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 担非常之责|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口罩诈骗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具成为紧俏物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口罩广告信息实施诈骗犯罪。

2月4日,鹤岗市南山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贩卖口罩,受害人付款12.7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失去联系,受害人随即报警。侦查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锁定嫌疑人为居住在辽宁沈阳的卞某龙(男,31岁,辽宁抚顺人),并于2月7日在辽宁沈阳将卞某龙成功抓获后将其押回鹤岗。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的联系机制》的要求提前介入,并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电话和视频沟通的方式向办案人员了解被害人报案情况、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住处、家庭成员等情况,并及时进行抓捕。同时,确保抓捕人员疫情防控和人身安全”等检察意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南山区院提前介入人员又听取办案人员关于抓捕审讯的情况,通过视频的方式翻阅了卷宗,提出了“固定完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微信联系记录、转取款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及时掌握涉案钱款去向,尽可能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等意见。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

非常时期,担非常之责,鹤岗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防控疫情和办案”两不误的要求,积极作为、履职担当,努力为鹤岗地区新冠肺炎防控和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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