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例涉疫情詐騙案當庭宣判

疫情當前,大家都在眾志成城,共度時艱。有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疫情實施詐騙實在是令人氣憤!

2月19日上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被告人楊某某被依法判處

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2月8日,被告人楊某某發現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爆發後,有大量的人需要購買口罩用於防護,便通過微信發佈自己有口罩銷售的虛假信息。被害人黃某、曹某、郭某看到虛假信息後分別向被告人楊某某微信轉賬3500元、500元、400元用於購買口罩,被告人楊某某收到上述款項後便拉黑三被害人微信並逃匿。

石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微信發佈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突發傳染病疫情防護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楊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清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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