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博真的值得同情嗎?

獨家心探


這種事情發生對普通人來言都不值得的同情,何況是一個想當演員的18線小明星!發國難財的人不論是什麼人都不值得被同情,公眾人物更要做好榜樣,像他那樣的人今後如果成名了坑的就不是這一點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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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黃智博姐姐的發文,讓大家重新關注起黃智博事件。雖然黃智博姐姐是為了弟弟開脫,但是也暴露出很多我們不瞭解的事件真相,從一定程度講還是值得同情的。

1)  家境貧寒,文化層次低

黃智博從小家境條件一般,"在生活中我們就是一個很平凡的家庭,我們家是務農家庭,家庭收入薄弱,父母也是非常艱難地供著我們上學,直到那年爸爸突然病倒,被查出心臟病,需要一大筆醫療費。"一個農民出身的家庭,父親重病,沒有了支柱,從小就輟學,導致文化層次很低。

2)  娛樂公司沒有收入導致急缺錢

"偶然間智博的朋友把他推薦到A公司面試,結果意外被錄取,進入A公司後弟弟也一直在堅持訓練舞蹈唱歌,直到被B公司看好被選上。","弟弟在B公司目前是沒有收入來源的,同時一邊還要為他夢想也需要一大筆開銷"。

這一點其實很關鍵,他上班是沒有錢的,即使是後期參加娛樂節目,目前看是沒有收益的。長期沒有收入來源,花銷又比較大,所以很缺錢。這就是其違法的誘因之一。

3)有人煽動

"他夢想也需要一大筆開銷,這時不知道在什麼人的煽動下動了這個念頭,在家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了令人痛心的違法行為。"不知道這個人是否存在,但是目前看確實是他自己在做這個事。

 

黃智博有今天的下場,有著自身的原因,但是客觀因素是需要考慮的,那就是娛樂公司對於藝人引入的低門檻和壓榨,這個需要社會制度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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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他被捉的視頻,看到他居住的環境,看到他用的被子,哎!也是可憐的人。黃智博更像一個受害者,他受了這個時代的蠱惑。


我是逆襲中的胖子,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請點贊、關注。謝謝!


事件回顧

2月8日,上海警方發佈信息稱:抓到一名涉嫌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的黃某某,涉及金額28萬元。據悉,2020年2月1日,家住浦東的陸女士到派出所報案稱“其通過貼吧尋找到賣口罩的商家,然後通過微信聯繫,以每個單價0.9元購買40萬個口罩,並預付定金人民幣10.7萬元。商家收到預付款後,要求陸女士去揚州提貨,當她趕到揚州後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遂發現自己被騙後報警”。警方經過偵查,把身在廣東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抓獲。同時黃某某還交代另外兩起案件,總案值人民幣28萬餘元。有眼尖的網友發現,黃某某就是樂華娛樂藝人黃智博,曾以選手身份參與選秀節目《以團之名》。2月13日,樂華娛樂發佈聲明:黃智博嚴重違犯合同及管理制度,已解約,並向公眾道歉。


賣慘還是真慘?

2月16日晚,黃智博姐姐通過黃智博的微博發文,中心思想三個:

1、家裡窮,父親身體不好,星路花費巨大。

2、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

3、受別人蠱惑。

我們來逐條解析一下


理由一、

家裡窮,父親身體不好,星路花費巨大

文中有一個細節:為了圓黃智博的星夢,父親拿出了準備第二次手術的錢,給了黃智博。那麼黃智博怎麼用這些錢呢?買名牌衣服,帶卡地亞戒指。這不是打腫臉充胖子,這簡直是用全家的血淚給自己的星途鋪路呀。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如果我是黃智博我不會接受這些錢,老父親的救命錢,怎麼能花的心安理得?他接受了這些錢,並用這些錢包裝自己,怎麼形容他呢?“缺心眼”這個詞應該比較合適。一個“缺心眼”的人,做出後面違法的事也就不稀奇了。


理由二、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

查遍了全網,也沒找到黃智博到底是什麼學歷,但根據網友的一份統計圖來看,樂華旗下的藝人學歷普遍不高。樂華旗下有韓庚、王晰、王一博、範丞丞、黃明昊、朱正廷、畢雯珺、李汶翰、周藝軒、孟美岐、吳宣儀、程瀟等人。李汶翰和範丞丞是初中畢業;王一博、孟美岐、黃明昊、李權哲、王怡人連初中都沒有畢業;程瀟則是高中未畢業;吳宣儀、朱正廷、畢雯珺、丁澤仁、黃新淳、胡春楊則是高中未畢業;只有韓庚、王晰、周藝軒是大學畢業。而樂華娛樂的老闆杜華,則是北京大學傳媒專業的碩士。

非著名娛評人吳清功指出:杜華在選人的時候,優先考慮初中沒畢業的,高中沒畢業的好苗子。

看來,杜華明白一個道理:不能讓藝人太聰明,否則不好管理。

而黃智博就是這樣的苗子,學歷低,長的帥。

學歷低不是藉口,我7歲的小侄子都知道騙人是不好的,難道22歲的黃智博不知道詐騙是違法的嗎!

法律意識淡薄更不要拿出來說了,這是一句說出來就很丟人的話。詐騙有罪,這是最最基本的常識,特別在這個特殊時期,各大媒體都在強調不要發國難財;哄抬物價都在嚴厲打擊,更別說去詐騙了。


理由三、受人蠱惑

說實話,這個理由我們不好判斷。

黃智博姐姐也沒有說是受誰人蠱惑。從上海檢方的發文中可以看出,應該是一人作案。

我想說的是,即使有人蠱惑他去做這樣違法的事,黃的行為也是不可原諒的。22歲了,早早的輟學,社會經歷應該有幾年了吧?別人讓你詐騙你就去?那讓你殺人呢?

所以歸根到底還要在黃自己身上找原因。

或許只是星途花費的巨大,同事間的巨大落差,再加上早就破敗的家庭讓他一時糊塗吧!


“殘酷”的練習生制度

黃智博還不是“藝人”,他還只是一個練習生。說的好聽一點是“未出道”,說的難聽一點就是“備胎”。練習生是源自日韓的一種發掘藝人的模式,在日韓比較成熟。近兩年國內發展也比較快,這使得練習生漸漸成為一種較為主流的造星模式。我所瞭解的練習生模式總結一句話:燒錢的殘酷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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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酷

根據韓國娛樂公司的理論,任何人都能稱為光芒萬丈的明星;而中國的一些媒體把明星的地位推高很多,好像明星就是高人一等,這也讓很多的年輕人對成為明星趨之若鶩。更多的年輕人選擇成為練習生,博一個美好的未來。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從一些已經成名的明星口中,我們可以知道練習生的“殘酷”。

韓庚在接受《魯豫有約》的採訪時曾說到: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個小時。吃住都在公司,幾乎沒有自由。

不能擁有自己的手機,沒有自己的私人時間,不能私自會朋友,回家見父母也要請假,幾點吃飯、幾點睡覺、幾點起床都要受到公司的嚴格要求。

韓國籍女藝人Sara在接受採訪時說:在10歲左右就要進入公司,在15歲的時候就會通過考試選拔藝人,這個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臺、體、表,包括化裝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淘汰。

也就是說從你成為練習生的當天起,你就不屬於你自己。練習生制度對於女生更是不友好,韓國就有很多這樣的醜聞,很多明星自殺也是因為“殘酷”的練習生制度。


二、燒錢

練習生模式下出道的明星,隨便拎出來一個都是顏值過關,唱跳俱佳,多才多藝,彬彬有禮。想要把一個普通人培養成面面俱到的明星,娛樂公司要付出很大的金錢、時間成本。這也決定了練習生即使出道,即使成名,也會被娛樂公司所把持,表面光鮮,其實賺錢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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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這樣一個案例:2017年重慶的兩位17歲男孩與上海某娛樂公司簽約練習生培養計劃,2年兩位男孩想要解約,娛樂公司要求每人支付150萬違約金。娛樂公司把公司的運營成本核算了進來,大約把4000多萬元投入到10幾個小練習生身上,分攤下來每人150萬元。其中包括安排兩名練習生在上海重點中學學習並支付費用,支付生活補助,安排參加20多檔節目,安排聲樂才藝等培訓。一審法院均進行了調查,並認為原告“主張法定解除(合同),無事實依據”。

從這個案例中就能說明想成為明星,燒錢只是第一步,並且要很多的錢。

衣食住行要花錢,培訓要花錢,包裝要花錢,上節目也要花錢。明星上節目,節目組給錢;不知名人士上節目,只能給節目組錢。

一個普通家庭的小孩,想通過成為練習生出道,真的很難。黃智博就是一個反面的例子。同期的練習生穿名牌、用名牌,你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什麼也沒有;這會讓人心理失衡,我想這也是黃智博要通過詐騙獲取錢財的理由。


黃值得同情嗎?

我很同情他,真的,現在的社會有點畸形了。大家都在追星,大家都想成為明星,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黃智博更像一個受害者,他受了這個時代的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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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襲中的胖子


我認為不值得同情,原因有4點。 一是教育缺失。椐悉黃智博初中都沒有讀完,就和姐姐一起綴學出來打工了,因為家裡窮,父親也有病,沒錢讀書。我們都知道,在當今社會,一個初中生要想事業有成,幾乎是不可能的,雖然娛樂圈對學歷要求要低一些,但也差不多,除非你足夠努力,足夠運氣好。但顯然黃智博沒有這份運氣。雖然黃智博因詐騙口罩被抓時,她姐姐為他找的理由是文化水平低,但我要說的是文化水平低,並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相反正因為你文化水平低,受的教育不夠,致使你的人生起點也很低。試想一個初中都還沒畢業的孩子,在社會上能找到好工作嗎?因為沒有好工作,導致沒有高收入,那自然就患上了“窮病”。家裡本來就窮,加上黃智博和姐姐的收入也不高,所以當黃智博走上練習生之路後,全家人都把黃智博當成改變全家命運的最後一根稻草,希望靠黃智博致富,帶來“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好命。 二是承載太多原生家庭的致富夢想。試想一直生活在社會底層的黃智博,因為一個機會走上了練習生之路,這在他們家看來,這是幾輩子才修來的福。因此全家達成共識,就是砸鍋買鐵也要把黃智博供出來。這個想法沒有錯,因為中國很多父母和家庭都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所以才會有之後黃智博父親把準備做第二次手術的錢,和黃智博姐姐把所有收入都給了黃智博的事情。然而練習生的路不同於大學教育,它需要的錢不是黃智博這樣的家庭可以承受的,在這樣的背景下,我想黃智博的練習生日子也不會好過,因為他沒有底氣。 三是虛榮心作怪。雖然黃智博來自務農家庭,但是練習生註定要高消費,所以即便是這樣,在《以團之名》上亮相的黃智博依然光鮮亮麗,穿名牌戴大牌手飾,彷彿富家子弟。都說由簡入奢易,由奢入簡難,試想穿過大牌、上過選秀節目並目成績還不錯的黃智博,已經初嚐了成為明星的味道,此時的他還甘於過窮日子嗎?因為他自認為職業的需要,必須維護自己的形象。但是此時家裡沒有,那就只有另想辦法,所以就想到了詐騙。雖然之後黃智博姐姐說他這樣做是為了生病的父親,但至少我不相信。 四是三觀不正。我們每一個人從懂事那天起,就被教育違法犯罪的事不能做,黃智博也例外。但他為什麼還這樣做了呢?因為他就沒有這根弦。很可笑的是黃智博給出自己的犯法理由是頭腦一熱,可見他對這種事情的輕視程度。在娛樂圈很多明星在未成名之前,都經歷過貧窮,甚至窮到沒有飯吃房租付不起的地步,明星經超就有過這樣的經歷。但是有正確三觀的人,即便是餓死也不會去做違法的事。但黃智博做了,雖然他被抓前也是住在廉價出租房內,但這都不是可以犯罪的理由,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自己的三觀出了問題。 總之,才22歲的黃智博,他的牢是做定了,他的明星夢也註定斷送了,但這都是他咎由自取,希望他好好改造,以後出來可以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妮子說娛樂


今日情人節,先祝各位有情人終成眷屬呀!雖然受疫情影響,一定有一部分有情人沒辦法共度,但隔疫不隔情,隔離不分離,祝大家都能收穫圓滿。

對普通人來說,這個節日哪怕沒有機會和另一半一起共度,但健康平安待在家裡,已經是許多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幸福。其實本該是個甜蜜蜜的日子,八八卻看到新聞有些淚目。

有奮戰在一線的警察給新婚護士妻子發短信,寫著“為國服務,你我皆幸。老婆珍重”;還有支援湖北的醫護工作者們在防護服上畫上可愛的圖案,寫下美好祝願為湖北加油……

他們犧牲了時間與精力,在這個本該溫馨浪漫的節日裡依然奮鬥在前線,結果萬萬沒想到,居然有藝人在這個節點鬧了大新聞!

《以團之名》的練習生黃智博因為詐騙賣口罩,被警察叔叔從被窩裡抓起來直接逮捕,喜提人生的第一支百萬直拍,為2020的奇葩故事再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這事的確讓人看得一臉黑人問號,甚至不敢相信,大家震驚過後也提供了許多好笑的梗。但是捏,“詐騙賣口罩”在疫情當下本身是件嚴肅的事,哪怕當事人是藝人,嘻嘻哈哈嘲過之後也要嚴厲譴責才行。

都知道練習生的日子苦,可眾多熬過來的練習生,又有幾個是靠坑蒙拐騙還發不義之財的?那麼多努力且優秀的前輩走出了花路,卻偏偏選了一條走進監獄的路……

——我是入行慢入獄快的分割線——

昨晚,各大論壇裡開始流傳這樣一張爆料截圖,說去年《以團之名》的練習生黃智博因賣假口罩被抓了,據說可能會被判8到10年。

大部分吃瓜群眾看到爆料後都滿臉不敢相信:雖然不知道他是誰,但起碼也是藝人啊,再怎麼缺錢沒腦子,能幹出這麼不是人的事嗎???

事實證明,他真的做到了!

黃智博2018年參加了《以團之名》選秀,今年才22歲。節目在冠軍班以外還選了八個人氣選手出道,他排第九,差一名就擠進了出道位,當時也有不少人為他遺憾。

2019年10月,《以團之名》第二季開始選拔,黃智博據說又去參加了面試。

受大環境影響,節目無聲無息擱置了,但回廣東老家過年的黃智博可沒閒在家裡。

1月22號,黃智博轉發微博致敬前線醫護人員。

2月4號,他還在微博參加了手寫加油接力,表示要一起努力抵抗疫情。

當時,他的好兄弟開玩笑表示,這字看起來有點捉急,得送本字帖讓他好好練練。

不造字帖送出去了嗎?如果真送了,那還挺及時,畢竟第二天黃智博就可以帶著字帖好好到監獄裡練字咯。

黃智博在線上轉發疫情微博加油打氣的同時,線下卻利用疫情導致的口罩供不應求“商機”,大發不義之財。

據官方報道,黃智博發現群眾急需口罩等防護裝備,所以就偽裝成了賣口罩的商家進行詐騙。

有位上海的陸女士,從貼吧找到黃智博,通過微信聯繫,商定以單價0.9元購買40萬個口罩,楊女士付了定金10萬元。

黃智博收到錢後,要求楊女士自己去揚州提貨。楊女士趕到揚州後根本找不到提貨地點,微信聯繫黃智博又沒回音,這才發現自己被騙,迅速報了警。

上海警察和廣州警察聯手,在黃智博的老家陸豐市,把他從被窩裡直接撈起來,送進了局子。

有生之年啊朋友們,我們竟然還能看到男團選秀舞臺上唱跳《China》的愛豆,被直播C位入獄,收穫了點擊量過百萬的警局直拍。

因為他的愚蠢與荒唐,讓擁有黃智博同款大花被子的群眾,沒有一丁點與明星撞款的欣喜。

被警察問起為什麼要賣口罩詐騙時,黃智博表示,就腦子一亂……

拜託,你以為自己亂世佳人嗎?也亂太多回了吧!這次是詐騙未遂,但在之前已經成功詐騙到了28萬啊!

大年初一黃智博還在微博跟粉絲喊話,大家出門一定要記得戴口罩。是戴你的空氣口罩嗎哥哥?

這奇葩事還火到了韓國,也震驚了泡菜網友,還以為從被窩裡被拉起來那幕是為了節目效果而設置的“隱藏攝像機”呢。

沒想到啊沒想到,現實比節目精彩多了。目前,官方表示案件正在審理,具體量刑還得過段時間才知道。但可以確認的是,在這個關頭詐騙撈錢,黃智博的娛樂圈生涯也就到此結束了。

入行差一腳,入獄還挺快。上帝給你關了一扇門,一定為你打開一扇窗。那扇窗,名為鐵窗。

昨天黃智博入獄被曝光後,有黃牛玩梗,出黃智博探監名額,實名制,價格不貴,請粉絲速來。

萬萬沒想到,後續居然真的有粉絲打電話去問具體怎麼出,要多少錢……

但願這些電話詢價的人只是湊個熱鬧出於獵奇心理想去探監拍條抖音火一下,可千萬別對詐騙犯真情實感啊各位!

——我是吃苦練習的分割線——

這事曝光後,黃智博所在的樂華娛樂公司迅速甩出聲明,表示已與黃智博解約。

評論裡無法理解黃智博為什麼去詐騙口罩的吃瓜群眾問道:“是樂華公司不給你發工資嗎?窮到哪種地步了才想到幹這事啊!”

黃智博的家庭條件確實一般,在參加《以團之名》時,就走的是“努力的普通人”這條路。

他曾在韓國成為BIG HIT公司練習生,傳言還通過了CUBE娛樂的選拔,兜兜轉轉回國後,只差一名就能出道了,經歷確實頗為坎坷。

但這些都不該讓他的詐騙成為“情有可原”。不是因為窮才詐騙,就是因為貪婪且不想努力。

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騙到了28萬,居然想再騙10萬,沒被抓到的話說不定還有下一個10萬。這貪婪程度,公司得給他安排多少個通告、發多少工資才能滿足呢?

而黃智博這事,又把“練習生”群體推到了大眾眼前。

練習生的制度起源於日韓公司的培養模式,從練習生成為偶像團體出道,分水嶺是選秀節目。在近年來的選秀節目中,練習生群體很明顯的分為兩類人。

一類是不差錢的。比如在韓國時就擁有“賈富貴”綽號的黃明昊,隨便一件睡衣就四五千元,王子異一身行頭加起來七八萬。

另一類則是跟黃智博一樣,普通家庭出身的普通人。

而不管出身如何,在練習生階段,都是很苦很苦的。

即使家境優越如黃明昊,在練習生階段也最難熬。他曾在節目裡說,現在的工作哪怕再辛苦,跟練習生時期的辛苦一比,就覺得很幸福了。

那些辛苦其實大家多多少少都瞭解一些,如果真有人來拍,可能就是吃瓜群眾看過聽過很多遍的俗套故事,但放在每個普通人身上,都是他們流淚流汗的心酸回憶。

身體疲憊到極限當然是一方面,每天長達十幾個小時的練習,為了保持身材還要嚴格控制飲食。

同時還有巨大的精神壓力,末位淘汰制讓人無法有一刻放鬆的時刻。在重壓訓練模式下突出重圍的孟美岐,練習生時期也無數次的崩潰大哭過。

而普通家庭出身的小孩,還要面對金錢這一關的難。

何老師曾講過如今練習生制度的“內幕”,一般的經紀約都是十年起,有公司直接一簽就是籤一百個小男孩,其中只要有一個選秀成團出道,那公司就不會虧。

而剩下的99個,就慢慢耗著。資源就那麼多,能分到個人頭上的十分有限;耗不住了想解約?那先交違約金。

而違約金最低也是50萬起步。

付得起違約金的人可以找下家,而那些慢慢耗的人,在想方設法省錢。

曾參加《偶像練習生》的李希侃,在當練習生時曾把零食藏在床縫下和枕頭裡。

因為公司只管兩頓飯,一天練習下來大家都很餓,家境好的練習生們覺得拿你一點小零食吃不算什麼,但對他來說,這點零食是僅有的食物。

《青春有你》的選手連淮偉在練習生時期,曾連續吃一個月泡麵,有時為了省錢,甚至逼迫自己睡到下午只吃一頓晚飯。去上一次課坐地鐵來回要14元,他覺得貴,就坐公交、騎共享單車,每次要用近四個小時在路上。

辛苦的練習生太多太多了,偏偏這又不是一個付出足夠多就一定能出道爆紅走上人生巔峰的圈子。沒放棄最終熬出頭的有,轉過普通人生活的也有,只要在朝著自己相信的方向前進,都值得被祝福。

但是呢,像黃智博這樣,不願吃苦,貪得無厭只想躺被窩裡收錢的,就只能收穫一句“再見不送”了。因為“窮”和“懶”亂了腦子發不義之財,半點同情都不該給。

希望各位懷抱夢想的練習生們在不放棄努力之餘,也記得多讀書多學習,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才有站上更大舞臺的底氣。









樂樂111


大家好,首先呢,在這裡我非常榮幸可以有這個機會為你解答這個問題,這讓我感到十分開心,下面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吧。

明星夢破碎背後的心酸無人能體會,但是為了黃智博的明星夢,姐姐努力工作擔起家庭開支的重擔,父親的手術也要為黃智博讓路。相比之下,黃智博穿大牌、帶奢侈品首飾則更加讓人費解甚至讓人憤怒。娛樂圈中不乏家庭條件一般但自己憑藉努力闖出一片天的例子,馬天宇的家庭情況大家也都清楚,馬天宇不照樣是通過努力拼搏,在娛樂圈擁有了自己的一番事業嗎?這就更加證明"普通家庭"並不能作為違法犯罪的"遮羞布"。

在國家危難時刻通過詐騙的手段售賣口罩不僅僅是沒有知識的緣故,更是沒有常識且自私的表現,整個家庭為了他付出了太多,黃智博回報家人的卻是牢獄之災。國難當頭,黃智博倒賣口罩被痛批"沒良知",大家確實十分同情姐姐的遭遇,但是對於黃智博犯罪的理由,大家還是不置可否

以上這些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一些個人看法和見解,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工作開開心心,生活快快樂樂,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悅劇頻談


知法犯法就沒有同情可以說,只能說他是一個糊塗之人。身為一個公眾人物(也算是吧)居然做出這樣的事情這明顯就是沒有道德底線,全國人民都團結一心時他還想著,還發國難財,說明他就沒有家國意識。處於如今的新時代當中還做出這樣的事情這不就是丟人嗎。為什麼要同情他,無論在什麼樣子的情況下,違反法律就是不對的。而且身為一個藝人,他的這種做法根本就是違反藝德也可以說沒有藝德。他也算是娛樂圈的毒藥,降低了娛樂圈的名聲。因此在被發現後樂華立刻解除了他的合同掃地出門。

他的遭遇就是罪有應得,一手好牌打得稀碎,不僅毀了自己,也辜負了他的家人。本有著很好的前途,現在的自媒體這麼發達根本就不會說什麼懷才不遇,完全可以承受任何形式的才華。可是他卻很糊塗,他的家人才是最值得同情的,為了讓他有一個好的前景他的姐姐拼命工作花錢培養著他,可是他卻如此的不懂得珍惜,讓家人寒心。前幾天看到他的姐姐發的文章也可以讓我們看出娛樂圈並不是那麼的好混,也不由得十分同情他的姐姐,那麼的努力培養他。可他卻不爭氣啊,去做些什麼不好非要詐騙。拿著不義之財他的良心就不會痛嗎?他根本不值得同情,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未來是靠自己打拼出來的而不是投機取巧。


江月x


在黃智博的姐姐發文之後,我們對於黃智博的家庭情況也有了更多的瞭解,對於這個人物,我們對其多了幾分同情,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就能掩蓋他的錯誤,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黃智博的家境困難,我們才對他更加不滿。

任何不幸都不能成為違法的藉口。如果因為這樣就給予同情,那對得起那些比他難比他處境更差卻遵紀守法的人嗎?對得起那些用依法勞動所得購買口罩的人嗎?都是成年人,還是個公眾人物,違法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馨與曖


我認為不值得

任何苦惱窮困都不是犯罪的理由。法律是這個社會的底線,也是人和人之間最後的底線。我看過很多很多案子。幾乎所有的案子,事出必有因。但這個因不是可以為犯罪開脫的理由。

犯罪分兩種主觀情況,主觀過失,主觀故意。黃智博很明顯是主觀故意,這樣的惡性更大。大部分來錢快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他就是選擇了這種來錢快的方式。而就是這種方式觸犯了這個社會的底線。


琑果兒


不值得,為什麼現在的老藝術家我們都會尊稱他們德藝雙馨,藝人藝人,首先要先有德,沒有德行的藝人終將是鏡花水月,一碰就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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