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在古代,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缓慢,且因为中国古代属于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因此农业的发展尤为重要。而这其中土地制度就是古代生产关系的核心与关键。每一代的统治者都在通过各种手段不断调整统治地区的土地制度,希望能够用这样的方式适应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过了多次改变,归纳起来可以大体分为三种,分别是: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奴康社会的土地国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井田制度,最后就是从战国时期开始出现的土地私有制,但唯有战国时期出现的土地私有制和现代的土地制度最为相似。

一、自然环境下诞生的井田制保证了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王朝的延续,但它只是让少许百姓拥有土地使用权,实际还是服务于统治阶层

在最早的奴隶社会时期采用的井田制度为当时主要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的开创者为禹,制度的设立建立在当时的自然环境状态之下,当时的夏季容易发生水患,而禹花了十几年的时间完成了治水的任务之后便开始思索什么样的耕种方式更好,最后选择了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的具体措施只适用于黄河流域的平原地区,也就是夏朝的所在地。将土地划分成为无数个井字形状,然后每八家为一个大户,每个人分得其中的一小块,而中间土壤最为肥沃的那一块为公田,由这八家人一起耕种,而每一小块田的周围都有水渠环绕,这样既能够方便灌溉又不会发生良田纷争。在当时人口并不多的奴隶社会之下,这样的土地制度已经能够很好的保证大部分百姓的基本生活。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后面的西周王朝因为其社会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仍然为奴隶社会,所以依旧沿用了之前的土地制度,但有了些许的改变。

在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实质上是一种土地国有制,而不仅仅是中间的一小块田地,它增加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一切土地均为天子所拥有,而这些田地贵族王侯可以世代永久享用,但是需要交纳赋税和粮食,同时也是不允许转让和私自买卖的,只有少许百姓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绝大多数百姓都是集体耕种,为王侯服务获得部分粮食和金钱的酬劳。

奴隶社会之下的井田制度不仅仅是当时的经济基础保证,同时也是当时王朝能够延续的一个隐形条件。

二、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争夺劳动力,相继出台各种土地制度,秦朝“商鞅变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君主为了增加自己的经济实力同时吸引百姓前往自己的国家居住,增加劳动人数,纷纷思索更为科学的土地制度。例如齐国选择了“相地而衰征”

的一种土地管理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派官员去分配土地,根据土地的数量和土地的肥沃程度计算需要征收的赋税多少。而鲁国则是使用了一种称为“初税亩”的方式,只按照土地的数量和面积来征收赋税,而在这个时候,多数国家已经不再区分私人田地还是公家田地,这是土地从国有制慢慢转变为私有制的开始。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而私有制开始正式确立源自于秦朝,当时的秦国处于变法时期,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用了大量的规定政策奖励耕种,正式废除了之前的井田制度,在秦国法律上确定了土地私有制度,也正是因为有了私有制,耕种者增加了劳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

到了秦汉时期同样实行的土地私有制,当时属于按照田地数量的征收赋税,且当时的赋税压力过大,很多的百姓选择变卖自己的田地成为佃户,所以形成了当时的土地兼并严重,最后良田几乎都掌握在贵族手中。

后来的汉朝为了改变这个情况,开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加上了编户制度,加入了户籍的百姓按照资产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赋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税负压力。

三 、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的政策让土地制度在历朝历代都至关重要,土地私有制很好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是切实有效的封建土地制度

从隋唐时期开始实行另一种土地制度均田制,这种制度的分配方式较为单一,仅仅按照人口数量分配土地,它是当时租庸调制的基础,同时也是府兵制的基础。

唐朝的租庸调制指的是在需要耕种的百姓到了五十岁之后,就可以用交税代替服役,而交税的物品也是有规定的,只能是绢或者布,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手工业者的数量和手工业发展。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到了唐朝后期因为之前汉朝的土地兼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唐朝后期的土地兼并也非常严重,绝大部分土地都掌握在了贵族手中,以至于均田制无法实行,百姓缺少土地就无法按时缴纳赋税,国家财政急剧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当时的皇帝德宗开始实行另外两种征税制度,而这样的改变减轻了百姓的赋税压力,同时也给了贵族一定的警摄,抑制了土地兼并情况。

在后面的宋元两朝之时,因为中央朝廷缺乏绝对的社会控制力且常年处于战事之中,对百姓的直接影响就是没有朝廷抑制土地兼并,这使得当时的土地兼并尤为严重,王安石在变法的过程之中用了多种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式:方田均税和农田水利等,希望能够减轻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但收效甚微。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明朝初期之时,朝廷开始重视土地兼并情况,为了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推行了一条鞭法,将徭役和杂役都分摊在了田地上面,也就是拥有的土地和你要承受的义务以及赋税都是成正比的,这样的规定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说明了当时的朝廷对于土地制度的重视程度已经超过人口数量,这样的制度能够很好地适应当时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缓慢发展。

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当时已经土地兼并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最开始实行了更名田制度,并且固定人丁数量,但效果甚微,后面改为了摊丁入亩的土地制度,征收统一的赋税,废除了人头税,减轻了对于百姓人身自由的控制,促进了当时农业的发展,缓和了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

“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之中,“重农抑商”和“小农经济”

的主要政策让历代统治者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出台了很多土地制度,这些制度可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往往都忽略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战国时期处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转换时期,因此当时实行的土地私有制不光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还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反而是最为科学且非常接近现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当时的律法较为严苛且部分偏向下层百姓,因此在当时的土地兼并并不严重,对于百姓的赋税压力也是相对较轻。


《商君书》

《吕氏春秋》

《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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