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信陽市一例死亡病例病情介紹

劉某某,男,68歲,既往有肺癌病史。2月3日出現發熱症狀,2月10日就診於光山縣人民醫院,自述其子1月22日從武漢返鄉,胸部CT提示“左肺上葉不張,雙肺炎症,縱隔淋巴結腫大,左側胸膜增厚,多發胸椎胸骨雙側肩胛骨骨質破壞”;給予抗感染、抗炎平喘等治療,胸悶仍進行性加重,活動受限明顯。2月11日採集患者血標本、咽拭子各1份,由光山縣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進行核酸檢測,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當日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病情程度為重症型。初步診斷:1.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2.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I型呼吸衰竭;3.原發性肺癌化療後並多發轉移;4.冠心病,心力衰竭。患者於2018年3月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確診為肺癌,兩年來共化療13次;患者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後,經省、市專家組會診,給予高流量吸氧,丙球,激素等治療。2月13日19:35分左右,患者突然出現呼之不應,意識喪失,立即給予氣囊輔助通氣,心肺復甦,腎上腺素靜脈注射等搶救。雖經全力搶救,仍然沒能挽回患者生命,最終於21:03分宣告臨床死亡。

信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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