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抗疫兩不誤,首宗網絡庭審半小時完成!

“總體效果挺好,尤其是對於案情相對簡單又有律師出庭的案子,而當事人在外地的,用這種方式開庭挺好的。可以節約法院和當事人的成本。感覺設備還可以,但希望可以同步看到筆錄。”“確實很方便,如果可以網上籤筆錄就更好。”

2月13日,在共同戰疫的關鍵時刻,東莞中院用信息化手段將司法服務與疫情防控相結合,首次以網絡庭審方式,遠程公開審理了一起申請確認仲栽協議效力案件,獲得雙方當事人好評。

審判抗疫兩不誤,首宗網絡庭審半小時完成!

當事人因疫情無法跨區訴訟

2月13日,東莞中院民四庭首次通過廣東訴訟服務網審理了一起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該案的當事人一方為廣州公司,一方為上海公司,雙方當事人因目前疫情防控的原因,均無法來東莞參加訴訟。

“基於此案件的事實較為清楚,而且雙方當事人均有代理人,因此預判雙方都能接受網絡庭審的方式,經合議庭討論確立了網絡庭審的方案。”2月13日,郭婧兒對記者說。

郭婧兒表示,開庭前與雙方當事人就網絡庭審進行了詳細的溝通:“首先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對於新鮮事物還是有疑慮的。我們在跟當事人溝通時也強調,如果出現網上開庭不能解決的問題,我們還是會再依正常途徑處理,雙方不用擔心。”雙方當事人在充分了解網絡庭審細節後,表示同意配合開展網上庭審的工作。

審判抗疫兩不誤,首宗網絡庭審半小時完成!

本次庭審的主要任務是審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庭審中,郭婧兒在線核實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並向當事人宣讀了權利義務。整個網絡庭審時長約半個小時,通過視頻及語音傳送,郭婧兒完整地開展了調查,雙方當事人也詳盡地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網絡庭審適用於部分案件

郭婧兒認為,網絡庭審可以適用於必須開庭的程序性爭議、事實比較清楚的小額訴訟,但對於需要核實證據文件真實性的案件,不建議用網絡開庭的方式進行。此外,如涉及普通公民個人出庭的案件,由於確認當事人身份的難度較大,故如果技術平臺能夠開發身份驗證功能或人臉識別功能,為確認當事人身份提供便利,相信這種便利的開庭方式可以推得更廣。

完善平臺技術提高效率與便捷性

“首次開庭後,作為法官來說,我認為在技術更完善的情況下,這個措施是可以進一步推廣的,尤其在涉及當事人跨區域、涉外涉港澳臺的這類案件處理上,更靈活的訴訟方式,可以提高辦案的效率。而且也可以成為法官依法審理案件的一種便捷方式。”

在共同戰役的關鍵時刻,東莞中院先行先試,充分發揮智慧法院的優勢,用信息化手段將司法服務與疫情防控相結合,首次實現網絡開庭,“隔空”審理,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聚集,在阻擊疫情的同時,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訊員:袁小燕 鄧佩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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