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對選宮女有什麼要求?入宮後宮女生活如何?

O亮劍歷史O


古代的宮女入宮是分階段,在春秋戰國之前,宮女都是由俘虜或者奴隸當中挑選出來的。

可是存在了很多的問題,畢竟都是俘虜或者奴隸,這些宮女們對於自己所要服侍的人,內心當中有一定的仇恨,很容易對自己的主人產生一定的威脅。

畢竟沒有人喜歡生活在敵人的包圍圈當中,尤其是多次發生一些刺殺事件之後,這樣的宮女選撥制度就淘汰了。

或者說這樣的宮女在入宮後,會直接安排到最髒最累的活,並且還有人嚴加看管,但是隻有千日作賊的,哪有千日防賊的。

等到漢朝之後,為了防止發生這些不太好的事情出現,所以宮女們都由民間的良家當中來挑選。

雖然在我們的眼中,宮女只是為了服務皇宮當中的貴人,可實際上對於這些貴人們來說,宮女其實也是備胎妃子。

可以說大多數妃嬪其實都是由宮女們慢慢改變而來的,我們可以理解為另類的相親模式,當然了相親的對像只有當朝的天子,而這些宮女們就是被相親的對像。

萬一要是當朝的天子看某個宮女順眼了,也許就是這個宮女飛上枝頭變鳳凰的時刻了。

比如說四大美女之的王昭君,就是因為沒有給畫師送禮,結果被畫醜了,等到天子把她送人的時候,卻又發現這麼美的一個宮女,自己卻從來沒有發現過,於是果斷就把畫師給斬殺了。

其實宮女也是要進行某種考試,或者說選秀。

不論是語言能力,還是外貌體形,都是選擇的條件之一,就跟現代的選美一樣,把最優良的女子選出來,然後按昭她們的評份,得到要應的工作。

所以皇帝的身邊,大多數宮女的質量都相當的不錯,畢竟古代女子其實也是一種貨物,當天子開心的時候,總是會把自己身邊的宮女,當成某種賞賜送給自己得力的屬下。

既然是送禮,總不可能把一些歪瓜裂棗的當禮物送人吧,也正是這個原因,所以古代的皇帝身邊,總是有一大批相貌出眾的宮女們,並且還會各種的才藝表演。

當然了這樣的行為一般都發生在漢朝或者更早的時候,等到了後期,這樣的行為幾乎就沒有了。

畢竟皇帝的腦子也不可能什麼都記得住,自己身邊的宮女這麼多,誰知道自己是不是某一天寵幸過她們,回頭卻又忘記了。

把自己寵幸過的宮女送人,萬一某個宮女懷孕了怎麼辦,等著將來爭天下嗎?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所以宮女送人這種習慣也就慢慢的退出了歷史的舞臺,再加上後期的皇帝一直在加強皇權。

就算自己什麼東西都不送給朝中的大臣,他們敢有什麼意見嗎?

真要到了非送禮才可以安撫的屬下,哪怕這個天子也就離滅亡不遠了。

到了清朝宮女跟選妃是分開的,宮女就是宮女,地位很低,也沒有太多的機會爬上皇帝的龍床。

而選妃直接就是給皇帝選妻妾,可以說從根本上就已經把地位給分配好了。

畢竟大清的天下是由八旗子弟來穩定的,所以皇帝的妃子們都是由八旗當中來選擇,為得就是血脈的純正。

而宮女萬一要是被皇帝寵幸了,所生下來的孩子都是庶出,跟大清的統治地位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並且這些宮女當中也是分檔次的,地位高一些的就是各宮主子身邊的宮女,再低一些的就是各種打雜,最底等就是辛者庫的宮女們。

這些宮女們可是真真正正的沒有出頭之日,一般來說都是犯了罪的官家小姐,可以說這些宮女們幾乎就是在等死,將來也沒有出宮的可能。

總得來說,還是漢朝的宮女們最有發展前途,像竇太后就是宮女出身,而且走到高位的並不止一個。但是隨著後來的制度越來越完善,宮女們的地位也越來越低下,到了清朝宮女幾乎就是打工的存在,根本就不會出現一步登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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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宮女主要來自征戰戰敗一方的女俘、女奴隸及罪犯的妻子。漢代以後,改為由朝廷派出大批人員,於百姓鄉土之中挑選良家之美女,年齡13以上20以下,擇入宮內。歷代宮女中,有一部分開始從民間“選美”、“采女”中選出。“選美”就像科舉考試一樣,有一套嚴格的規矩。參選女子必須是良家,即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歷代都規定宮女取自良家子。清承明制,基本沿襲了明代的宮女制度,但是在選擇的範圍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較而言,更為嚴格。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一種是秀女,一種是宮女,在清初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後才將秀女和宮女分開。秀女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宮女是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子,地位較低,供內廷役使。清代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初期選宮女是一年二次,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從順治十八年後改為每年一次,時間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在選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宮,第二天天明時由敬事房太監帶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選閱。以6人為一排,每人身上掛一木牌,上面寫有旗分和姓名,被選中者喚出排,入選後當日留宮內,否則立即遣出。若有妃嬪的姐妹或親族女子則另組一排檢選。如果此次已經入選,但是在所選名額之外,就令會計司記名,即“記名宮女”,下次再選時先以記名者入選。若是記名後未到下次選閱時父母就將其嫁出去,則屬於抗旨。宮女的身份也不盡相同,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普通奴僕。對於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等技藝。據史料記載:“宮廷歲選秀女,凡選中者,入宮試以繡錦、執帚一切技藝,並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遞補,然後擇其優者,教以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宮人考校,一年後授以六法。”這些宮女中比較優秀的就成為宮中的女官。據史料記載:“乾清宮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儀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侍候嬪妃(尚宮);有的負責節儀之事(尚儀);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於清代內務府管轄著宮廷內部的人事、財務、禮儀、保衛及帝、後、妃、嬪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執掌也就形同虛設了。宮女入宮的第一件事就是剃頭、洗澡,等年紀稍長才可以把頭髮留起來。剛進宮的小宮女要由嬤嬤(老宮女)教她們各種禮儀和梳妝打扮的技巧,嬤嬤一般非常嚴厲,動輒非打即罵。如果聰明靈巧,半年就可以上崗服役了,也就有月錢(工資)可拿。宮女們的月錢多少並無定製,最低的4兩,高的可達20兩,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內務府供給,其實她們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宮的賞賜。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寵也可以為父母博得富貴,但多數宮女的生活是悲慘的。她們從選中入宮的第一天起就猶如進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滿25歲乃至30歲才許出宮婚配。因病、因笨或別的原因提前出宮者,要經總管太監核查奏聞後方準出宮。有的宮女因為“帝后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她們出宮後已是老處女了,連正常婚配都很困難。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為答應、常在以致嬪、妃的,那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但這是極少數的。希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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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宮女談往錄》記載,女孩一般到十二三歲,內務府就要看各家的戶籍記錄往宮裡送孩子了。在這裡說明一下秀女和宮女還是不一樣的。清朝規定“每三歲選八旗秀女,戶部主之;每歲選內務府屬旗秀女,內務府主之。”選秀女,每三年選一次,是給王公大臣或皇帝選妻妾的,選宮女是奴隸,每一年選一次,專門為貴族服務的。但是宮女也會分三六九等級的,競爭也是非常激烈了。你看熱播電視劇《如懿傳》裡高貴妃身邊的宮女就知道了。

入宮後經過女官的培訓,所學課程有:宮中規矩和禮儀,打掃和洗衣等,培訓合格後,統一被分配到各個部門當差。優秀的可能就去伺候各宮妃子,差不多點的可能混個女工啊,最差的就是雜役宮女了。

在日常的生活中,她們要在主子、太監、宮女之間周旋。

宮女與主子之間服侍主子時,要時時小心謹慎,做到無微不至。比如伺候慈禧洗腳和沐浴的就有四個宮女,洗腳兩個,洗澡四個。洗腳的時候,慈禧往椅子上一坐閉著眼睛,和她們聊著閒話,宮女們就開始各種搓啊,揉啊。在這個時候是她們最開心的時候,因為做得好的會有賞賜,即使沒有賞賜一句誇獎,也是夠宮女們吹很久的了,洗完腳之後,如果需要剪腳趾甲,那就要“請剪子”,因為在慈禧屋裡規定不許有剪子和刀子,如果要用,必須請示。也反映出當時統治者的安全意識還是很強的。伺候洗腳的宮女須向侍寢的太監說請剪子,太監在轉告慈禧,慈禧同意後,太監方才把剪子交給宮女,兩人一人掌燈,一人跪在地下剪指甲。完事後,請安告退。對了,那洗腳盆是銀盆。

宮女與太監之間,一種是:同樣來自最底層的悲苦的人,難免會有不同於旁人身份的特殊感情,會相互搭夥,互相安慰,在這宮中生活。還有一種:傳遞消息,互相利用。作為宮女,有一天希望被皇帝看中,一鳴驚人,例如明成化帝的紀妃(弘治帝的生母),也有的希望主子得寵,自己的身份因此也會提高。主要就是靠皇帝身邊的太監來互通消息,以窺探皇帝的動向。

宮女之間,就是技藝的比拼和家世的對抗了,在宮女之中優秀者,自然前程似錦。家世能比其他的宮女稍高一點,也會受到特殊的優待。

在高牆內院之中,又有著很多不同於外界的小規矩。比如:“許打不許罵,打人不打臉”使得她們每走一步都是如履薄冰,稍不留意就會受到懲罰。懲罰的方式又是極其折磨人心的,除了比如:提鈴和板著。提鈴就是每天晚上大聲唱歌,聲音要和鈴聲一樣,一直到明天清晨,不能停,每天反覆如此,直到唱死。板著是罰站,彎腰伸手,不許動,直至頭暈目眩,倒地不起。

長期處在一個被使喚,被壓抑的環境裡,她們的情緒和性格也會變得古怪和偏激,因為得不到有效的發洩,所以宮女自殺和造反的事情就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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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女,主要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作為皇權社會的產物,宮女在古代皇宮中佔據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唐玄宗時期曾一度達到四萬餘人。那麼,數量龐大的宮女又是如何被選入宮中的呢?宮女的日常生活又是如何?

宮女的選拔:大致可分為漢朝以前、漢朝至明朝、清朝時期三個階段

古代的宮女數量,從先秦時期到隋唐時期基本呈持續增長態勢,而從唐中期以後則逐漸趨於穩定。而由於宮女數量的增長,宮女的選拔方式也在隨之改變。

1、漢朝以前:主要源於戰俘。漢朝以前,君王宮殿規模普遍偏小,因而宮女的數量其實並不多,即使在西漢初年,宮女也僅有十幾個人而已。西周以前,在奴隸制度下,社會底層的奴隸便主要由戰爭中的戰俘組成,而其中一些女俘便被挑選出來進攻王宮,擔負起服侍帝王的工作。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奴隸制開始廢除,但由於長期戰亂中仍然具有大量戰俘,因此宮女的來源仍然以戰俘為主,不過與之前悲慘的奴隸不同的是,此時運氣較好的宮女已經有可能逆襲為妃子。

2、漢朝至明朝:民間選拔“良家女”。隨著漢朝皇宮規模的擴大和制度的完善,宮女規模開始擴大,到漢武帝時突破千人,到漢桓帝時則達到五六千人,晉武帝司馬炎時期則突破萬人,到唐開元、天寶年間時甚至躍升至四萬,但此後數量又開始減少,到明朝時數量開始被維持在萬人上下。

由於數量的激增,再加上奴隸制徹底退出舞臺,戰俘已經不能滿足皇宮的日常需要,為了維持宮廷運轉,朝廷便開始從百姓家中挑選年齡在13歲至20歲的“良家子”。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良”不是指犯罪與否,而是指“良民、賤民”之分,即從軍不在七科謫內者或非醫、巫、商賈、百工的子女。

不過,早期的選拔的相對較為簡單粗暴,只要滿足核心條件“良家子”,便很容易被選入宮中。例如《晉書·武帝紀》中便記載,司馬炎在泰始十年(274年)下詔選拔宮女,而且一次性便選了五千女子進入宮中,一時間“母子號哭於宮中,聲聞於外”。

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選秀”過程也開始規範和標準化,到明朝時期已經相對較為完善。例如紀昀在《明懿安皇后外傳》便明確記載,明代天啟元年,明熹宗曾下令選拔天下淑女13至16歲五千人,集於京師,將她們分為幾十個組。首先由內監察視挑選,第一天將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則檢查耳、目、口、鼻、發、膚、領、肩、背,將不周正者淘汰,並聽其聲音,稍有雄厚、粗劣、難聽、混濁、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則量其手足,再讓她們走數十步,觀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舉止稍輕躁者,去者復千人。

經過三天的選拔之後,剩下的一千多名宮女將被充入宮中作為宮女。然而這還不算完,皇帝又令宮中穩婆將她們分別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捫其肌理,再選出三百人為宮女頭目。在宮中生活一個多月後,又根據她們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選出五十人為妃嬪。

3、清朝時期:主要源自於旗人女子。清朝基本沿襲了明朝的宮女制度,但在選拔方式和選拔範圍上卻有著明顯不同。清朝時期,所有在旗女子都要經過選秀,而不在旗的女子想要參加選秀卻也根本毫無可能。按照固定,所有在旗的十四歲至十六歲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次的選秀,如果因故沒能參加,下次也得補上,且規定沒有經過選秀的嚴禁私自聘嫁。

選秀時,先由各旗根據戶部行文將選秀女子資料報至戶部,再由皇帝決定選秀日期,之後戶部行文各旗,參選女子按期將秀女送至紫禁城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之後由太監進行初選,被淘汰者可返家自行聘嫁,而通過篩選被記名的,則還要再次進行挑選。通過初選的秀女會由太監引入宮中,在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處,由皇帝或太后選閱,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複選,複選而未留者,也稱為撂牌子。而通過層層篩選者,要麼被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要麼便被留在皇宮之中成為宮女(個別會成為后妃)。

宮女的生活:規律且嚴格

宮女的生活其實和後鞏固宮女數量密切相關,在宮女數量相對較少的漢朝,宮女的待遇還普遍較高,例如漢朝最低一級的女官保林,其一年的俸祿高達192斛,根據換算相當於現代的5184斤,按照人均一天一斤糧食來算,一個保林一年便可養活14口人。而且,由於當時的後宮規模相對較小,且宮殿規模也不大,因而工作也相對較為輕鬆。

而隨著宮女規模的擴大,管理制度也開始相對完善,宮女們根據職司分屬各個部門,例如隋文帝時期的六尚、六司、六典,隋煬帝時期的六尚局轄二十四司等等。宮女們便根據各自的職司,在各個部門女官的管理下完成日常工作。

總體來說,宮女們的日常工作其實並不繁重,但身處大內皇宮,管理卻是極為嚴重,限制同樣極多。與此同時,由於宮女規模的擴大,宮女的待遇也在持續降低,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簡陋,只有女官待遇稍好。

與待遇低下比起來,更難以接受的是,宮女一旦被選入宮,便就此失去了自由,不僅終身困於皇宮之中,不能與父母相見,更不用說結婚生子了。直到清朝時期,才規定宮女可以在二十五歲可被釋放出宮。

以明朝為例,明朝的宮女日常除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外,還要在女官的教習下讀《女訓》、《女孝經》等書。稍有違規者,便會被處以“墩鎖”、“提鈴”和“板著”等處罰。“提鈴”就是受罰宮女每夜自明宮乾清宮門到日精門、月華門,然後回到乾清宮前,徐行正步,風雨無阻,高唱天下太平,聲緩而長,與鈴聲相應。“板著”就是受罰宮女面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來,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一個時辰,即兩個小時左右,一般情況是受罰宮女頭暈目眩,僵仆臥地,甚有嘔吐成疾,乃至殞命的。

而且,宮女生病也很難得到及時治療,只能自生自滅。《明宮史》有載:在金鰲玉橋西、欞星門迤北羊房夾道(今名養蜂夾道),內有安樂堂,宮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樣,發到這裡,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續時日,或者等死。

生前待遇如此,即使死後也沒有葬所,通常是在火燒後屍灰填入枯井。直到到嘉靖年間,有一個貴嬪捐錢買了幾畝民地,宮女不願其屍灰入井的,則埋此地中,至此才有了埋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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