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宣判,肇事者獲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昨日下午,梅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據瞭解,2月11日上午,宋某駕駛小汽車從梅州城區往梅縣區桃堯鎮辦事,途經桃堯鎮某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測點時,不配合工作人員檢測而發生口角,繼而故意將汽車停在路中間。隨後,派出所民警接報立即趕到現場,為保障防控疫情行動順利實施,避免車輛受阻擁堵及人員聚集,傳喚宋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而宋某一直反抗不配合,還用手抓傷一名民警右手手腕,用右手打擊另外一名民警頭部一拳,後被制服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

經梅縣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兩名民警的損傷程度評定為未達輕微傷。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其有認罪認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宋某對其衝動的行為後悔不已,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當前,全國在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排查及各類相關檢測工作,切勿以身試法,對妨害公務、製假售假、詐騙造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懲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