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位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規定?

甲殼蟲1


此問題涉及的單位性質和你的具體身份不清楚,僅按企業職工解釋:可以補交。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6〕248號

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凡是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及職工、個人參保人員除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個人賬戶利息外,還應補繳個人賬戶本金之外的統籌基金的利息(統籌基金利息計算辦法詳見附件2)。

附件2: 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利息計算辦法

 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參保人員應記統籌基金利息=本年應記統籌基金×本年記賬利率×1/2×(n+1)/12+上年底止累計應記統籌基金×本年記賬利率×n/12

  其中:參保單位及職工本年應記統籌基金=參保單位和職工各年度繳費基數×(各年度單位繳費比例+各年度個人繳費比例-各年度記入個人賬戶比例)

  個人參保人員本年應記統籌基金=個人參保人員各年度繳費基數×(各年度個人繳費比例-各年度記入個人賬戶比例)

 上年底止累計應記統籌基金=上年度應記統籌基金×〔1+上年記賬利率×1/2×(n+1)/12〕+上上年底止累計應記統籌基金×(1+上年記賬利率)

  以上公式中,n—應記統籌基金利息月數。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渝勞社辦發〔2006〕24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7〕47號

二、嚴格執行補繳歷年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加收統籌基金利息的規定

凡補繳歷年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及職工、個人參保人員,均應嚴格按渝勞社辦發〔2006〕24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加收個人賬戶本金之外的統籌基金利息,具體如下:

(一)補繳歷年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維護歷年繳費基數形成的歷年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補繳漏人漏月形成的歷年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交基本醫療保險的目的和作用:

積累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取得在退休以後的免費醫療保障。

累計繳滿一定年限的醫療保險,就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不再繼續繳費,終身可以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障。

因此,你可以計算一下,如果不補繳,到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能否能夠達到30週年(重慶)。

用人單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以參保前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和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用人單位在2004年12月31日後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參保人員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但2005年1月1日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視同繳費年限。

(重慶)

3。如果到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能夠滿足當地醫療保險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的要求,從現在開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應當是可以的。如果不能達到,那麼補繳醫療保險還是有必要的,因為今天不補,到退休時,為達到規定的年限要求還是要補的,那時會補得更多(按當時的標準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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