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施策 合肥再出“惠企12條”實施細則

精準施策 合肥再出“惠企12條”實施細則

2月14日,合肥市經信局、合肥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實現持續發展。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合肥市經信局 合肥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合辦〔2020〕1號)文件精神,切實保障防疫防控物資生產,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持續發展,本著統籌協調、透明公開、簡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則,明確各政策條款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操作流程和責任單位,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生產

(一)防疫防護重點企業新增產能增購設備投資補助

申報條件:1.列入合肥市防疫防護重點物資技術改造目錄項目的企業,且在疫情防控期內增購設備擴大產能,正常生產和銷售防疫防護重點物資或主要配套產品;2.企業納入省市統一調配的產品需服從調配;3.增購設備主要為生產設備、生產線上的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開票日期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設備按20%給予補助,已獲得國家或省支持的項目不再重複補助。

申報材料:1.合肥市工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補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門批准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3.項目備案(核准)批覆文件;4.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5.購置設備的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縣區在原件上蓋申報章);6.生產和銷售防疫防護重點物資或主要配套產品的證明材料;7.主要配套企業需提供相關配套證明材料。

操作流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及時受理企業申報,並審核推薦後報市經信局,由市經信局組織綜合評價後及時兌現。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經信局,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處63538569。

(二)疫情期間工人加班和防護費用補貼

申報條件:1.申報企業需納入省級應急物資採購名錄並足額完成合同任務;2.春節假日期間(2020年1月24日—2月9日)、疫情防控生產期間雙休日組織工人加班併產生防護費用。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就業獎補資金申請表;3.加班員工花名冊;4.企業用工合同(臨時用工協議)、員工工資表。

操作流程:2月底—3月初,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通過互聯網(QQ、微信等)受理企業申請,收集用工相關紙質掃描件、電子材料(留存),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審核結果在網上公示後撥付獎補資金。補助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63536358。

(三)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完成政府採購合同補貼

申報條件:企業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納入市級應急物資採購名錄,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

申報材料:1.資金申請表;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3.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經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確認的單位)與企業簽訂的合同、發票、轉賬憑證;4.產品清單及交付憑證;5.2019年度同品種產品銷售合同、發票,防疫期間原材料採購合同、發票等證明企業未提高產品售價的材料。

操作流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每月初受理申報材料,經審核推薦後報市經信局,由市經信局組織有關部門綜合評價後及時兌現。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經信局,醫藥產業處63538802。

二、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

(一)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企業穩價保供補助

申報條件: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蔬菜生產企業:連棟大棚面積8000㎡以上、設施大棚50畝以上、露地(水生)蔬菜面積100畝以上及規模化食用菌(芽苗菜);2.畜禽養殖企業:防疫期間出欄生豬500頭(含)以上、肉禽出欄50000羽(含)以上、蛋禽存欄30000羽(含)以上規模養殖場(新型經營主體);3.屠宰、飼料加工企業: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家禽屠宰企業和規模以上生豬、家禽飼料加工企業。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疫情防控期生產規模、生產量、供應量相關佐證材料。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主管部門受理,經審核推薦後報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綜合評價,具體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受理申報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菜籃子工程辦公室63538466;畜牧獸醫處63537657。

(二)食品及農副產品企業穩價保供補助

申報條件:在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生產的食品、農副產品加工、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上半年銷售收入同比增長,產品出廠價格增幅不高於上年同期水平。按照總量控制,結合企業銷售收入及增幅情況,擇優獎補。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企業1—6月份銷售收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的所得稅申報表上銷售收入(須經稅務部門蓋章);3.疫情防控期間銷量前5名客戶及佔比(前5名客戶列表加蓋財務章),3筆收入較大憑證及附件材料(合同、發票)。

操作流程:疫情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受理,經審核推薦後報市經信局,由市經信局組織綜合評價,具體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經信局,經濟運行處63538560。

(三)商貿企業穩價保供補助

申報條件: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全市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農產品批發企業、品牌連鎖超市、生鮮連鎖便利店和其他商貿企業;2.在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營業,批發企業供應本市蔬菜日均批發量超過500噸;3.在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營業,零售企業蔬菜日均銷售超過10噸。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蔬菜日均批發量、日均銷售量合同及相關憑證。

操作流程:疫情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部門受理,經審核推薦後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組織綜合評價,具體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處63538375。

上述生活必需品穩價保供有關企業獎補資金由市經信、農業、商務部門聯合行文報市政府批准撥付。

三、支持疫情防控產品研發

(一)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

申報條件:具備條件且開展應對疫情科學技術研發創新的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及檢驗檢測企業、防護用品生產企業。

操作流程:立項申報參照市自主創新政策“借轉補”項目立項執行,審批環節予以簡化,由市科技局受理企業申請並進行材料初審,經部門會商後報市政府審定,啟動項目立項程序,具體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受理申報單位:市科技局,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63538655。

(二)加快標準互通和檢驗檢測

操作流程:鼓勵引導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積極制定或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積極協調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為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快速提供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推動疫情防控產品儘快進入防疫市場。對於執行國外標準改國內標準的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履行自我聲明義務,將產品和服務執行的標準信息公開,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並送交產品檢驗,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受理申報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62315443;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62315523;註冊許可局63537028。

(三)及時辦理國產設備退稅

申報條件:符合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1號政策規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申報材料:1.《退(抵)稅申請審批表》;2.完稅費(繳款)憑證複印件;3.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操作流程:根據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1號《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批同意後予以退還增值稅。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稅務部門,諮詢電話12366。

四、加強重點企業要素保障

(一)防疫防護產品重點企業增容補助

申報條件:1.申報企業需納入合肥市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名錄;2.申報企業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供水、供電、供氣進行增容(供水、供電、供氣初裝不在本次補助範圍)。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供水、供電、供氣增容補助資金申請表;3.供水、供電、供氣增容涉及的水電氣安裝工程、道路破復、園林綠化遷移的合同、發票、轉賬憑證。

操作流程:疫情期結束後由市城鄉建設局統一受理,具體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受理申報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管理處62692771。

(二)加強生產要素保障

實施辦法:1.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中小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中小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收取。對中小微企業,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經評估認定並簽訂還款協議後,實行欠費不停供。

2.中小微工業企業基本水價下調0.188元/立方米。執行時間: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限3個月。各縣(市)工業用水到戶價格由縣(市)發改委根據現行價格標準同比率出臺具體優惠措施。

3.中小微工業企業冬季用氣高峰期天然氣價格下調0.375元/立方米,執行時間:2020年2月1日—3月31日;非冬季用氣高峰期天然氣價格下調0.316元/立方米,執行時間:2020年4月1日—4月30日。長豐縣水家湖鎮及巢湖市、廬江縣工業氣價,由屬地縣(市)發改委根據現行價格標準同比率出臺具體優惠措施。

政策諮詢單位:市發改委,價格監測處63755788;商品價格處63755779。

五、建立採購綠色通道

(一)財政資金採購防疫防控產品

操作流程:根據合肥市財政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合財購〔2020〕65號)的規定,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政策諮詢單位:市財政局,政府採購處63532378。

(二)簡化進口流程

操作流程:合肥關區各通關現場均已開通進口防控和捐贈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綠色通道,第一時間為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捐贈物資辦理快速通關,實施快速驗放。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用於防控疫情的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准許證的醫用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受理申報單位:廬州海關,63735300。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一)失業保險費返還

申報條件: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企業,申請時未因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

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提交,網上申請時不需要提交任何紙質材料。經審核後,企業需提交確認書。

操作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ahygjy.cn/)進入“失業保險費返還”模塊,按信息系統要求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金使用計劃等申報信息,申請時不需提交任何紙質材料。

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將企業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調控目標5.5%,其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簡化裁員率計算辦法,以定點企業上年度1月末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與2—12月新增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之和為總參保人數,按企業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人數中主動裁減職工人數計算企業裁員率。

受理申報單位: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63536382。

(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申報條件: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重點企業(困難企業),2019年度已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不重複享受;2.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人數50人以上(含50人),符合失業保險費返還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可補繳),與工會組織(含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2019年度生產經營虧損或2020年上半年虧損;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不予受理: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惡意拖欠職工工資,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失信企業或受環保處罰企業。

返還工作原則在7月底前完成,具體要求另行制訂,以正式通知為準。

政策諮詢單位: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63536358。

(三)企業延期繳納基本養老、醫療、用工、失業、工傷保險費

申報條件:生產加工、餐飲、旅遊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

申報材料:1.受疫情嚴重影響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2.承諾書;3.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確認彙總表。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需要延期繳納基本養老、醫療、用工、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可自願向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核實同意後的緩繳企業信息由經信部門彙總,並於每月15日前提交同級人社、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辦理緩繳標識、徵繳計劃發送、權益記錄、賬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區及開發區企業申報材料由屬地經信部門受理,初審後報市經信局彙總會商審核辦理)。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如遇職工申請辦理養老待遇核准、轉移接續等涉及賬戶清算的業務,參保單位需要單獨為其辦理繳費手續。緩繳期滿,未按期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63536358;市經信局,民營經濟發展處63537877。

(四)小微企業新增就業補貼

申報條件: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且新增人員為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小微企業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庫認定。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小微企業新增就業補貼申請表;3.新增就業人員簽訂合同;4.參保人員花名冊。

操作流程:疫情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受理,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網上公示完成後撥付獎補資金。補助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63536358。

七、著力減輕房租負擔

(一)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房租減免

申報條件:本市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房租減免申請書及說明材料。

操作流程:由承租方向市屬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出租方提出書面減免申請,出租方審核並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落實,企業相關房租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企業業績考核。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對同級國有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受理申報單位:市國資委,產權管理處63536545;各縣(市)區、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高新區,高新股份65326598

經開區,海恆集團63838633

新站高新區,鑫城國資65777285

安巢經開區,經貿局82363129

肥東縣,國資委67722200

肥西縣,財政局68833443

長豐縣,經信局66662991

廬江縣,國資委87388080

巢湖市,國資辦82317153

瑤海區,財政局64496695

廬陽區,國資辦69118987

蜀山區,財政局65122068

包河區,財政局63357209

(二)其他所有制經營用房的房租減免

申報條件:本市承租其他所有制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

操作流程:對中小企業租用其他創新創業載體,鼓勵業主(房東)為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依據《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兌現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補政策時,將房租減免作為重要指標。其他企業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政府(或管委會)結合實際研究落實。

受理申報單位:市經信局,民營經濟發展處63537877;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63537767。

八、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申報條件: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

申報材料:1.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①《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②減免稅申請報告;③土地權屬證明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④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

2.減免房產稅:①《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②減免稅申請報告;③房屋產權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④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

操作流程:1.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肥市市區(含安巢經開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由各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縣(市)範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由各縣(市)稅務局審批。

2.房產稅:合肥市市區(含安巢經開區)房產稅困難減免由各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縣(市)範圍內房產稅困難減免,由各縣(市)稅務局向當地政府彙報,確定縣(市)政府委託稅務機關審批。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稅務主管部門,諮詢電話12366。

九、延期繳納相關稅款

申報條件: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稅款繳納困難的中小企業。

申報材料: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2.經辦人身份證件(查驗後退回);3.代理委託書(代理人辦理的情況);4.代理人身份證件(代理人辦理的情況);5.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操作流程: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轉報省稅務局審批。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將納稅人的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辦理應退餘額的退款。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稅務主管部門,諮詢電話12366。

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一)辦理無還本續貸或展期

申報條件:受疫情影響嚴重,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

申報材料:1.客戶申請書;2.企業提供受疫情影響的相關情況說明;3.根據各銀行要求,提供線上線下業務所需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及時主動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按照風險自擔原則自主決策簽訂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相關合同手續。

受理申報單位:各金融機構;聯繫方式詳見《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若干政策》(合金〔2020〕8號)。

政策諮詢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行保險服務處63532060。

(二)人行再貸款提供低成本資金

實施辦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20〕28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要求,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特定商業銀行向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十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

1.受疫情影響遭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操作流程: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分別按照各銀行金融機構要求,及時主動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結合企業經營狀況和受疫情影響情況,按照風險自擔原則自主決策發放低利率優惠貸款。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

操作流程: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承接人民銀行再貸款業務的9家銀行,主動對接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提供低利率貸款。未納入名單的醫用物資、生產必需品企業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在金融機構審核的同時,及時向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申請納入名單。

受理申報單位:各金融機構;聯繫方式詳見《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若干政策》(合金〔2020〕8號)。

政策諮詢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行保險服務處63532060。

(二)受疫情影響企業降低擔保費率

申報條件: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申報材料:1.客戶申請書;2.受疫情影響相關證明或情況說明;3.各政策性擔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按照各政策性擔保公司要求,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及時向各政策性擔保公司提出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按照風險自擔原則自主決策提供優惠擔保支持。

受理申報單位:各金融機構;聯繫方式詳見《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若干政策》(合金〔2020〕8號)。

政策諮詢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行保險服務處63532060。

(三)疫情防控保障企業貸款貼息

1.申報國家貸款貼息

支持條件:列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和安徽省地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

操作流程:對享受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申請中央財政專項再貸款貼息的,由企業於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所在地財政部門初審後於5月15日前報送市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於5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彙總後於5月31日前報財政部。

受理申報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

政策諮詢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處63532152。

2.申報市級貸款貼息政策

支持條件:列入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小微企業。

申報材料: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項目資金申請表;2.申請報告(書面承諾同意查詢驗證企業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4.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情況說明;5.企業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彙總表(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彙總);6.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複印件(每一筆貸款分別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

操作流程: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其中,低於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按實際利率計算,與國家政策不重複享受)50%給予不超過1年的貼息。疫情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受理,經審核推薦後報市經信局,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綜合評價,具體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受理申報單位:市經信局,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處63537875。

十二、暢通金融綠色通道

操作流程:金融及保險機構應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領域中小企業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優先辦理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等業務,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金融及保險機構制定專人負責的服務綠色通道,並及時公佈名單、聯繫方式。金融及保險機構不斷優化信貸業務流程,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受理申報單位:各金融機構;聯繫方式詳見《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若干政策》(合金〔2020〕8號)。

政策諮詢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行保險服務處6353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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