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中院战“疫”护航经济让企业在法治的春风中前行

2020年的春节对于每个国人而言,刻骨铭心。14亿人的心都因那令人灼痛的数据而剧烈跳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又时值企业复工返工之际,但不少企业却因此次疫情,正经历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寒冬”。如何切实巩固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同时又最大限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考验人民法院的一道必答题。人民的守望呼唤必然的担当。葫芦岛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制定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坚决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一、明确企业职责,依法审慎恢复生产经营

提示书第一部分首先按照疫情期间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复工工作提出规范指引,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对于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予以明示。同时对于企业延期复工的情况,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给予了合理的复工建议,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其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详细梳理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作为传染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对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加以整理,防范未然。

二、规范用工管理,依法规避企业用工风险

提示书第二部分针对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环节存在哪些风险分别作出了明确指引。着重就企业在录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等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提出具体的风险预警。有利于企业合理规避用工过程中的实际风险,减少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助力合同管理,依法减低企业合同风险

因“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部分企业出现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不能的情形,为减轻违约责任,企业多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合同解除或变更。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提示书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便于各合同主体及时应对,有利防范法律风险。

四、强化综合建议,依法助企业稳经营促发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可以预见,抗击疫情的战斗还会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建议企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应对潜在诉讼,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消减法律风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