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堅決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決定》

魯網2月14日訊(記者 崔新孝 通訊員 巨榮俊 畢慶雲)

2月14日,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一次會議作出《關於貫徹落實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對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工作(以下簡稱《決定》)提出明確要求。

《決議》要求:一是深刻理解《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2020年2月13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了《決定》,並於同日公佈施行。省人大常委會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專門作出法規性決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集中體現,是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專門立法,為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強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加大對《決定》的宣傳力度。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傳達貫徹《決定》條文,運用各種媒體加強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的宣傳普及;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決定》內容,開展公益宣傳。三是切實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在本市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要按照《決定》要求,認真履行相應職責,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四是加強對貫徹落實《決定》的監督。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有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各級人大代表應當依法履職,主動擔當作為,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參加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五是強化對《決定》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黨中央和省、市委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職能,躬身入局,扛起責任,靠前指揮,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群防群控、聯防聯治工作局面,確保《決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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