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持有槍支獲刑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判處被告人鄧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鄧某於2017年3月在淘寶網購買了射釘槍和其它槍支配件。後鄧某將上述零件組裝成一把長槍,並在家門口對著樹測試後存放在家中臥室。2018年10月,民警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鄧某在網上購買了槍支零部件。2019年1月,民警電話聯繫鄧某,鄧某即主動將其持有的組裝槍支上交公安機關。經鑑定,鄧某持有的該組裝槍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認定為槍支。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國家關於槍支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鑑於被告人鄧某主動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現,司法局調查評估意見也認為其符合社區矯正條件,適用非監禁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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