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無業人員借名"鞍山交警小龍"造謠"全城封路"

正義網北京2月19日電(見習記者郭璐璐 單鴿)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冒充交警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全城封路”的不實消息,引發社會不良影響的遼寧省鞍山市趙某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案入選。

  據介紹,趙某某系無業人員,自2018年開始陸續購置警用裝備,並多次在社交平臺發佈其穿戴警用裝備的視頻,用以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趙某某為擴大自己的網絡影響力,將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設為微信頭像,同時將微信暱稱設為“鞍山交警小龍”,並開始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不實的信息。

  “鞍山交警小龍溫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車全部停運!從明天開始長途客運站停止營運所有長途汽車!今晚我值班由我帶隊出去執勤!今晚從半夜12點開始!由我帶隊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閉!所有的車輛不準進入我們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開始封路!請廣大司機朋友們!沒事請不要出門了。”同時,趙某某還配發多張警察執勤圖片。

  這條信息發佈後,被多名網友轉發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關部門電話諮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聽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務平臺接聽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聽78人次,引發了社會不良影響。

  案發後,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啟動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工作機制,掌握案件進展與取證情況,就證據調取、適用法律問題與公安機關充分交換意見。2月10日,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同時,最高檢強調,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