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会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全力促进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部分企业无法复工、已复工企业用工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各地工会法律部门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提供“无接触”式法律服务,及时打消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复工疑虑,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开展线上解读,提供“无接触式”法律服务

  各地工会发挥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全面畅通网上法律服务渠道,用专业服务撑起防疫后方战线,真情服务职工群众。

  北京、江苏、陕西等地工会全力确保12351、微博、微信、工作平台等线上、网上渠道的畅通,及时解答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返工的职工法律咨询,及时发布官方疫情信息及防疫指南,及时宣讲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并解读各省出台的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等。

强化工会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全力促进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黑龙江省总工会法律部组织了线上防控疫情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引导职工宅在家里学法律,收到较好效果。

  江西省总工会权益维护部将 “12351”职工热线、赣工惠APP线上“三师一室”在线服务功能及时整合,第一时间发布《疫期劳动合规用工律师解析》,围绕职工最为关注的23个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分析和解读,并由“三师”健康工程师团队编排推送《防疫期间职工健康教学》系列,对职工进行心理疏导,消除疫情心理危机,为疫期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后续复产复工保驾护航。

  二、共推企业发展,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多地工会发文要求关注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疫情下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主动提供劳动法律决策咨询等“法治体检”服务,督促企业按照地方防疫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妥善处理疫情期间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工资、休息休假等问题,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防范法律风险,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助推企业纾难解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福建省总工会法律部就“不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等事项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在特殊时期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共推省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密切关注动态,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山西省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出台正式文件,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并加强用工指导和管理,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处理原则,即确保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等,通过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等措施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安徽、云南、新疆等地

工会及时汇总整理省人社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对文件精神进行深入解读,针对疫情期间工伤、假期、工资、待遇、受疫情影响的仲裁时效等问题,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律师在线研讨,就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平衡问题依法作出解答,引导职工理性对待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劳资双方就抱团取暖达成共识,为长远发展稳固基础。

强化工会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全力促进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川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法律部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因疫情而引发的欠薪欠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充分运用省(城)际联动维权机制,调动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力量,并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省总工会驻外法律援助站作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调处、早化解。对符合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权益受损的职工正确理性表达诉求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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