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非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2-3月用電按目錄電價90%結算 增量配售電企業要細化落實相關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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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90%结算 增量配售电企业要细化落实相关电价政策

北極星售電網訊:北極星售電網獲悉,近日雲南省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通知,稱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非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2020年2-3月用電按目錄電價標準的90%結算。雲南電網公司、保山電網公司、雲南農墾電力公司及各增量配售電企業要細化落實相關電價政策。

詳情如下: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南農墾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各增量配售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共渡難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基本電費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變壓器容量和最大需量執行方式的變更週期由按季度變更為按月。如2月申請,3月結算2月電費時即按新方式計費。申請暫停、減容、暫停恢復、減容恢復,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按暫停、減容天數免收、減收基本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經客戶申請,暫停、減容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二、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生產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未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確定值收取,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三、對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擴建的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企業、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非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2020年2-3月用電按目錄電價標準的90%結算。

雲南電網公司、保山電網公司、雲南農墾電力公司及各增量配售電企業要細化落實相關電價政策,主動向客戶宣傳服務,通過網上用電業務辦理等方式簡化業務變更辦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間用戶申請資料可容缺後補,事項“當日辦結”,全力支持企業儘快復工復產。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價格收費管理處反饋。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下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14日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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