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風之主~羅
這個事情,讓我想起了馬來西亞一名華裔女學生,她叫Christine Jiaxin Lee,當時她才17歲,在澳大利亞上大學。
澳大利亞西太平洋銀行由於系統錯誤,錯給女生賬戶授與了460萬澳元的透支額度。注意是透支額度,不是說直接給現金,要不銀行早就發現了。
這名女生很高興,於是就使勁的花,住上了高級公寓,購買了大量的名牌包包等奢侈品。等等根據西太平洋的指控,說是銀行錯誤的匯入了這筆列為“信用”的鉅款,雖然通過警方多次聯繫,該女生也一直沒有反應。該女生還多次動用該透支賬戶,先後透支花費了330萬澳元。2016年5月4日,該女子與乘機離開悉尼時被警方拘捕。
經過幾年的訴訟,檢方撤銷了對女生欺詐罪名的指控。法院的最終審判結果也判定其沒有涉及刑事犯罪。這就結束了嗎?當然不是。西太平洋銀行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將該名女生透支的大量資金追回,包括其花費近百萬澳元購買的名貴首飾和名牌包包等奢侈品。
不明來源的錢不要動
不管是撿了別人的錢,還是人家錯誤匯入了錢,只要我們佔有不還,這就是涉及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如果說我們銀行賬戶中,被突然存入了20萬元,這肯定是沒有合法依據的,這筆20萬元屬於不當利益,存入20萬元的個人肯定會有損失。所以,這20萬元被定性為不當得利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我們將這筆錢花了,確實一般來說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像個別情況已經知曉是某個人的財產,在歸還之前代為保管,如果拒不返還,金額較大,影響惡劣,有可能涉及侵佔罪。
可是,民事訴訟是跑不了的。判決的結果肯定會要求不當得利者返還這20萬元。說實話20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基本上每個家庭將房子一賣都能湊出。如果最終搞得自己賬戶被查封,房子被拍賣可就不值得了。所以,一般建議還是老老實實的保管好,等失主找上門,然後返還比較好。至少做個好人,而且還可以要點誤工費什麼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所以,如果我們想將這筆20萬元存入餘額寶,每天得上一點利息,這是沒有意義的,產生的孳息都需要返還。
綜上所述,一旦有多餘的錢在自己銀行賬戶內出現。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不管他,也不要起什麼貪念,沒有多少意義的。
暖心人社
我就是想知道,如果這些事情真的發生在我的身上,而我又裝作不知情,然後照樣去花費這些不義之財,他們會不會把我當成是罪犯呢?
其實這些事情也曾經真的發生過,真的有人的銀行卡里面突然多了幾萬到幾十萬。不過這些人他真的又不敢去花這些錢,而且是報警了。這些事情都是可以公諸於眾的,但是有沒有人忽然間收了一大筆錢,然後把這個錢給花掉了,但是卻從來沒有人找上門去找他們算賬呢。
我只知道當初有一個民工到興業銀行去取錢,每次去無論按多少錢他都會吐出1000塊錢。後來他就糾結另外一個老鄉一起去取錢,最後取了179000。結果最後判了無期徒刑,究竟這個事情有沒有反轉的情節呢?好像後來也沒有下文了。只是人們對興業銀行提出疑問的時候,他他解釋說他不單是一個人去拿錢,而且糾結他的老鄉一起去拿,這個罪就更大了。179000得了一個無期徒刑,這真的很冤吶。
那如果按照題目,這個有20萬的存款無端端的存到自己的賬號裡面,如果把他們全部花掉,會不會惹來官司,甚至要坐牢呢?
中小學英語精修
假如有一天,你的銀行卡里突然多出了好多錢,你會怎麼辦?
泰州市民蔡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好事”。
事發當天,蔡先生收到一條銀行到賬短信,顯示自己的銀行賬戶到賬75萬元。
蔡先生自己經營著一家公司,知道當天並沒有要到賬的貨款,對這筆錢的來歷心存疑惑,便報了警。
民警通過付款賬號查詢到,這筆錢是從浙江台州第二汽配廠轉出。
原來蔡先生經營的公司與這家浙江的公司曾經有過業務往來,這次這家公司的財務在匯款時,弄錯了賬號,將錢匯到了蔡先生的賬戶上。
隨後,在警方見證下,蔡先生將這筆錢歸還給了浙江台州第二汽配廠。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我們把轉錯的幾萬、幾十萬的鉅款佔為己有,會怎樣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銀行卡多餘的錢不歸還對方可以認定為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對方,如果對方要求返還卻不返還,則可能構成侵佔罪。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因匯款錯誤而獲得的錢財一旦被挪用則有可能涉嫌犯罪,因為這屬於不當得利。雖然這筆錢是在匯款人匯錯的前提下造成的,當事人沒有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得,但是由於在主觀上知道這筆錢不屬於自己,再揮霍這筆金錢,甚至拒不歸還的時候就可能涉嫌犯法了。如果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則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收到匯款的人未動用錢財,如果不願意配合銀行和匯款人處理,也有可能涉嫌侵佔罪。匯款人可以憑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在訴訟期內及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凍結這個銀行賬戶。
這麼看來,天上掉餡餅的事會有,但這個餡餅是被吃下去了,還是把你給砸死可就說不定了。銀行卡里莫名多了一筆錢的情況,萬一真遇到了,咋辦?
首先,核實清楚情況。如果確定是不當得利則要返還,與其忐忑不安地等人找上門,還不如自己主動去銀行詢問,查明情況。
其次,求助警察處理。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銀行卡突然多了鉅款,肯定是不能私藏的,如果無法查清來源或者擔心他人敲詐的話,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律典通
我來揣摩一下樓主的心態。
樓主像往常一樣工作生活,突然,手機一響,拿起一看:你的銀行卡到賬20萬元整,餘額20萬零23元。樓主的第一反應是,騙子。又想騙老子錢,我才不會告訴你我有20多塊。但仔細一想,不對啊。騙子也不能做的這麼像,明明是銀行的號碼發來的。
抱著試試的心態,樓主小心翼翼的去銀行atm上查詢餘額,還有點小期待呢。輸入密碼123456,等待15秒,我操,真的有20萬,這什麼情況?是新的騙局麼?我這輩子沒見過這麼多錢啊。會不會告我搶劫啊,我可沒什麼都沒幹啊,怎麼辦,說不清楚。腦海中又浮現出當年某某人在atm機取了別人錢被判無期的事情,不禁打了個寒蟬。趕緊把卡退出來,走人。
之後的每一天都是煎熬,樓主過幾個時辰就去銀行atm前查詢一下,以至於引起了保安大哥的注意,樓主愈發心虛,心裡罵了句:屌絲,走人。樓主有點小興奮,因為那20萬還在,也沒人來找樓主,也許是某個有錢人隨機選定目標打錢?或者銀行系統故障?管他呢,反正不是偷的不是搶的,在我卡上,沒人要就是我的了。
七天了,依然無人問津,得到錢的幾率越來越高了,樓主不禁嘚瑟起來,走路都飄了。趕緊老爹打個電話:爹,您猜怎麼著,有個傻逼把錢打錯了,打給我賬戶了,都不知道,老子白得20萬,哈哈哈~
樓主他爹:滾,那是老子給你買房首付的錢,沙雕。
迷霧的徘徊
對於這類天降橫財,應該很多人都激動不已吧,想著說是否可以把這20萬元給黑掉了,特別是這種已經七天時間都沒人過問了。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的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你這筆資金就屬於不當得利。對於不當得利,當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時,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如果不返還會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那什麼是“拒不退還”,即財物所有人發覺財物被侵佔後,要求佔有人退還而不退還的就是拒不退還。所以花了一時爽,一旦對方發現後要求還款的時候,那就是火葬場了。因此,不要輕舉妄動。
真不想歸還怎麼辦?
如果這筆錯賬是銀行自身轉賬失誤造成的,那麼不可能會有七天這麼久,銀行自身的錯賬一般當天就會發現解決。所以這筆資金只能是他人或其他機構轉賬錯誤,至於說為什麼七天還沒發現,有可能業務繁雜,沒有仔細核對,不過這種情況下,正常在月末核賬時對方都會發現的(因此你要多忍忍)。
如果說過了一兩個月還沒人找你或者聯繫你呢?還是別急,企業月度報表做錯還是有可能的,但是還有季度和年度報表的編制,到時仍然可能發現錯誤,因此你要繼續保持敵不動我不動的戰略,沒有人聯繫你,你也不用管,一直放著就好。
假設放個幾年還是沒有人聯繫你,那麼差不多就可以直接使用了,畢竟如果是正常人匯錯錢的情況下,不可能那麼久還沒有人聯繫你。
風險點
雖然說幾年後可以使用,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這種來路不明且長時間沒有聯繫的資金,最大的可能性是這筆資金涉及到洗錢、走私、詐騙、行賄、販毒等各種違法行為所得。這類人轉錯錢了,一般不太敢明目張膽的去銀行問,要求追回,畢竟有暴露的風險。
所以這類錢如果你使用了,後續假設這個涉案的團伙被偵破了,那麼你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就看你有沒有這個膽子了。
總結
對於這類資金,個人建議還是主動聯繫銀行歸還比較好,畢竟20萬不是小數目,已經達到了各類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了。對於無人認領的資金,涉及洗錢,詐騙的概率比較大,後續的後果難以估計,因此沒必要冒這個風險。
鯉行者
律師觀點:你當然有權利花你銀行卡里的錢,但是你要隨時做好準備應對別人對這筆錢的追索,以及這筆錢對你存在的潛在風險。
從法律性質而言,你的這筆來及不明的錢屬於不當得利,儘管已經7天沒人過問,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人已經喪失了要回這筆錢的權利。從訴訟時效來說,他人是有三年的時間的,很有可能在這7天內,匯錢的人還沒有意識到轉錯了。但是,這是遲早都會發現的,等到發現的時候,他當然有權利向你追索。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轉給你錢的人是故意轉給你的,雖然這種可能性較低,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是存在的。有的情況就是想給你一個驚喜,有的情況則有可能是想陷害。
陳律師就經歷過一個案件,對方主動向我的當事人轉賬,過了一段時間後就去舉報當事人受賄。
所以,當你的賬上多了一筆來歷不明的錢,千萬不要竊喜,很有可能後面藏有一些不為人知的兇險。
陳豪俊律師
不能花掉,這個錢屬於不當得利,應該返還給當事人,否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最好第一時間報警,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種情況主要是別人匯款時填錯帳號造成的,我以前所在公司的財務就出過一次這樣的錯,把一筆10多萬的貨款匯到了別的老闆帳上,對方老闆收到信息打電話問才知道。好在是有業務往來的老闆,對方主動把錢退了回來。
銀行卡上突然多出的20萬,如果不是自己的錢,那就肯定不能花。我國法律有規定,這種情況屬於不當得利,必須返還當事人,否則將會被追究責任。當然,如果對方沒有發現,那就沒有什麼事了,你就可以隨便花了,但這種情況不太可能,原因一般人少了20萬,不可能會不知道的。
另外,如果你的銀行卡真的突然多了20萬,建議你還是第一時間報警為好。因為有可能是罪犯錯把錢匯到你的帳號上,如果你當作不知道,萬一被警察查到時,你就很難說清楚了。就算最後能夠搞清楚,也會給你帶來很多的麻煩。
彤彤雅說
常言說得好:“不義之財不可取。”
銀行卡里突然多出了20萬元錢,這些錢雖然打到你的銀行卡里,但是並不是你的合法收入,也就是說並不算是你自己的錢。
這些錢也許是別人誤轉給你的,也有可能是銀行操作失誤,將你賬戶上憑空多出了20萬元錢。但是不論怎麼說?這些錢都是來歷不明,都不是你的,你都不應該花、也無權花。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銀行卡里突然多出20萬元錢,這是典型的不當得利行為。作為銀行卡的主人,不應當見錢眼開,將該財產據為己有,應當主動歸還給受損失的人。
即使自己僥倖花掉了,那麼也應當賠償給對方損失。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你也不該花掉。
這時最好的辦法就是拿著銀行卡,到相應的銀行詢問有關情況,要求銀行及時妥善予以處理。對於這種主動行為,受損失的人應當給予獎勵。
但是如果見錢眼開,將該財產據為己有,不僅應承擔返還義務,而且還要承擔訴訟費以及其他損失,是得不償失的。
法重情深
能不能花,要看看你的帳上流水進出數量來看,20萬對很多人來說是大數目又或者是天文數字,但對小部分人是一個非常小的數目。因為有些帳戶每天都有幾萬或者幾十萬幾百萬的進帳,當然 ,這些帳戶的人都是做生意的,都不是一般的打工者。他花了這些錢,錢行追的時候,是絕對有能力償還。所以凡事都要多面看。問題最終還是這筆款不是你的還是不是你的。到頭來還是要還比人家。除非一直以後都沒有人問你拿。
順琛順意
給你個靠譜的建議,首先把錢轉到一個安全賬戶,然後趕緊去銀行,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知道的信用卡和貸款,明白了嗎?因為這可能是你自己的錢,信用卡提現或抵押貸款,後面可能還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