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5日21時許,孫吳縣公安局接到孫吳縣火車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反饋情況稱:一名男子乘坐黑河至哈爾濱的列車在孫吳下車後未經體溫檢測登記便沿著鐵路線向東逃跑。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經多方核實與研判確定違法嫌疑人為孫吳縣西興鄉勇進村村民鄧某平。
孫吳縣公安局迅速組織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部門10餘名警力在鄉政府工作人員配合下,最終在鄧某平父母家中將其找到並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
經詢問,鄧某平對其於2020年2月15日從黑河乘坐火車返回孫吳為逃避定點隔離等相關規定私自返回父母家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鄧某平行為已違反了《孫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6號公告》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鄧某平處以治安拘留十日並處伍佰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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