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出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八項措施 駕駛證、車檢合格標識有限期延長

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吉林省公安廳制定出臺疫情防控期間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8項服務措施。全省公安機關將以此為指導,全力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快辦速遞等服務,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

提供疫情防控服務。積極會同衛健等部門指導企業提前做好返崗員工摸排登記、信息核實等工作,精準篩選涉疫存疑人員,及時推送相關部門進行隔離觀察,防止帶疫入企。組織公安派出所與轄區復工復產企業建立網上聯繫,通過吉林公安大數據平臺和“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幫助企業在線或批量查詢務工人員是否為吉林省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及重點疫區來我省人員等信息,便於企業有針對性地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提供交通保障服務。交管部門為復工復產企業開通24小時服務專線,建立客貨運企業交管服務微信群,提供全天候諮詢服務。復工復產企業營運車輛、工程作業車輛在疫情檢測卡口接受檢測時優先通行;遇有交通擁堵時,第一時間指揮疏導,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提供護送服務。對其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警告糾正為主;對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視情放行,後續處理。

提供快辦速遞服務。實行戶口、身份證、居住證和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後臺審核、郵寄送達,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員工外出感染風險。實行涉危涉爆審批事項、金融行政許可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核驗備案網上辦理、網上確認、容缺後補,准許相關企業先行施工營業。開通出入境24小時服務專線,為緊急出入境的中外員工提供當日申請、當日辦結、當日出入境服務,保障企業涉外業務順利開展。企業因復產復工急需聘用來華的外籍人員,可在長春、延吉、琿春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口岸簽證入境,無需提前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

提供審驗延期服務。對疫情期間學習駕駛證明、駕駛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識有效期屆滿或因逾期未檢驗導致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根據疫情變化統一延長有效期限,避免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和群眾正常出行。省內居住證有效期延長6個月;省內或外省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延長至6個月,外省公安機關要求更換超期《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遷移證》的,一律無條件更換。

提供預警提示服務。及時發佈疫情期間卡點查驗位置、道路封閉、繞行路線等交通信息,引導企業員工順利通行返崗。全面收集推送有關國家地區對中國公民的入境管制信息,幫助企業合理安排員工出境時間。充分發揮省市兩級反電信詐騙中心和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作用,及時向企業推送投融資風險預警信息,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具體意見建議,幫助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提供安保指導服務。加強企業周邊巡邏防控和治安整治,指導企業完善內部安全防範措施,及時協助化解勞資、債務、合同糾紛等不穩定因素。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重點骨幹企業、產業扶貧企業、煤水電氣油企業和重大在建項目,建立責任領導、責任民警、保衛部門負責人“三包一”聯保機制,保障生產經營施工安全平穩運行。

提供權益保護服務。第一時間受理企業報警求助,對阻撓企業復工復產、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詆譭企業商業信譽、侵害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快立、快破、快結。對侵害復工企業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快速追贓挽損,有力維護企業合法經濟利益。經審查,企業的舉報或報案不符合立案條件或不屬於公安管轄的,應及時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指明法律救濟途徑。

提供精準執法服務。充分考慮企業受疫情影響面臨的現實問題,嚴格規範涉企執法行為,避免執法不當侵企擾企。對涉嫌犯罪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慎用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避免影響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涉案財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財物及時審查,依法儘快返還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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