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可能拿不到工资,但是不一定就能要求减免房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在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于是就有人产生了疑问,疫情发生后,工作受影响挣不到工资,交不起房租,这算是不可抗力吗?可以要求房东减免房租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受疫情影响可能拿不到工资,但是不一定就能要求减免房租

租房合同是一方让渡房屋的使用权获得租金,一方付出租金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的合同,也就是说房屋的居住或者使用,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当疫情出现,无法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的时候,就出现了履行合同的变数,专业点就是“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此时才谈到了合同的解除,或者合同的变更问题。根据这个分析,承租人是否能够得到工资,只是对房租来源产生影响,并不在房屋租赁合同考虑范围,所以说疫情造成拿不到工资,不能成为减免租金的理由。

那么疫情在什么情况下是不可抗力,造成租房合同的解除,或者租金的减免呢?要分成两种情形来考量,一种是居住使用,一种是商业等用途。

从居住来说,如果疫情发生时,承租人就住在房屋内,并隔离在房屋内,这是充分利用了房屋的价值,实现了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理由要求免责解除合同,或者是减免租金,这乍听起来有些残酷,但是事实就是如此。当然,如果因为经济原因无法交得起房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从人情世故、人道主义出发,减免缓交房租,则另当别论。

受疫情影响可能拿不到工资,但是不一定就能要求减免房租

从居住的角度说,如果承租人离开了房屋,则另当别论。很多承租人春节期间要回家看望父母、亲戚朋友,因为患病住院、被隔离等原因,无法如期回到租赁的房屋,这时候就形成了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这时候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协商减免缓交租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金的减免,应当从无法实现合同之日开始算起。比如春节放假7天,这7天的租金不能减免,因为承租人本身就计划出行7天。只有从初7开始,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才是因为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履行,可以双方协商房租的减免。

对于底商、办公所用、工厂、仓库等承租人来说,疫情是否形成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要视情况而定。这一类的租房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其利用的价值,如果实现了这个合同的目的,就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减免租金。比如底商是药店,工厂是口罩工厂,这不但实现了合同的目的,而且还超常发挥了,这就不算不可抗力。反过来,如果是饭店,没有工人复工、没有食客上门,这就造成了经营中的困境,虽然房屋仍旧在承租人也就是经营者控制之下,但是承租人无法实现经营的目的,这就形成了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可以和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减免房屋租金。

受疫情影响可能拿不到工资,但是不一定就能要求减免房租

无论是居住还是商用,减免都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达不成共识,可以分别起诉。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情势变更”要求变更,也就是减免租金。从小编来看,这属于劳民伤财的做法,因为法院一般会按照公平的原则来判决,毕竟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来说,双方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往往判决各自退让半步,与其诉讼不如协商解决。另外不能认为出租人是有钱人,就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一种仇富的心理。从抽象的角度来说,对于租房合同双方来说,是平等的商业行为,不能无条件的赚取利益,也不能无条件的强加给人义务。

受疫情影响可能拿不到工资,但是不一定就能要求减免房租

对于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特意下发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租金。北京市政府起到了带头和号召的作用,为的是让大家共渡难关,值得学习,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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