為?

根據官網資料顯示,常德市廣積米業公司成立於2002年4月,其前身為常德市米業公司,公司註冊資本2200萬元,資產總額2.1億元,是湖南省15家大米生產骨幹企業。公司現擁有糧油儲備能力20萬噸,經營週轉能力35萬噸,大米加工能力25萬噸,麵條2萬噸、鮮溼米粉1.8萬噸。常德市廣積米業公司還是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2012年,公司曾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

透過這一連串耀眼的企業光環不難發現,常德市廣積米業公司雖然是一家小微企業,但卻在湖南當地乃至全國頗具知名度。同時,資料顯示,該公司還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工商一體化聯營試點企業,被其實施騙貸的農發行常德分行評為A級信用單位。而或許正是因為具有A級信用單位的資質,常德廣積米業公司才能夠向農發行申請產業化龍頭加工企業扶貧貸款。

儘管如此,農發行在發放貸款時也並非毫無警惕性。裁判文書披露的內容顯示,農發行在發放貸款時,曾明確要求該筆貸款用途為中晚稻收購,並註明未經銀行書面同意,常德市廣積米業公司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但是,這些防範措施最終都沒能有效防止扶貧貸款被挪用。歸根結底,在申請這筆貸款時,嚴重虧損的常德市廣積米業公司已經不再具備相應的信用資質。

常德廣積米業公司獲得5500萬元貸款後,趙某按蔡某的安排,未將貸款資金實際用於糧食收購,而是通過虛構整套受託支付資料,將5500萬元貸款打入事先準備好的虛假糧食經紀人賬戶。此後,蔡某又指使趙某等人將上述賬戶內的貸款資金,轉存至蔡某私人財務助理賬戶。最終,5500萬元扶貧貸款在蔡某的支配下,被用於歸還企業“過橋資金”、借款、支付工程款、貸款利等。同時,相關部門還查明,貸款中有200萬元被蔡某挪作個人揮霍使用。

兩人均獲刑1年至1年半不等

所欠貸款本息已全部償清

案發之後,蔡某於2018年9月4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趙某則於2019年3月2日主動到案。

判決書內容顯示,截止2018年11月9日,常德廣積米業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常德市分行申請的5500萬元貸款已到期。其中,貸款償還部分為802萬元,尚有4698萬元本金未償還。2019年7月10日,蔡某家屬將上述貸款本息全部償還。

對此,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認為,常德廣積米業有限公司採用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告人蔡某作為被告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趙某作為被告單位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常德廣積米業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40萬元。蔡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趙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

當前,我國扶貧工作已經進入收官階段,銀行機構更應增強責任擔當,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信貸投放,大力支持帶動效應明顯的扶貧項目,形成良性循環,激發貧困人群的內生髮展動力,杜絕此類鑽空套利行為,從而實現可持續脫貧。

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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