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平安是福1335268351954


首先明确一点,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或者说土地出租所得到的收益,村委会几个人单方面决定怎样分是不合法的!

现在,很多农村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此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对于那些以集体名义把土地流转出去的村子来讲,土地流转后所得到的收益怎么分配就是很多农民比较关心的事情了。有的人会说把所有钱都分给村民,有的人可能会主张一部分留集体,一部分分给村民,众说纷纭。那么,村集体土地流转或者土地被征收之后所得到的收益到底怎么分配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关于集体收益如何分配,其实这个东西还是有规定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也就是说,村集体土地流转或者土地被征收之后所得到的收益怎么分配,需要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制定出相关分配方案,按照方案执行分配就可以了。

这样的话,可能很多村民想着,既然土地是集体的,也就是属于每一个村民的,那么得到的收益和补偿就应该是集体每个人的,再加上个别村干部图谋不轨,这笔钱最好是全部分给村民比较好。其实这个想法是不对的,村集体留一部分资金在集体也是有很多好处的,一来村集体可以用这笔钱开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投资,这样就可以给村里人提供就业岗位,很多人可以不用出去打工;二来村里有啥需要花钱或者需要村民交钱的地方,村集体可以通过集体资金进行解决,这样村民就不用交钱了。

现在很多村子都在收取卫生费、垃圾费、治安费。但是这些钱并不是每个村子都会向村民收取。有的村集体有钱,就会把这些钱帮村民交了,而那些没钱的村集体才会上门向村民收取。所以,村集体有钱就是好。

综上所述,村集体土地流转或者土地被征收之后所得到的收益到底怎么分配,要看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出什么样的分配方案,但这并不是说村民大会想怎么分就能怎么分的,各省对这个还有相关指导意见。个人觉得村集体留一些资金还是比较好,这样对壮大集体经济还是有很大好处的。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回答,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一,征用集体土地,土地,青苗和附属款,全部属于集体,村委和个人不许动用和私分,谁动用谁违法,虽然村委会属于集体单位,但是,只能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有人说,土地是本村的,为啥没有权力分配呢,分配必须合理合法。

二,征用土地必须分项,一,土地多少亩,每亩征地价格,二,青苗补偿,三,附属物,四,地面永久性和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没用地和荒山湖波,六,沟塘路坝,七,合計总款多少,必须详情清单,上公试栏,张榜公布,实行公开,不能有私毫隐思。

三,征地款,村两委召开村民组长,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做花名册,让于会人员签名盖章按指印,上村委记录本,这是会议纪要,征地款和附属款多少,向大会公开,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一口同声分给群众,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户,哪么方案是,人口一半,地亩一半,这样分配方案最合适,必须彩取,紧接村委报告到乡镇,乡镇党委召开会议,同意村委会和群众意,立即给予批复,村委接到批复后,可以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户,按照人口和地亩分配,即合情又合理,更合法。


万则红


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和个人怎么分?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在上述三项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主要补偿村集体经济成员,但是款项不能直接分配给个人,先要由村集体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并报批后,按照村集体组织成员人数进行分配。其中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村民的回迁安置,大部分也要返还给农民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主要归具有土地承包者个人,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分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时,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也规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由此可看出,村委会有权分配的征地收益主要就是土地补偿费,其他2项补偿是无权预留的。由于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预留比例标准,将权利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因此,在各地政府实践操作中,村委会提留土地补偿费比例最高的是江苏省和海南省,提留比例不超过30%;河南省、吉林省、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大部分省份规定提留比例保持在20%。

归村委会管理分配的征地补偿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大概占40%,安置补助费大概占60%,这样算下来,村委会可以预留征地补偿收益的8%-12%之间,也就是村委和个人大致按照10%:90%的比例分配征地补偿款。

前几年西安高新区征收前锋村集体耕地时,村委会也是预留10%的补偿款,将其余90%的补偿款平均分配给村集体经济成员,每个村民大概分到了4万元左右的征地款。


才华有限菇娘


 首先征地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征收是由一系列具体的行政行为组成的。遇上征收,有四部分补偿款。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归于所有者,这个并没有争议。最有争议的是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这两种都提到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们先来看一下。

农村集体组织是一个概念,并不像张三李四是一个摸得着的人,用通俗的语言来讲,XX村,就是一个村集体,是由村民组成的集体。这么多的村民不可能人人都管理事关全体村民的事务,就产生了村委会。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我国的土地所有并不是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公有性。农民集体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农民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对土地的获得是承包的方式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这在实践中,由的村集体采用二八分。也有的平分,再给被征地农民划出一块地。具体如何分,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万典拆迁律师


现在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一个热门话题,一些城郊农村被征地的机会比较多,人们感觉是一种幸运,但对补偿的分配机制也存在许多的疑惑,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权力就有点儿无限大了。

那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会和村民个人之间究竟应该怎么分配,以怎样的比例来分配?有没有什么依据?

各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办法,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对于村民个人的承包地,承包经营户有权获得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的补偿,这些补偿必须归村民个人,征谁的地给谁补偿,村委会不能提取。但是如果被征的地是村民宅基地,那村集体就能分到一部分了。

但是,如果被征地属于集体的机动地,那就另当别论了。属于哪个村民小组的,那征地补偿就属于村民小组内部分配,分给村民小组所有的村民。如果不属于哪个村民小组,那就应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来享有,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在我们这里有个城中村,去年在拆迁补偿的时候,该村已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以,征地补偿费关于宅基地的那一块费用(大约占到总费用的20%)就进了合作社的账户,集体运营,以后每年各个社只都能得到股份分红。而关于承包地和房子的那一些补偿就归村民个人和家庭了。

各地具体的分配方案都会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是谁的地被征,征收补偿费用就归谁。属于村集体的那一块到底怎么分配,最终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的!

一些城郊农村近年来被征地的力度比较大,一些村委会干部就有了很大的财富支配权,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程序来支配,千万不要个人做主,或者不按程序来支配大额资金,稍不注意就会毁掉自已的一生!记住,民主程序、民主决策这才是最关键的。


村姑说村事


我来讲讲某村的分配流程和分配方案。

苐一步,宣讲

主要讲解国家的土地政策,讲明白本集体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全体成员所有。要最大限度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到集体经济成员手中。

第二步,召开群众代表会,説明本次分配的具体具体金额。让群众代表到各村民小组收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步,根据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归纳整理群众意见,制定分配建议。並提出村两委的建议方案。

第四步,召开党员大会,充分评议群众意见和村两委的建议方案。形成党员大会建议方案。

第五步,召开群众代表会表决村两委和党员大会的建议方案。如果表决顺利通过,就按此方案执行。如果大家意见较大也可反复讨论再行通过。或者召开全体村民表决通过。

该村方案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原有承包土地者分一半。另一半由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分!


朱增林呀




西门观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费归失地农民所有。

题主问:村集体征地补偿,村委会与个人怎么分?

先明确‘’村集体征地补偿‘’是什么意思?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国家征收村集体土地总的费用,一是专指土地补偿费。

题主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很多人认为,国家征收的土地,虽然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但征收的是农民的承包地,那么,补偿费用村委会(应该是村集体)和承包户怎么分?



其实,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常明确:

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三是失地农民安置费。

如果是村里的机动地,上面没有附着物和青苗,那就只是土地补偿费,完全归村集体所有,实际上就是归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一般情况下,村集体留20%左右作为公共事务费用,80%平均分给村集体组织成员。

如果征收的是村民的承包地,那么,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分配方式如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费归失地农民虽有,必须专款专用,如果有单位将失地农民安置工作,安置费归安置单位所有。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金,村委会是不能参与个人分配的。

通俗的说:村委会是不能分赔偿金的。按照各地的不同政策可能按比例收取一小部分的管理费。

按照我国现有的土地所有制政策,其中一项就是集体土地所有制。这就是说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集体又把土地全部承包给了每一户村民,农民就有了土地使用权(种植使用权)。

以前农民种地是有偿种地~每年都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和村提留等各项费用。

现在免除了上缴国家的各项费用,还得到了一些种地补贴。

农民以种地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国家征用建设用地时给集体土地的赔偿金,事实上就是给农民失地的赔偿。

赔偿金一般分为两部分:

(1.)青苗赔偿费。

(2.)根据不同地区的亩产值一次性的赔偿。



二、

前几年,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时,无论是荒山、河流等只要是在征用范围内所有面积全都如数的支付了赔偿金。

有的村委会把荒山,地埂和河流等赔偿金都尅扣了,截留了。最后村民们知道了联名上访打官司,最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

近几年村委会的办公经费,都是由国家按村委会,下辖的管理人口和土地面积下拨。国家对各种惠农资金和各项农业补贴,监管的很严。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的增强,所以,村委会对于涉农资金还是慎之又慎,不敢轻易侵占挪用的。


豫南乡农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怎么分,村委会有权决定?

今日,我们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安徽的徐先生家里的土地被占了,按照补偿协议应该每亩地补四万多元,但是实际到手只有两万多一点,那么剩下的钱都去哪了呢?经我们的提醒,徐先生才发现村委会制定了相关费分配方案,直接对补偿进行了分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提醒各位,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可不能由村委会全权做主,每个年满十八岁的合法村民都有权参与分配方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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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因此,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的分配方案是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那么什么是村民会议呢?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也就是说,每个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权利参加村民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的召开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因此,村民会议必须达到法定出席人数做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即使是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会议召开难度大,也要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会议可以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还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如果很多村民都对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意,是可以召开村民会议对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进行讨论的,如果认为分配方案不适当,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所以说,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可不是由村委会全权决定的,每个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可以参加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分配。


流浪者胡宇文


我来自农村,工作四十一年,三分之一在农村,但对现在农村不熟悉,只能分析。问题不清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留下的地,如征用补偿,先用于集体的开支,哪些经过大会或财务监督组审批,如果还有富余,可考虑分一些给群众。还有一种是确权给村民的地征用补偿主要对承包个,其生活出路及养老,村委可适当留一点,留多少协商或参照周围。只是建议,应以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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