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為什麼存款人死亡銀行反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呢?

奇葩財經說


假設:張某欠銀行300萬他死了.生前沒有用財產作抵押.沒有遺囑作過公證的、法律上講:銀行就陷於被動、銀行不通知繼承人.銀行方陷進更被動。如果是真.繼承人有權申訴銀行方!


瞭望878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繼承人的行為,做不到。

先說貸款人死亡的問題。

舉個例子,張三死了,死時欠了銀行300萬。

這時候不管哪個銀行,都不能要求張三再還錢了。死了還個鬼錢?

所以,支付這部分債務,就落到了張三留下的遺產上了。

如果張三留下的遺產不足300萬,那麼遺產有多少算多少。張三就談不上繼承人問題了,除非張三繼承人明確表示還錢(另立合同),要不然,沒東西繼承,要什麼繼承人?

如果留下的遺產超過300萬,那麼把欠債還完,剩下的才是遺產。

然後是存款人死亡。

我們假設李四死了,在銀行裡存了300萬。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繼承權的人前前後後加起來有100個。假定他們地位相同,每個人都取三萬。

這時候銀行是懵逼的。因為銀行沒辦法判斷每個繼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繼承李四的財產。

所以最保守的辦法是:你們討論清楚再來。

就好像倆朋友在飯館吃飯,張三要吃小龍蝦,李四要吃大龍蝦,討論急了,張三大喝一聲:”小怎麼了,小就不能滿足你了嗎?“

這時候對飯館老闆來說,到底上大龍蝦還是小龍蝦,你們討論清楚了再說。

PS提一句:

還是要寫遺囑的,至少在繼承問題的解決上方便點。


酒騎風


翻了一下,除了扯淡就是法盲,還是告訴你個正確答案吧。原因沒有那麼複雜,貸款關係中,銀行是債權人,而且貸款都有明確還款期限,到期了,銀行自然會催你,而如果你死了,那麼相應的會按照繼承法處理。但是在存款關係中,銀行是債務人,而且存款是沒有期限的,你什麼時候主張,銀行什麼時候還錢。

所以,銀行為什麼要通知你?債務人怎麼會催著你要還錢?於情於理都沒有道理,應該是你去通知銀行。


用戶2691178641286


題目就是錯的,貸款人死亡,銀行不會強制讓繼承人代償,也沒有權利。更多的情況是貸款人生前把某某資產抵押給銀行從而取得借款。繼承人想繼承貸款人抵押給銀行的資產,肯定就要承擔抵押物的債務,因為抵押率不會是100%,所以付出較少的成本(承擔債務)就能取得100%的資產,繼承人一般都是願意代償的。不然銀行就會處置抵押物。這兩種情況銀行需要向抵押登記機構或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只會更多。

存款人死亡,第一是銀行不知道存款人生存狀況,即使知道,銀行也不知道該通知誰,銀行只有存款人的資料。當存款人的關係人主張時,銀行是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合法繼承人及繼承份額,也不知道存款人死亡是不是事實,肯定會要求你提供證明材料。不然另外的關係人主張權利時銀行就要承擔責任。不過當金額小於某個數值時銀行一般有規定只有是直系親屬可以直接支取。

另外,不僅是銀行,個人也是一樣,舉個簡單例子,你撿到別人錢包別人來領,你肯定都要問幾句錢包裡有什麼來核實。如果錢包裡沒有任何聯繫方式,你有義務通知遺失人嗎?沒有,但是法律上你又有義務保管錢包,當失主找到你,你保管不當是要付法律責任的。極端情況,如果有人謊稱是失主來領了,真正的失主在法律上是可以主張讓你賠償的。

銀行是很嚴謹的。有人說支付寶,微信怎麼怎麼的,實際上微信,支付寶上的任何操作,微信、支付寶都認為是你本人的行為(不管到底是不是本人),所以不需要這樣那樣。假設你不知道密碼,手機號不是你的,證明材料只多不少。


心寂入墳


這個問題怪怪的,我覺得就算不懂法律的人,通過常識也知道為什麼存款人死亡銀行不管這個事兒,不主動要求存款人取款。

首先,銀行不是算命的,他怎麼知道他的這麼多存款用戶哪個死了哪個沒死?只要死者沒有註銷戶口,就連公安機關都不見得知道,所以你能讓銀行每天盯著誰死誰沒死,讓人家過來取款嗎?再說就算人家死了,人家不想取款,把錢放在銀行了,能給銀行造成什麼損失啊?銀行當然不著急了,而且萬一人家不要了,放棄這個權利,銀行還巴不得呢。因為在存款的這個關係裡,銀行是債務人,存款人是債權人,債權人都不著急找債務人要,銀行作為債務人著什麼急呢?

但是貸款就不一樣了,貸款這裡面銀行是債權人,貸款人是債務人,別人欠了銀行的錢,銀行當然著急了,而且貸款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只要一到銀行就要行使這個權利了,而不是說銀行知道誰死了才去找誰要賬的。只不過恰巧銀行去找這個人要帳的時候才知道債務人已經去世了,那麼這個時候就只能找他的繼承人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債務人去世後可以用他的遺產來進行償還,此時如果繼承人繼承了他的遺產,就要承擔償還義務,只不過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進行清償,如果去世的債務人沒有遺產或者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銀行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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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我先來打個比方,請問你是在存款的時候難呢?還是在貸款的時候要更難?答案是很明顯的,一定是貸款難於存款。

但是,當你前來銀行取款的時候,銀行就會要求銀行卡、身份證和密碼等一應俱全。換個角度來看,這確實是銀行本著為儲戶負責的安全意識,也就是存款容易取款“難”啊!

其實,存款時對於儲戶來說,你是主動的。你的錢存入銀行後,就成為銀行的負債,至於何時來支取由自己決定,而銀行只能使用這筆錢,去經營賺取相應收益。退一步講,畢竟作為銀行負債,銀行需要抓緊時間去利用它。

那麼,當儲戶去世後,銀行目前並沒有什麼渠道瞭解這一消息,或者說就算是知道也不會通知家屬前來辦理業務。因為還是那句話,儲戶或者其繼承人何時領取這筆錢,由自己決定。也許有人說,要是儲戶去世後,其家人萬一對銀行存款的事不知情怎麼辦?而這正是問題所在也是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生活中最怕的也就是這種情況,已經有很多人遇到過此類事件,一開始不知情,等到了解這筆錢存在時,又因為需要辦理各種複雜證明手續而一拖再拖,甚至選擇放棄(主要是錢太少嫌浪費時間)。

目前為止,銀行業並沒有相關立法,可以在儲戶去世後通知家人領取,銀行就會繼續使用該款項賺取經營收益。但這筆錢的本金和利息一直都是屬於儲戶的,直至有一天其家人前來辦理領取手續。

而貸款時則是銀行掌握主動,也因此需要很繁瑣的手續,這是銀行為防止金融風險而採取的一切措施。比如說,貸款人的資產抵押、保險等一應掌握。就是防止貸款人去世後的償還問題,也就是銀行貸款時一開始就已經預防到了。因為銀行貸款是它的資產,哪怕是任何時候都需要填平的。這一點本無可厚非。


現在最有非議的是儲戶去世後的問題,我認為必須儘快完成立法,同時銀行應該與公安、社保等部門聯網,通過共享大數據時代的優勢,掌握儲戶的消息,比如說去世後五年必須通知其家屬,至於領不領取是另外一回事。大家同意嗎?


東震木


貸款與存款畢竟有很多不同之處,也正是因為有這些不同,所以貸款人死亡,銀行會聯繫繼承人,存款人死亡,銀行不會聯繫繼承人。下面我就簡單列一些兩者能夠決定銀行是否通知繼承人與否的不同吧!

  1. 貸款需要有客戶經理追蹤每月還款,存款卻沒有需要定時追蹤的事項。所以銀行很難發現存款人已經死亡的事實。
  2. 因為貸款要給銀行付利息,所以貸款的直接受益主體是銀行;存款是銀行要給客戶付利息,所以存款的直接受益主體是客戶。誰是受益主體誰操心,這不難理解。
  3. 子女繼承遺產才會繼承債務,銀行找到繼承人歸還債務合情合理合法。子女是否繼承銀行存款,眾多繼承人的情況下分配比例是多少,銀行無權過問,自然也不想過問。
  4. 借款人去世,如果銀行不催促借款人的繼承人,貸款就黃了。存款人去世,如果銀行不催促存款人的繼承人,存款人的繼承人也是會來銀行的。

以上四點足以能說明銀行不通知存款繼承人的原因。那麼接下來問題就來了,如何能夠在銀行不通知的情況下,確保去世的人存在銀行的錢能夠被發現,並取出來呢?

第一步,需要在家裡好好找找銀行卡、存摺、存單之類的東西,有這些東西就可以有的放矢,到對應銀行去諮詢。如果沒有,無異於海底撈針。

第二步,要確定去世的存款人真的去世,還要確定經辦人真的是繼承人。是配偶繼承,還是子女繼承亦或是父母繼承。

第三步,去銀行辦理密碼掛失,密碼重置,錢就可以取出來了。

總結:

銀行通知借款人繼承人,不通知存款人繼承人,看似不合情,但很合理。遇到這種情況,存款人的繼承人更要積極主動,找銀行尋找解決辦法。

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這兩個問題,分開來解答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

關於遺產和繼承的法律明確指定了,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之前需要先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但是範圍只限於遺產之內,也就是說,死者的遺產多餘債務的,先用其遺產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剩下的再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但是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遺產全部被用來償還債務,沒有剩餘的遺產,也就沒有繼承和稅費,但是人死債消,不得主張用其他人的財產來償還剩餘債務。

所以,如果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債務,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存款人死亡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

第一:銀行不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了。

第二:銀行無法得知遺囑、繼承關係等條件,通知誰來取款呢?

第三:如果有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拿著到銀行是可以取錢的。


經濟觀察哨


從公平角度講,題主所說的沒錯,銀行是應該平等對待,欠錢找繼承人,存款也給繼承人。但是,我們要考慮一個可操作性的問題。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償,前提有兩點:一是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繼承了債務人的財產,因此也繼承了其負債;二是銀行可以明確找到法定繼承人,因為繼承人在繼承時有走法律程序。而存款人死亡,要主動通知繼承人就有點麻煩了。第一,如何確定存款人死亡?法律上沒有說銀行有知曉存款是否生存的義務。所以若非繼承人主動通知,銀行無從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第二,如何確定繼承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有好幾種,例如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若非繼承人告知,銀行無從知道繼承人是誰。有些人說可以找存款人的法定繼承人,這是錯誤的,因為如果存款人有遺囑呢?按照替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存款給誰由存款人決定,銀行無權決定是否通知其家人。第三,如何聯繫繼承人?儲戶存款的時候,都是隻填寫自己的聯繫方式,並沒有留下合法繼承人的信息。若非合法繼承人告知,銀行根本無法聯繫。

因此,銀行即使有心要告知儲戶的合法繼承人,沒有經過相關法律程序,也很難做出有合法效的判斷去決定應該通知誰。如果通知錯誤,銀行還有可能因此惹上官司,因為沒有遵守替客戶保密的原則。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銀行當然不會去幹。這一點,不唯我們國內銀行,全世界銀行都這樣。瑞士銀行在二次大戰中接收了很多猶太人的存款,至今這些存款仍保存在銀行,而沒有滿世界去找他們的繼承人。當然,只要合法繼承人出現,他們也會毫不遲疑地將存款轉交給繼承人。

所以,這種看起來公平的想法,在操作層面難以實行。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父債子償”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當然是優先還債的。父母去世留下的所有遺產你拒絕繼承,那你自然不用歸還父母所欠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大家總會問,為什麼存款人死亡後,銀行不會通知繼承人來取款呢?

首先從道義上來講,銀行有義務通知繼承人有這筆存款的存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存款人去世,銀行是很難知曉這個信息的。銀行既不是公安局、也不是民政部門,存款人不在了,家屬無論是辦理戶口註銷,還是辦理死亡證明、火化證等,這些機構都不會將信息一一反饋給各個銀行機構。

存款人去世後,特別是八九十歲的老年客戶群體,一般會有好幾個子女,銀行並不是民政部門,不會詳細知道每個客戶的家庭情況。假設存款人有三個子女,銀行只通知到一個子女,家庭因遺產繼承問題出現矛盾,銀行是無法承擔這個風險的。

當家人去世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繼承人拿著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網點辦理,銀行也肯定會爽快配合辦理的。

綜上所述,一個人去世後,遺產是要優先償還債務的,如果要想繼承遺產,會出現“父債子償”的局面。而死亡人在銀行的存款,則需要繼承人拿全證明材料,親自去銀行網點辦理,銀行一般不會主動通知死亡人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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