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業費,但電動車丟了,物業不管,怎麼辦?

豬鼻子兔


這個問題其實是物業公司在小區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對業主私人財產受損失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裡面的前提是合同約定。就是說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就不承擔責任。我年前在一個物業公司上班,一個業主因幾年不繳費,收到律師函後到物業公司要電動車被盜賠償錢抵物業費。物業經理說,我們沒有執法權,抓小偷不是我們的事。與你們也沒有合同。收的是看門掃地換燈泡錢。不是收的電動車財產保險費。我看你還是看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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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區,房屋是業主買的,公共面積是業主共攤的。物業公司收著業主房屋面積的物業費,還強權收公共面積的各種費。請問,業主家中物業管理服務了嗎?沒有吧?既然沒有作為,憑什麼按業主家中公攤面積收物業費?物業法上規定物業公司是服務於小區公共面積的服務性質的私有制公司,公共面積上的一切事情必須由物業公司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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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得說公道話,小區物業不是業主一個家的保安,你交物業了跟丟東西是兩碼事,你自己私有財產跟物業沒半毛關係,交物業費不是交財產保險,交財產保險還得分怎麼損失的,如果自己覺得交物費就可以物業全管,物業人家沒那能力管,也管不著,你得分清物業本質,物業可以配合你找,讓物業負責太強於人,請問業主,你去飯店吃飯,放在外面車丟了,讓飯店賠償,人家以為你瘋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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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物業為什麼不受業主歡迎呢,因為物業去了收費高其它什麼也不管,現在去了電梯和供水正常運行外,再就是清運垃圾和打掃衛生,這些工作只有幾毛錢每平方,物業按1.2元1.5元3.00元收費太高了,業主每月向租房子受不了,自己的房貸還不了還每月著物業公司,業主能不生氣嗎,如果沒有物業相信小區也差不到哪裡去,車到山前必有路,倆口子都有工資供個大學生,老百姓種幾畝地也能供個大學生,小區沒有水電不行,沒有物業保證行,業主自然想辦法解決小區的一切問題。


工農兵伯伯


首先交物業費按居住每平方米計算,費用包括小區公共場所的綠化,門衛保安費,保潔費,公共設施費用等,那麼在指定的電動車輛停車區域內丟失電瓶,物業有義務承擔一定責任,予以協商賠償。


漢江河一片葉


物業管理公司是企業,不是執法部門,治安管理方面,只是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車輛被盜,如果物業公司不存在失職違約的情況下,沒有保管的義務,不付賠償責任的。現在物業服務合同裡面都有這麼一個約定。


足跡巡視團


要看合同條款,是否履行到位。履行到位你車丟了跟物業沒有關係。就算物業安保不到位,物業只負責一小部分責任,業主保管不到位才是主要責任。現在大多數物業對失竊沒有合同約定,所以物業沒有責任的。門衛無論是否有合同條款約定都沒有責任,你看哪個門衛看業主出門問你車是你家的嗎?這不找罵嗎?


命運不堪浮華眾生


物業公司對業主的服務,主要包括:衛生環境、綠化,交物業費合情合理、無可厚非。電動車丟失跟物業沒有絲毫關係,人要講道理、明事理。


原野牧哥339


那物業要要光管理打掃衛生還要物業幹啥,各小區自己成立個打掃衛生和管理拉圾的不就行了,應該推廣各小區自己成立物業這樣不更好,又少交物業費,又能就業小區人員合必讓他們來管理。


用戶3353920429253


你讓物業負責你首先要把電瓶車寄存在物業公司,你繳的物業費又不是電瓶車保管費。憑什麼讓物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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