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藩鎮為何重視商業的發展?以地方財政為角度作析

眾所周知,藩鎮在唐朝的存在感不可謂不強,在唐玄宗時期的有意放任之下,地方藩鎮逐漸掌控了一方軍政,隱隱有著同朝廷相抗衡的趨勢。而後果不其然,隨著安史之亂的爆發,唐朝開始盛極而衰,朝廷對於地方藩鎮的控制力與影響力進一步減弱。雖說兩者之間處於貌合神離的狀態,但是在整個唐後期,地方藩鎮總歸還是以皇帝為天下共主,仍然要

“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各地藩鎮雖說在軍事上擁兵自重,但是在政治上卻並沒有真正形成獨立,仍然和朝廷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不過在經濟方面,朝廷對於地方卻形不成太大的約束力,畢竟財政關乎地方的生計問題,所以一朝財權在手,斷然沒有輕易交出去的理由。故此,朝廷與地方的疏離感很大程度上也能夠在經濟上表現出來。正如《新唐書》中所記載的“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可見當時朝廷的處境如何。既然朝廷自顧不暇,那麼各個藩鎮節度使也沒有寄希望於朝廷能夠負責地方上的財政問題,事實上他們也不太希望朝廷能夠有力染指,所以秉持著自給自足的理念,地方藩鎮也開始自主施行經濟政策,以期能夠推動地方經濟上的發展,增強整體的實力。


唐代藩鎮為何重視商業的發展?以地方財政為角度作析


然而當時已經遠非開元盛世所能夠比擬的,在安史之亂過後,因為長期的戰亂,導致全國社會經濟持續衰退,尤其是在北方地區,因土地長期無人耕種,所以當地掌權者也很難寄希望於能夠通過農業來快速恢復經濟實力,所以只能想辦法尋找更為快速且持續的開源措施,而商業正好就是這個切入點。而在安史之亂之前,唐朝的商品經濟就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尤其是商人的社會地位有所上升、朝廷政策的寬容、流民數量的增多等因素的推動,使得越多的人從事於商業活動,整個社會由商業所創造的財富也更加可觀。在商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財政稅收自然而然的也會更加的側重於商業領域,故此也就形成了系統化的商業稅。

既然商業能夠帶來巨大的好處,那麼各個地方藩鎮自然也就盤算著如何能夠更加有效的推動地方商業的發展。很顯然,經濟與政治是互相作用的,只有出臺相應的鼓勵政策方才能夠令得商業有所進益。比如平盧淄青節度使李師古便直接“貪諸土貨,下令恤商”,先想辦法鼓勵通商,只有等地方上的商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夠以商促軍,推動地方軍事的進步。事實證明,李師古僅僅只是當時的施行此策的其中之一,因為在當時各個地方藩鎮也存在著一定的明爭暗鬥,所以通商的好處自然被很多地方節度使看在眼裡。

據《新唐書》記載,“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又如《唐會要》中記載的劉從諫“榷馬牧及商旅,歲入錢五萬緡”。商業所帶來的稅收往往是豐厚的,當然這僅僅還只是針對商賈過境時所產生的稅收,並不包括藩鎮額外創收的官商。我們知道,在古代出於財政上的穩定,朝廷往往會採取官營的方式來壟斷一部分實物,比如鹽鐵官營等。而在唐後期,雖說在鹽鐵等傳統的實物為朝廷所壟斷,但是地方藩鎮卻也可以另外控制其他的實物以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唐代藩鎮為何重視商業的發展?以地方財政為角度作析


《舊唐書》中記載:“會昌六年九月敕:揚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麴,並置官店沽酒,代百姓納榷酒錢,並充資助軍用,各有榷許限。揚州、陳許、襄州、河東五處榷期,浙東、鄂嶽三處置官沽酒"。可見,當時的地方藩鎮另闢蹊徑,將酒作為地方的壟斷之物,通過這種方式來籌措軍餉,增強地方軍事實力。當然除了酒之外,還有茶也被納入了地方壟斷之列,畢竟在當時酒與茶的利潤在眾多商品之中也是頗為可圖的,故而有“舊謂西川富強,只因此路商旅,託其茶利,贍彼軍儲”

另外,在唐朝後期,地方藩鎮也有了自主經商的動作,雖說在當時仍然有著權貴人家不恥經營商業的觀念,然而隨著商人社會地位的提高,這種觀念已然逐漸淡化,再加上商業之利本就頗重,尤其是對於正處於軍備競賽的各地藩鎮來說,這種顧慮很快便被實在的利益所覆蓋,直接介入到商業競爭之中。所以儘管在大曆年間朝廷明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

,可是仍然有“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貿販,別置邸肆,名託軍用,實私其利焉”。所以這個時候所反映的並不僅僅是地方藩鎮不遵朝廷之令,更應該是商業收入對於地方藩鎮的重要程度。

商品經濟並非是固定的,而是流動性的經濟模式,既然商品需要流動,那自然也需要多方面的疏通商路渠道。在當時來說,地方藩鎮所重視的不僅僅是領域內商業發展,同時也注重對於商貿夥伴的關係,唐朝內部的自不必多說,雖然在安史之亂後有所混亂,但是各地商販在商業上的來往卻並未受到太多的影響。而當時比較特殊的就是地方藩鎮自主外貿,在財政獨立的情況下,對外的商貿交往同樣也是各個地方藩鎮的重點。就唐朝而言,因為在唐玄宗時期的對外商貿有著不錯的基礎,所以能夠更好的互通有無。而在唐朝後期,因為地方藩鎮在各類的物資上有著不小的需求,所以在很程度上也對國外的商旅大開方便之門,以推動商貿往來。


唐代藩鎮為何重視商業的發展?以地方財政為角度作析


地方藩鎮除了在本轄區內進行商業活動之外,通常還會作用地方與朝廷的聯絡樞紐進行商業活動。雖說地方藩鎮在軍事及經濟上相較以往有了很大的自主權,然而在政治上未免也仍然要服從朝廷的號令,畢竟當時唐朝仍然是民心所向,顯然未能真正的到達末途。所以,無論各個地方是如何想的,也必須在長安留有地方的派出機構,相當於是地方駐長安辦事處,主要負責地方與朝廷的聯絡溝通工作,名為進奏院。

當然,表面看來進奏院是一種單純的政治屬性機構,然而其所蘊含的商業價值也相當突出,只不過未能在明面上表現出來。長安畢竟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其經濟上的繁榮在全國也是首屈一指,故而也是錢銀集散之地。所以,在各個地方藩鎮節度使的安排之下,進奏院除了聯絡溝通之外,還暗自行商業之事,儲納錢財以為藩鎮所用,故而也有言官稱“諸道進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奏進,兼併貨殖,頗是幸門,因緣交通,為弊日甚”。如此可見,各個藩鎮在長安城同樣也有商貿上的動作,將所吸納的資金流運於各個地方以充為財政之用,只不過這些大多要在暗地裡進行。

除了進奏院的存在,各個藩鎮在長安同樣也佈置了不同的商業活動點,通過各類的商業活動籌集錢銀流運至各個地方,其大體的經營模式和普通的商販商鋪無太大區別,只是追根溯源便能夠觀察到各個商戶的背後仍然是屬於各地權貴,其最終的目的無疑是肥地方之用。正是在這樣一種軍備競爭的狀態之下,各個地方藩鎮開始了商業上的角逐,以商業促軍事,以推進地方藩鎮的整體實力。當然朝廷也並非不明白各個地方藩鎮的心思,只不過經由安史之亂過後,尤其是在唐宣宗大中之治過後,朝廷已經沒有太多的底氣去抑制地方藩鎮權欲,所以只能任由這種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可以說,在安史之亂後,各個地方逐漸地掌握了地方上的財權,雖說也要向朝廷進奉,然而這種進奉反而更是各個地方藩鎮擴大地方財政收入來源的藉口,畢竟在當時朝廷在撥付錢銀上已然舉步維艱,而且很大程度上還需要地方上的支持,尤其是在德宗之時行兩稅法,更加突出了錢銀的流通性,故而商業也必然隨之受益。如此,掌控地方軍政大權的藩鎮節度使出於地方財政上的考慮,也更加有意於通過商業來增強地方上的經濟實力,從而進一步增加地方軍事武裝力量。


唐代藩鎮為何重視商業的發展?以地方財政為角度作析


正是因為商業能夠增加地方性的財政收入,方才令得地方藩鎮趨之若鶩,以更大的氣力鼓勵本地的商業發展,並且放下對於傳統商賈的成見,身體力行的主動從事商業活動,對商業的重視程度也邁入到一個新的高度。所以,我們也能夠看到,在唐末時期乃至五代十國,各個地方割據勢力仍然以商業為重,甚至爭搶商業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域為主,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財源,只有得到更多的錢資方才能夠壯大自己的勢力,這在當時也已然成了一個共識。

總而言之,地方藩鎮對於商業的重視委實是大勢所趨,尤其是在戰亂之際,因為農業上的創收有限,所以商業發展能夠帶給地方藩鎮勢力以更大的支持。而在商業的影響之下,地方財權顯得更為重要,所以在宋太祖逐漸掌控各個藩鎮勢力之後,便“以執其財用之權為最急”,很顯然宋太祖在經過長期的軍政歷練之後,也意識到了財權的重要性,繼而急之將財權掌控在自己的手中。由此可見,唐代的地方藩鎮對於商業的重視,很大程度上也是財政上的考慮,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只有經濟上的寬裕才能夠支持軍政上有所進益,這也是增強地方實力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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