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疫情醫療廢物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設施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孫燕 通訊員 朱智翔

肺炎疫情當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各環節工作要求的通知》,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疫情醫療廢物,防治疾病傳播。

浙江:疫情医疗废物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

在收集和暫存上,疫情醫療廢物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貯存區域應設置“高度感染性廢物”識別標識。

在轉運的環節上,疫情醫療廢物在適當增加收集頻次的基礎上,於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設施,並且使用專用車輛運輸,運輸過程遵守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時間,運輸路線儘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運輸時間要避開上下班高峰期。

浙江:疫情医疗废物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

對於疫情醫療廢物處置,處置單位必須設置有明顯標識的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優先採用高溫焚燒法進行處置,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

當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負荷率超過80%,各地啟動應急處置設施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此外,針對隔離點和居家觀察人員生活垃圾的環境管理,設置專用容器,採用專車運輸,直送生活垃圾焚燒廠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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