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的温馨提示

稿源: 沈阳日报 2020-02-19 08:58:33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至2月28日(星期五)。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网络传输、微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书面说明照片或复印件,原件暂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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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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