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金、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办理退休……社保的这18个问题你要知道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如何停领失业?后续自己交保险怎么办理?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近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

问:我是农村户口,45周岁,因为没有工作,去年12月份申请了就业困难补助,就那个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投保的补助,每月最高500元的这个补助金在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发放呢?

答: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您于2019年12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政策规定补贴资金将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您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内。

2.失业金领取条件

问:现在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修改申领生活补助信息会影响失业保险金吗?

问:我在农合工申领信息提交以后,又点了银行账户维护里面的提交,对我要领的失业金有影响吗?

答:修改申领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银行账户信息,不会影响您申领失业保险金。

4.停发个人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问:我想停领失业金可以吗?还有后续自己交保险怎么办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停发个人的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足额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个人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申请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到指定银行(如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5.已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现场勘验环节

问:什么才是灵活就业?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申领门槛,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目前已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现场勘验环节。

6.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条件

问:我是一名外来用工,在单位交了6年青岛社保,单位搬迁,自主创业,现在自己在交青岛社保,问一下能不能享受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一)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二)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7.农村居民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问:我是本市一名农民,无业。想办理失业登记,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街道说家庭人均耕地不能超过0.3亩,才能办理,还有这个规定?现在不是不分户口性质,我户口簿是家庭户。

答:根据本市就业失业登记政策,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应符合“失地农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或“返乡农民工”(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条件;个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或通过“青岛就业网”线上办理。

8.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问:像我们失业人员2月份办理退休要怎样办理呢?

答: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9.失业期间可以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问:年后公司提出解聘,工资结算到2月3日,但是牵扯到2月份保险移出,那就现在疫情无法去社保局办理,我2月份保险可能会断档,在失业的情况下可以补交2月的保险么?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包括缴费当月在内可以向前补缴三个月的保险。

10.离职后职工档案如何管理?

问:请问派遣期学生于上一单位离职后,未找下家单位,此时个人档案如何存放?如若下家单位无存放档案权限,个人档案该如何办理?有无机构可接收个人档案。

答:依据《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青岛市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用人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可将职工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中市内三区户籍人员或在市内三区登记失业的常住人员,档案可移交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其他区市可移交到户籍所在区(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11.离职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个人档案

问:离职后单位不归还个人档案,已经投诉到市北劳动监察,仍不归还,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扣押或拒不移交个人档案,建议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的相关规定

问:关于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援企稳岗政策,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1.企业如何知晓是否具备条件申请;2.企业如何申请?3.中小企业是否包含小微企业?

答: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市人社局等九部门于2月10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文件)。

其中,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做出以下规定:(一)范围和条件。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二)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三)发放程序。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领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和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1.筛选比对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就业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指标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筛选比对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企业和困难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将信息推送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指导企业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名单内企业2019年度裁员情况,对企业裁员率符合条件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指导企业及时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自行登录青岛就业网提交申报。对中小企业申报信息,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市就业信息系统逐一进行标识。3.审核发放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15日和月底前汇总形成《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申拨表》,将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标注资金性质为“援企稳岗返还”。(四)资金用途。企业应将援企稳岗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划型标准可上网查询。

13.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问:我怎么不合办理失业金规定?

答:根据失业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4.个人失业登记手续等均可网上办理

问:我1970年2月25日出生,女。以农民合同制职工的类别缴纳五险超过15年,2020年2月25日我将满50岁,达到退休条件。我在2020年2月1日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被单位解聘劳动关系,而失业。请问:我在2月14前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一次性领取回乡补助的失业待遇吗?

答:根据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2月25日)前,可以办理单位解聘备案及个人失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以上业务均可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和单位登陆“青岛就业网”办理相关业务。

15.失业后档案存放问题

问:我想问一下,失业了,档案放哪里?

答:青岛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将档案移交到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青岛市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将档案移交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吉路38号)保管。其他区市的可以移交到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16.本市已全面实施“证卡合一”

问:我现在失业证办理了6、7年了,应该怎么使用?

答:失业证是失业人员证明个人失业状态、进行求职择业、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或促进就业政策的书面凭证。目前,我市已全面施行《就业创业证》(旧称《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以社会保障卡替代纸质的《就业创业证》。劳动者现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申请办理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也可通过青岛人社局官网、青岛就业网或青岛微就业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17.延误办理离职手续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怎么办

问:我2018年6月社保离职,但是因特殊原因人力资源延误超过60天未办理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领到失业金?

答:根据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因延误办理离职手续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未核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本次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8.外地户籍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应符合的条件

问:请问外地户口在青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的社保,可以申请创业补助吗?

答:按照本市现有政策规定,外地户籍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人员类别: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二)创办实体日期: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三)办理就业及社会保险: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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