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裡助企:應對疫情 惠企政策“直通車”


浙裡助企:應對疫情 惠企政策“直通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應對疫情的惠企政策,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收集整理了省級惠企政策,涵蓋了復工復產、財政支持、稅費支持、金融支持、要素保障、交通運輸、社會保障、產業發展、外貿發展、政府服務等10個方面、47條舉措,編制形成惠企政策“直通車”,方便企業快速獲取信息,後續如有政策更新將繼續發佈。

復工復產篇:

1、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擴大生產。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對省級應急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通過“短平快”技術改造、增補設備等方式,迅速擴產擴能生產口罩等疫情防控緊缺物資產生的虧損、投入的設備等給予一定比例補助。

2、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復工。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並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部門,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2020年6月30日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開工前有關審批事項,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

財政支持篇:

3、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用好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4、支持企業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在受疫情影響期間停工半停工的各類企業,對職工(含在本企業的勞務派遣人員)開展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省財政可按企業實際培訓費用不超過95%的比例給予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個培訓項目實際補貼的培訓費用不超過800元。企業職工每人可享受不超過3次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在上一個培訓項目結束後方可參加下一個培訓項目,同一培訓項目不得重複享受補貼。執行期限自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之日起,至相關部門發佈的疫情影響消除之日止。

5、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6、對省內家禽和生鮮牛奶重點收購加工企業實施一次性臨時補助。家禽養殖龍頭企業和定點屠宰企業。在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從2020年1月23日開始,下同),省內家禽養殖龍頭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和定點屠宰企業按原訂單(合同)收購本省活禽10萬隻以上的,省財政按其實際收購量給予一次性臨時補助,其中雞、鴨、鵝每隻補助2元,鴿每隻補助1元。省內乳品收購加工企業。在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省內乳品收購加工企業按原訂單(合同)收購價或不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保護價收購省內奶農投售合格生鮮牛奶的,省財政按其實際收購量給予一次性臨時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噸500元。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後10天內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稅費支持篇:

7、用足用好減稅降費措施。落實落細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等一攬子減稅降費政策,確保增值稅留抵應退盡退。落實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徵收、停徵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和採購文件工本費等措施。

8、減免緩繳企業稅收。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准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

9、實施文旅企業稅收減免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可延期申報納稅,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文化和旅遊企業可申請辦理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指導受疫情影響困難的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A級景區、度假區等旅遊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10、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中可用於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等其他費用由總額的20%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可順延3個月繳納住宅物業保脩金。

11、減輕建築業企業資金負擔。對在疫情嚴重地區新承攬業務的建築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

12、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待經營正常後恢復正常繳存。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在疫情解除後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其所屬職工視同連續正常繳存。

13、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小微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一律免收登記費。

14、加大外貿企業財稅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申報稅款困難的外貿企業,允許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業務,延期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無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外貿企業,經批准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金融支持篇:

15、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的擔保需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在疫情防控期間,省再擔保公司對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的增信服務,減半收取擔保費。省再擔保公司對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的增信服務,減半收取擔保費。在2020年1月29日至2月29日期間,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經合作銀行審批後,省再擔保公司主動提供延期擔保支持,安排延後還款一個月,並免除延期擔保費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省農擔公司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新增貸款免收擔保費。

16、加大信貸紓困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合理設置還款寬限期,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做到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徵信。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

17、減免企業貸款利息。對疫情防控相關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對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逾期利息、罰息和違約金。

18、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責任額的0.3%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收費用給予專項補助。

要素保障篇:

19、降低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

。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辦電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加大電力需求側響應電價補貼力度。安排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現貨市場交易等市場化電量2000億千瓦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30億元以上。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

20、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免收2、3月兩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21、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後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

22、精準做好復工復產用工服務

。開展網絡招聘“雙免”專項活動,疫情防控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網站上免費發佈招聘、求職信息。

23、允許先行用地。疫情解除後,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屬於臨時用地的,當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單位要恢復土地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國家重大項目允許佔用。暫時取消永久基本農田佔用和補劃實地踏勘等戶外要求,可採取影像比對等方式進行論證,疫情解除後6個月內補辦和完善有關手續。

24、允許土地出讓金延期繳納。疫情防控期間,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醫療疾控、民生保障、擴大有效投資(房地產項目除外)等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以延緩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納。

25、允許礦業權出讓收益延期繳納。已完成礦業權有償出讓但尚未繳清出讓收益的,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適當延長繳納期限,延期繳納款項免繳資金佔用費、滯納金。

26、允許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延期申請減免和延期繳納。允許企業和個人在提交省級及以下批准權限的用海用島申請時,同步提出減免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減免申請;符合減免政策的,可以延期提交減免書面申請;企業和個人在獲得用海用島批覆後,允許延期繳納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延期最長均不超過疫情解除後3個月。

交通運輸篇:

27、降低交通運輸通行費。將現行的貨車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ETC貨車,實施時長3個月。將使用ETC的三類、四類客車通行費9.5折優惠幅度擴大到8.5折,實施時長3個月。將現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從10個指定收費站擴大到全省高速路網,統一按6.5折收取。

28、儘快恢復和保障物流暢通。對持有專用通行證的車輛不得攔截,堅決杜絕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在正常情況下不對運輸從業人員實施隔離觀察措施。在確保阻斷疫情傳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出行車輛通達。

29、暢通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運輸通道。對重點物流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生鮮超市、社區菜店、農產品直銷店、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等減免一定期限的進場費、租金等交易費用,或給予一定的補貼。

社會保障篇:

30、返還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各地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後視為正常繳存。

31、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產業發展篇:

32、補齊產業鏈打通供應鏈。統籌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結合疫情防控,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加快發展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完善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

33、大力培育數字經濟新熱點。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先發優勢,大力發展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數字娛樂、數字生活等新業態,加大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企業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雲平臺企業在疫情期間為企業免費提供雲上辦公服務和提速服務等。

34、加快生命科學科研和產業化。對企業承擔省級主動設計的防疫攻關應急研發項目,立項啟動和首期經費支持同步進行,後續經費根據投入和績效情況給予補助。

外貿發展篇:

35、支持外貿穩定發展。對因疫情不能參加境內外展會的,已支付且確實無法退回的展位費用,可按不高於原補助標準繼續補助;對省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一定補助。對外貿企業由於疫情原因無法按時交付訂單,造成合同違約或取消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支持企業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36、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加大對防疫物資進口預付款承保力度,確保保費補助50%的政策執行到位。對通過地方統保平臺投保的小微出口企業給予保費全額補助,不斷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37、降低檢驗檢疫費用。對用於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負擔。

政府服務篇:

38、實施審批綠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相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項目,開闢優先審批、限時辦結、費用減免的綠色通道。

39、創新政府採購服務。對於防疫等突發公共事件採購項目,可按緊急採購項目執行,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採購。

40、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有效期統一順延。省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41、優化食品生產許可服務。對糧食加工品、豆製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產企業,如企業承諾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免於現場核查。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後有效期屆滿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後90日內。

42、優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換證手續。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充裝單位)許可證、檢驗檢測機構(氣瓶)核准證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以辦理許可證延期,延長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充裝單位)採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在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可以重新提交換證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申請複審(換證)的,可以先行辦理網上覆審,待疫情解除後補打印證書。未能按時辦理複審導致證書過期的,在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持證人可以重新申請證書複審。

43、延長部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週期和電梯維保週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無法進行定期檢驗或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情況,經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確認,徵得相關檢驗機構同意,向使用登記機關備案後,可延期檢驗,並在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申報定期檢驗。

44、優化便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支持實施“品字標浙江製造”、“麗水山耕”和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對復工復產企業有效期滿或需監督審核及再認證維持的認證證書,順延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

45、優化疫情期間商標業務辦理。因疫情原因,當事人在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複審、不予註冊複審、無效宣告複審等業務、提交相關證據時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的,其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當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手續,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

46、推行專利申請優先即辦及質押融資上門服務。對全省因疫情相關原因導致專利權利喪失的所有專利權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權利,並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47、加大企業檢驗檢測減負力度

。疫情期間,減免省內有關生產企業的防疫防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費用;對餐飲住宿業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時效為12個月;省市場監管局掛靠學會、協會一律減免所有企業會員的2020年度會費。

(以上政策和國家、我省各市、縣(市、區)出臺的有關政策內容,請登錄浙江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企業開復工”專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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