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令!聚餐、聚赌、聚集闲逛等,驻马店28人被警方处罚

疫情当前,为了彻底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无数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公安民警等,涉险日夜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少聚集,少出门”,杜绝病毒交叉传播的号召,足不出户宅在家里为疫情防控做贡献,然而仍有极少的一部分人不以为然,“顶风作案”,聚餐饮酒、聚众赌博、聚集外出闲逛,干扰了当前的疫情防控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平舆已有多人因此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


1、西洋店镇:7人因聚集打牌受到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16时许,平舆县公安局西洋店派出所民警陈浩、蒋上上带领辅警巡逻至西洋店镇陈寨村委小周庄时,发现该村村民周某家中有人聚众打扑克牌,且均未戴口罩。民警随即将参与聚众打扑克牌的周某(男,28岁)等7名周姓男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该7人均为平舆县西洋店镇陈寨村委小周庄人,年龄在23至28岁之间,对自己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戴口罩聚众打扑克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7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集打牌,均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当日,西洋店派出所对上述7名聚集打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无视禁令!聚餐、聚赌、聚集闲逛等,驻马店28人被警方处罚

2、东和店镇:6人聚餐饮酒受到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20时许,平舆县公安局东和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几名男子在东和店镇南环路上不戴口罩聚集闲逛。所长孔朝阳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民警牛犇等人赶到举报事发地点,闲逛的人已跑散。该所民警迅速将事发后跑到一门店的李某(男,51岁,东和店镇董庄行政村后李楼村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经过连夜工作,于14日,又分别将与李某同村的李某某(男,48岁)等5人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查明,该6人均为平舆县东和店镇董庄行政村后李楼村人,年龄在48岁至62岁之间。2月13日晚上,该6人一起聚餐饮酒后,又不戴口罩扎堆在南环路上闲逛。

目前,该6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餐饮酒后又不戴口罩外出聚集闲逛,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东和店派出所对上述6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无视禁令!聚餐、聚赌、聚集闲逛等,驻马店28人被警方处罚

3、辛店乡:4人聚集赌博受到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21时许,平舆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该乡淇沟村委淇沟村有人赌博。民警张一兵、程备立即带领辅警赶到举报地点,将正在家中打麻将的张某、程某、黄某某、韩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该4人对自己不戴口罩聚集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4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集赌博,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

无视禁令!聚餐、聚赌、聚集闲逛等,驻马店28人被警方处罚

遂平县

2020年2月9日,李某(男,35岁,遂平玉山人)与陈某(男,36岁,遂平玉山人)、陈某甲(男,26岁,遂平玉山人)、陈某涛(男,45岁,遂平玉山人)、陈某宏(男,40岁,遂平玉山人)、陈某乙(男,33岁,遂平玉山人)等人在遂平县玉山镇坡李村公共场合聚众饮酒,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隐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李某、陈某、陈某甲、陈某涛等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给予陈某宏、陈某乙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百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0日,孙某某(男,57岁,遂平县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且在没有严格落实消毒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位于遂平县开源路和马神庙街交叉口附近的蔬菜店开门营业,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李某江(男,43岁,遂平和兴人)、周某江(男,41岁,遂平和兴人)、李某飞(男,26岁,遂平和兴人)等人在遂平县和兴镇李屯村李屯聚会饮酒,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造成不良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江、周某江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给予李某飞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2日,王某某(男,45岁,遂平县人)饮酒后经过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郭庄居委会时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点时,因监测点工作人员纠正其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引起王某某心生不满,并对监测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严重干扰监测点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遂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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