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

我AI数据


特殊时期,这个真的是两难的问题,如果单纯来说,有人说这段时间只要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这样的想法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时间长了的话,只出不进,哪个企业都负担不起,开工吧万一企业开工员工感染了,企业老板铁定破产,如果不复工,但时间又确定不了,现在微小企业占主体,企业贷款,房租等等,试问有多少能顶的了长时间不复工的,国营企业和有事业编的还有财政兜底,私营企业只有自负盈亏了。反过来不发工资给员工,又同劳动法有冲突,员工也有房贷和生活压力,现在的生活成本又这么高,时间久了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综上所述,我觉得政府,企业,员工以及四方都要参于进来,政府发挥最大能动性让利以民,本着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的原则各方做出妥协。


川海鱼


看了大部分回答主要聊的还是聚焦于企业和员工的道义关系,那我就来聊聊法律上的规定。

毕竟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希望把法律搬出来,但至少我们身为劳动者,心里要有个底。

首先,题主提到的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要分不同情况,然后,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情况一:法定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

这里的法定期间包括两种

1. 延长假期期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根据原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时间是1月24日到1月30日,1月31日(周五)周五恢复上班,2月1日(周六)调休补班。

而现在规定延长假期的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这样来看,就属于休息日,也就和我们平时的周末概念一致,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而《通知》第三条规定指出,在延长假期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这里所谓的《劳动法》的规定,就是《劳动法》的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里规定并不包括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相关的规定。

因此像类似物流公司的装卸工、家政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无论是工作日加班还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都没有加班费,而雇佣他们的公司则有义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安排轮休制度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处暂且不表。

总结:

1月31日-2月2日属于休息日,如果不上班,则不支付工资;如果上班,公司应首先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两倍的报酬。

2. 延迟复工期间

关于延迟复工的时间,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拿上海来说,1月27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关于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又该如何判定呢?

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 第一种:明确规定按休息日计算

代表地区:上海

上海人社局也在1月28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中解答: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具体参见见: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wfb/zxdt/01/202001/t20200128_1302972.shtml

如果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那么企业一旦安排员工工作,就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 第二种,未明确性质,政策基本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代表地区:北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而同样在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北京人社局“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延迟复工期间。

如果之后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明确,暂且我们可以根据目前这些规定得出,北京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支付付出劳动的员工劳动报酬。

但也要注意,2月8日、2月9日是周末,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这两天工作,那又要参照针对休息日的规定,支付双倍报酬了。

  • 第三种:按停工停产计算,

代表地区:广东

在广东省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清楚地列明了“停工停产”这几个字眼: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而如果被认定属于停工停产,那具体就要按停工停产时间及各地不同政策来算。

停工停产期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基本上是1个月)

公司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如果员工参加了工作,那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工作,企业则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具体根据各地政策:

上海、天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安徽、山东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总结: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休息日,则应对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双倍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正常工作日,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停工停产期间,停工停产期间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则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

情况二:企业自主决定休假、防护期间

现在有些企业会自觉要求外地返岗的职员,在正式回单位工作前,先自行隔离14天。这14天里,企业有权利安排员工远程办公或者让员工带薪休假。

与此同时,可以视为企业出于自身防疫的目的,放弃了员工来办公室出勤或者工作的权利,但依旧需要尽对员工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最后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当前各地政府仍然在陆续出台或更新相应政策规定,具体处理问题时,应以最新当地政策规定为准,本回答仅做参考,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蟹肉的职场星球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各地生活费发放标准不同,如南京地区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具体工资标准可参照下图(各地生活费标准不同,下图为南京地区标准):


陈育劳动法律师


之前本来正常的上班时间为正月初七,后来延长到正月初十(2月3号),这会因为疫情的发展推迟到正月十六(2月9号)。

一般公司正常的补助过年带薪为7天,延长的时间是一般会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来制定如何补助和发放工资。一般的话是每天会发基本工资,其余的一些别的例如岗位工资啊各种补助啊就没有。

但是绝大多数人因为疫情正在隔离或者是不能按时到岗,这种情况可能在一般公司就没有基本工资或者补助之类的。

各位在这个时刻要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外出。

最后想说: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白宇宇宇


因疫情影响,企业安排休假,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不同企业执行起来可能不一样,在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单位可以酌情自行决定。

我曾经做过几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说说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家可以参考。

企业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工资,另一部分为绩效工资,如果劳动者正常参加工作,这两部分薪酬应该全部发放。


如果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全勤上班,基础工资可以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可以根据业绩发放。

从现在的情况看,大部分企业2月中旬将恢复开工,因此影响并不是很大,应该会照常发放工资,对于一些工资和业绩挂钩比较明显的企业,比如一些计件薪酬的岗位,起码应该保证劳动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而且企业要为职工缴纳正常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

个别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非常大,员工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或者上班期间不能创造正常的劳动价值,企业可以重新制定薪酬方案,有工会组织的还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所以,从这个问题来看,本次疫情延长假期,是政府批准的,不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应当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但是,可以适当降低员工的绩效薪酬。

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企业长时间不能正常生产,停工停产期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给员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要变更工资待遇,因为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审议通过,并变更劳动合同。


互金直通车


【职场新人秀】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工资的;但要是超过的话就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了。

法定的春节假期都是那几天呢?

最初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为1月24日——30日,共计7天,后来因为疫情的原因,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上班。也就是说在此时间段的休息都属于法定的春节假期,无论是停工停产还是其他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工资的,要在此间涉及到上班的话是需要根据3倍、2倍来计算。

其中: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1月25日至27日),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加班工资,而且不允许以补休的名义不支付加班费。要是通过补休取代300%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而休息日加班是允许补休的,也就是说除了1月25日至27日这三天外,其他时间的休息都属于休息日休息,用人单位是可以在2倍工资和补休两项上任选其一。

2月3日至2月9日属于延迟复工时间,也就是在家办公。

这块是自江浙沪地区率先宣布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后,紧接着全国部分省份也逐步跟进。根据规定,若当地出台延迟复工政策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时间复工;否则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所以说关于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1. 北京: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2. 上海: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山东:对于因疫情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小结:这段期间的工资还需要结合当地政策以及国务院发的通知来具体确定。

休假、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在以上时间段以外,因疫情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以及停工停产工资要怎么支付呢?

根据国务院在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大致可以从劳动者原因和用人单位两方面来讨论工资支付问题。

  1. 劳动者非主观意愿导致无法按时返岗,导致的休假,用人单位是需要正常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但这种情况一般用人单位是不太会愿意支付,虽然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已明确说明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不过当心秋后算账,所以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 由于疫情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话,在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后的话就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工作来定了。

总之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职工也应该体谅一下,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场新人秀


疫情期间国家人社部对工资的相关要求

2020年2月7日,我国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对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有相关的要求。


延迟复工、未返工周期相关: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周期 周期>1个工资支付周期: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产经营能力相关: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隔离相关:

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春节假期从事防控工作相关: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
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假期延长内上班应支付双倍。



甜恬苏


因疫情影响,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这是一个比较实在的问题,目前由于全国各地的疫情程度不一,但是防控措施仍然是比较严格的,因此企业推迟复工复产,也是在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我所在的重庆市,基本上是在2月10日复工复产,目前对返岗的职工都进行了详细的摸排。比如我所在的企业,每天摸排的信息都是比较详细的。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在复工复产前,每个企业都要做出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相应的防控物质到位,防控手段到位,防控设备到位,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正常复产。对于复工的员工也实行分类管理,本地员工如果没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可按时上岗,对湖北籍员工暂缓回重庆,对其他外省市员工回到重庆后需要自觉居家隔离14天。因为我是从四川来到重庆的,所以现在我也是在家自觉进行居家隔离,在网上处理公司的事情。

不管是安排休假也好,停工停产也好,这都是为面对严峻的疫情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但单位要理解,员工更要理解。我们作为单位职工,关键时候必须听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挥,用实际行动来支援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那么在单位放假、停工停产期间,目前各地人社部门都在密集发声,即在因为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放假、停工停产的,必须要确保职工工资的发放。大原则就是因为疫情放假、停工停产必须要确保员工工资发放,我想在这种特殊历史时期,如果还有企业顶风作案,以放假为由克扣职工工资,不但不得人心,而且也是与当前大形势背道而驰的,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别的企业我不了解,但是我所在的企业是非常明确的,因疫情放假,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工资的还是照常发放,这个是非常明确。对于2月10日复工后,对于返岗的职工,工资发放不是问题,对于居家隔离,网上办公的,当然也是在按照在岗职工标准计发,对于疫情之前已经停工停产,经营不景气的子公司,还是按照停工停产之前约定的标准发放。

综上所述,疫情无情人有情,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面前,企业停工停产、放假,是对防控疫情的支持,个人居家隔离、放假在家休息,也是对防控疫情工作的支持。因此,只要我们在放假时、停工停产时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防控措施,不添乱,不捣乱就算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所以这期间的工资按照上班时的工资标准发放,这既符合国家政策,同时也是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和鼓励。


帮兄爱唱歌


实际上,今年发生的疫情太突然,人们都没有做好准备。

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三天至2月2日,2月3日才正式上班。可是,各个省市纷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的疫情控制应急措施有: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于是很多地区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前复工。除非是一些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营必须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须的行业群众生活必须的行业、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一些自由职业或者灵活就业者还是有更多的机遇。比如我家一个亲戚,趁这个时期跑长途运送蔬菜,收入还是不错的。当然有风险,我们一直叮嘱他注意安全、卫生和健康。

很多企业只能停工、停产安排职工休假。由于职工毕竟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早就对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进行了明确。

依据1995年1月1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并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一般来说,不安排工作待岗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各省市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者有关规定执行的。

比如《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规定:

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

其实也就是说,停工的第1个月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正常工资待遇。不管劳动合同签订的究竟是多少工资,都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计算。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通通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山东省的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待岗工资),而青岛市的标准则是不低于80%。



另外,企业还应当正常为职工缴纳着社会保险费,这也是一部分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不少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在疫情爆发期间,不会因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停止职工的社保待遇。青岛市甚至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对于面临暂时性停产并有望恢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上年度六个月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50%的返还,包括职工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相当于返还企业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每月1200元计算,相当于每人3600元的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于很多职工来说,这可是一个月的工资了。这是相当大的支持力度了。当然另外还有一些税收减免优惠、缓缴优惠、贷款优惠等等,都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如果企业非要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日,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将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上。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的失业金待遇的。

希望通过国家的各种积极有效的惠企措施,让企业能够稳就业、保就业,顺利战胜这次疫情。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创辉煌。


暖心人社


〔职说社保〕观点: 新冠肺炎突然来袭,且具有人与人之间的传染性。而企业就是人与人聚合的场所,所以为防止疫情扩散,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安排员工休假,依法发放工资,待疫情结束,恢复生产正常发放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条件允许的话签订纸质版待岗协议,约定待岗期间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工作,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参加工作的,企业则根据当地工资支付规定,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上海、天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北京、安徽、山东等: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小结:疫情时期,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待岗约定,应在待岗首月发放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次月开始如果员工开始工作,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新标准工资;次月还未安排工作,按照当地约定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疫情待岗期间,工资未足额发放或者未发放,员工该如何维权?

由于疫情特殊期间,可能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未收到公司发放的工资或者未足额发放工资,建议员工按照这3步走去维权:

首先,先跟公司人事或者财务取得联系,询问公司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工资发放不足,如果公司资金周转暂时不过来,也希望员工可以理解公司,并及时和公司保持沟通,争取尽快获得工资。

其次,如果公司无故不发放工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争取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疫情期间无法去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待疫情结束再去举报,记得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毕竟劳动仲裁的实效性是两年。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面对突发疫情,企业和员工如何平衡彼此的关系?

作为员工,我们要和公司共同度过难关,理解公司的难处。

因为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大多数密集型用工企业采用停工停产的方式延期复工,停工停产相当于失去了经济命脉,一个月还能扛得住,疫情延续两个月甚至三个月,企业怎么扛得住巨大的亏损,继续经营呢?

所以,如果公司继续用咱们员工,工资晚发几天要理解公司的难处,如果公司防护措施,需要大家复工复产的时候,要帮公司度过难关,和公司共赢!

作为公司,尽力保障员工的工资。因为,疫情时期,员工也在消耗“存粮”,如果一旦中断员工的工资,对于有些员工的打击就是致命的。关键时间,也是考验公司对员工的态度,不辜负每一个员工,员工就会对公司更负责任,待到疫情结束,和员工同心协力,创造新的业绩神话,扭亏为盈。

写在最后的总结:

突发疫情,每个人都不容易。企业停工停产,也要遵守法律,为员工发放正常工资,待到疫情结束,破茧重生扭亏为盈;员工也要理解公司的难处,能和公司共赢,才能互利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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