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生豬及豬肉市場價格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相關經營企業、個人:
在我市積極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切實加強市場價格秩序監管力度,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州發改委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生豬及豬肉市場價格管控工作的通知》(黔東南發改價監〔2020〕16號)文件規定,對我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生豬及豬肉市場價格進行管控,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我市生豬銷售、生豬屠宰加工、豬肉零售各環節的差價率規定如下:
一、生豬銷售環節。生豬進銷售價每公斤不得超過38元。
二、生豬屠宰環節。生豬屠宰企業實行代宰服務的,只收取規定的代宰服務費,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白條豬與生豬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24%,即每公斤進銷差價不得超過9元。
三、豬肉零售環節。全市各豬肉零售經營者在市內農貿市場、商業超市和其他零售攤點等場所出售的豬肉(含排骨、腿夾肉、精瘦肉等)價格與購進的白條豬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22%,即每公斤進銷差價不得超過10元,最高零售價格每公斤不得超過58元。
經營企業、個人違反以上規定的,依照《省發展改革委 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改監調〔2020〕101號)文件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至國家公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自然終止。(價格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凱里市發展和改革局
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編審:安軼倫
審籤:王幸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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