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薛雅文)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落实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有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办理。《意见》自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自动停止执行。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案件。

《意见》明确了从重处罚标准,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意见》明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并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对于适用告诫程序的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告、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形式统一向经营者进行告诫的,视为已经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即时响应,原则上在24小时内予以核查。简化立案流程,对于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可以当场立案、当场调查取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的,可以当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返回单位后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意见》明确,审核机构应当优先、快速审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审核应当于送审当日或者次日内完成。经办案机构申请,审核机构可以在案件调查阶段提前介入。对于需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可采取视频、微信、电话等便捷方式讨论研究,留存相关记录。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应当第一时间确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时间、地点,可以引导听证参加人选择网上视频、电话、提交证据材料等便捷听证方式参与听证,避免人群集聚。原则上于听证当日撰写听证报告。听证罚没数额标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灵活掌握送达方式,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等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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