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被告人“零口供”运输毒品案

近日,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运输毒品一案,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郭某某被判处死刑。

保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被告人“零口供”运输毒品案

该案系“零口供”案件,被告人系累犯,极力掩盖犯罪事实并毁灭证据,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案情重大、复杂,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主办该案并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顺利宣判。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抗诉期间内。

保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被告人“零口供”运输毒品案

经查,被告人郭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服刑18年后于2016年刑满释放。郭某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好逸恶劳,幻想一夜暴富,再次铤而走险。案发前,郭某某驾车从广州前往瑞丽等候运输毒品,接到毒品后在某酒店停车场角落将毒品藏匿在车上驾车返回,行至保山市公安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9989克。案发后,郭某某极力否认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在公安机关对毒品称量、取样过程中挣脱审讯椅用手将毒品推倒,致使对毒品外包装物进行指纹和DNA 鉴定失去意义。又在用餐时吞勺自残,后送医院取出。

保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被告人“零口供”运输毒品案

鉴于郭某某拒不认罪,且无指纹、DNA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主办该案的检察长周晓铭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并对郭某某使用的手机重新进行勘验。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达300G,刻录光盘120余张,勘验出手机数据数千条。

经仔细审查发现,涉案毒品系郭某某在酒店门口从一名男子接到的,后郭某某将车挪到酒店停车场隐蔽位置,并将毒品藏匿在车上,作案过程清楚、完整。又从郭某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有走私、贩毒的犯意。证据锁链得到完善,案件成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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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百般狡辩,检察长周晓铭适时播放监控录像关键片段,充分说明论证,被告人百口莫辩,转而诋毁公诉人编造证据,罗织罪名,最终自食恶果。

据了解,自最高检作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件比”的要求后,在保山市检察机关迅速得到贯彻落实。该案受理后,查阅卷宗、讯问被告人、补充取证、审核证据等工作均在一个月内完成,案件无退侦、延期情况,大大压缩了办案期限,为全市检察机关高质量、高效率办案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徐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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