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對不是本村戶口的,在村裡買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規定?

落葉秋雨11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項試點,其中有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將賦於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和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具體對於提問者的問題,不是本村戶口的,在村裡買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規定?按照《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試點地區對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繼承、買賣、轉讓房屋等原因佔有宅基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導,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按使用面積收取土地收益金等有償使用方式。


允許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宅基地或鼓勵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和放棄建房的農民,在城市購房時實行購房補貼。

實行‘’以地養老‘’模式,退出宅基地和房屋或承包經營權的置換養老服務。

三農觀察匯個人分析,歡迎補充指正,歡迎交流評論。


三農觀察匯


破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

新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原法第43條關於“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經或者個人直接使用。

同時,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後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這一規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結束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二元體制,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點。

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長期以來,宅基地“ 一戶一宅”、無償分配、面積法定、不得流轉的法律規定,導致農村宅基地大量閒置浪費,農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權難落實。33 個試點地區在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有償使用、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農村宅基地制度,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宅基地戶有所居的規定,明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這是對“ 一戶一宅”制度的重大補充和完善。

考慮到農民變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這一規定意味著地方政府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同時,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

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strong>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新的《土地管理法》對購買農村宅基地會有新規出臺,這意味著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了。好~比較方便;也不好~會有圈地行為在出現


歡喜jiuhao


新的土地管理法,對不是本村戶口的,在村裡買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規定?

新的土地管理法主要是針對承包土地的一些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改,對於宅基地的轉讓以及所有權、使用權關係沒有進行修改。

對於您說的不是本村戶口在村裡買房還是要一句《土地管理法》以及《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來進行解釋。對於宅基地來說,是村集體提供的供本村村民滿足生活居住需求而無償分配的集體土地。宅基地是不能私自買賣的,只能是在本村內經過村委會的同意進行本村內的轉讓。而且現在隨著“一戶一宅”政策的逐步推廣,國家也正在逐步的清理超面積和一戶多宅的情況。

對於您說的這類不是本村戶口的還在本村買房子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是沒有法律效益的,村委會可以直接收回宅基地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土地管理法禁止非農戶口買賣土地房子。這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買賣


說法驚堂木


承邀答,新土管法對不是本組戶口買了房子的規定問題:因為現在國家正在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並且租購同權,以後也將逐漸全國推廣。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無戶口是不可買房子的。


謝245847258


民間買賣是允許的,但是法律上不支持,房產在集體層面上還是認可原房主(村民)的,若是長期打算,最好是落戶辦理法律認可的手續,避免糾紛的發生,因為有糾紛買房的是無主動權的。


老土豆芽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本村村民的不可以進行房屋買賣,違反規定的買賣合同無效,而且無法辦理過戶登記。


淩河獨釣客


這個法不管房子的事!這種房子現在有種俗稱叫"小產權房"!嚴格講是違法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