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過錯方,離婚後淨身出戶,女方沒有工作,這種情況還需要支付男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費嗎?

孫玉斐


必須支付。如果是法院判決的,可以主動(也可以被動)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書是具有法定強制力的司法文書,不執行是不行的。法院出據的調解協議書等同於判決書。第三種情況是離婚協議書,如果一方反悔,就必須去法院起訴更改或申請執行。不過,當你有確鑿證據證明你沒有收入來源和生活困難時可以(是可以,不是必須或一定)暫緩執行(支付),當你有能力時,必須支付。婚姻非兒戲,法律更非兒戲,一定要慎重。


冷明貴


婚姻法關於損害賠償,當然包含精神損失費。指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包括重婚、婚內與婚外異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況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淨身出戶是夫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處理,與是否主張損害賠償無關,若財產處理時已經考慮了過錯因素,並以此作為淨身出戶的,那麼協議離婚後,原則上不會再支持精神損失費。


姚律師


嗯,首先女方是過錯方,男方如果在婚姻裡沒有過錯,那麼過錯的一方需承擔責任!雖然說的男女平等,但自古以來都是偏袒男方,比如男的可以出軌養小三,別人會說有本事,女的就不行會受到道德的指著,說不檢點..... 所以我認為女的應該自立自強,不能依賴男方!!!!


鐵泉鑫月


你需要支付精神損失費是經過法院確認才有效力,除非你願意給。另外法律對需要支付精神損失費的要求是非常非常嚴格的,上面小姐姐的回答已經把具體法律條款給你列出來了。根據你說的,你大概率是不需要支付精神損失費的。總之不要過度擔憂,面對新生活吧!


你的益達上線了


調解吧。畢竟相愛一場,百年修來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是男人,就不該把自己曾經心愛的女人往死裡逼。



月亮女神之丐幫長老


這個我認為有專業人士回答比較好。

只是無論如何,保持經濟獨立還是應該的,這個跟過錯不過錯沒有關係,生活最起碼的要求是自己能養活自己,如果完全依賴另一個人,那麼你肯定是無所事事,最後犯錯也是可能性很大的,再就是時間久了自己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那?生活幾十年就是碌碌無為嗎?

男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費不知道是多少,個人認為只要他要,那麼離婚了法院說該給,不管怎麼樣都應該努力工作,要的話你給他,不要的話你努力讓自己生活的更好。


長不胖的


1,沒有工作不能完全做為不賠償男方精神損失的依據,男方若堅持要求賠償,法律會給予支持,因女方是過錯方。2,同時但法官也會考慮到女方的處境,如女方說的沒有工作和收入來源,無法執行的情況。3,婚姻中女方也屬弱勢群體,接下來會有仲裁協商,個人預計男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賠償要求,最終會打折扣或建議男方取消。


Victory274


是人都有過錯的時候,關鍵是在過錯之後自己怎樣看待自己的過錯,好好交流,雖然離婚了,但是以前肯定有感情的,只要真心換真心,相信對方也不是完全無情的,做自己能做的能補嘗的。


梅州雲人


看錯的程度,如果女方沒有家的概念,對子女不管不問,整天就是吃喝玩樂,不自尊不自愛。對不起,你必須承受。如果程度低,看在夫妻場,得過且過。


用戶7302733607164


應該要求,至於男方要不要那是男方的事,誰讓女方犯錯呢!男方要求了,也許會看在曾經是夫妻,女方沒有,男方就不要了呢!畢竟女方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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