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谷警方通告,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為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順利開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陽穀縣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人員、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工具,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疫情防控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閉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醫務人員的;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公然侮辱醫務人員的;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以起鬨鬧事、打橫幅、堵塞大門等方式實施醫鬧行為,聚眾擾亂醫療秩序的。

四、故意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擾亂社會秩序的。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五、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六、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劣藥及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

七、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八、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執行疫情防控任務車輛通行的。

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在疫情防控期間,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的。

十一、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影響社會秩序的。

目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期,需要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眾志成城,團結一致,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這場硬仗!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態度,一律從嚴從快、依法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一人查處一人,絕不姑息!

特此通告!

陽穀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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