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因疫情停工有工資嗎?為什麼?

sai妮子


疫情期間有沒有工資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學校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看學校吧,我覺得學校會給基本工資作為生活費的。


誰是我知心


關於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國家人社部已經於2020年2月7日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和參考。


2月7日,人社部等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在受到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按照人社部最新意見,理論上無論什麼企業性質在2月2日-3月1日這個週期內都應該全額髮放工資

參照人社部最新意見,正常企業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通常都是一個月,而且大多數企業都是按照自然月計薪,由於受到疫情影響,今年春節假期從正月初七1月31日-正月初九2月1日三天為春節假期延長,這三天為法定假期,應該是帶薪假。

而從2月2日開始,不同的企業根據所在地區的不同,給予了不同的安排,但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區的企業都是陸續在2月10日開始復工,有些企業繼續延遲了復工時間,但無論各企業目前的復工安排如何。按照人社部意見,2月正月也就是從2月2日-3月1日這個自然月支付週期內,企業應全額髮放員工工資及社保等相關福利。


超過1個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發放生活費,按照各地區情況不同,根據當地標準不應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其實各地區都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低保”,在特殊時期,如員工因疫情原因在3月1日以後仍不能正常復工,那麼企業發放給員工的生活費不能低於各地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就北京而言,這個標準為1100元/月,當然各地方情況不同,低保標準不同,可根據個地方情況調節。

但實際情況是,大部分企業其實還都是比較急切恢復生產的,畢竟這麼拖下去企業比個人的日子更艱難,畢竟企業不僅承擔著人工成本還承擔著其它多方面的成本壓力。但疫情無情,為防止疫情更大範圍的擴散,現在大家只能是眾志成城,在還能夠承受的範圍內,儘自己所能的支持防疫工作。


應更大力度的支持非體力及中型勞動者線上辦公的開展

實際上,從2月3日開始,很多企業就已經陸續開展了遠程辦公的安排和工作,在這個特殊時期,如果能夠通過線上辦公進行工作和生產的企業應該儘快落實線上辦公的相關安排。鼓勵大家在家一邊防疫一邊工作,這樣可以有效的解決企業生產和民生的雙向問題。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目前企業的困境有關部門也已經開始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儘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但在民生問題上,感覺只要企業咬咬牙能夠堅持,還是應該儘量保障員工的利益,畢竟大多數人民的穩定才能保持社會的穩定,在這場疫情中,任何人任何企業的付出都值得被銘記和尊敬。


未泯雙瞳


因疫情停工有工資。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企業停工停產,多數情況下員工是有工資的。一些老闆想當然的認為企業沒有工作就不給工資,這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勞動者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的群體,沒有工資,用人單位還捆綁著勞動關係,難道要勞動者餓死嗎?勞動關係對於普通職工是唯一的,因為勞動合同法禁止職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建立多重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負擔責任。

國家法律上是有明確保障的。1995年1月1日實行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明確提出,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今年的疫情造成停工、停產是勞動者原因嗎?當然不是。因此,至少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也就是2月份,正常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如果超過一個月,那麼應當按照各地規定支付待崗工資,一般是70%~80%的最低工資。

所以,國家對於勞動者的權益還是有全面的保障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正常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保護自己的權益。


暖心人社


私立學校因疫情停工依企業停工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勞動法的規定是有工資的!

私立學校有其自身優勢;一是可以網上教學,實際上很多私立學校包括公立學校都採取了網上教學!不過教育部已發通知,一切公(私立)學校停止網上教學!這說明疫區和非疫區學校學生的開學教育部也有了時間上安排和規定!

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相比,有更多的選擇權,比如上課時間,節課的安排,假期時間的安排都有靈活的自主權!

至於私立學校因疫情停工的工資一般是有保障的!


中國雄雞王


按照國家規定應該給於,但是資本家能給你嗎,可以說只有社會主義道路才是社會的發展之路,還是公有公司有百姓的生活有保障,資本市場不會給你生活費的,這個就是市場[大笑]


實話基層


這種情況下應該是要有工資的,因為關於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國家人社部已經於2020年2月7日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和參考。

2月7日,人社部等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在受到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按照人社部最新意見,理論上無論什麼企業性質在2月2日-3月1日這個週期內都應該全額髮放工資

參照人社部最新意見,正常企業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通常都是一個月,而且大多數企業都是按照自然月計薪,由於受到疫情影響,今年春節假期從正月初七1月31日-正月初九2月1日三天為春節假期延長,這三天為法定假期,應該是帶薪假。

而從2月2日開始,不同的企業根據所在地區的不同,給予了不同的安排,但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區的企業都是陸續在2月10日開始復工,有些企業繼續延遲了復工時間,但無論各企業目前的復工安排如何。按照人社部意見,2月正月也就是從2月2日-3月1日這個自然月支付週期內,企業應全額髮放員工工資及社保等相關福利。

超過1個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發放生活費,按照各地區情況不同,根據當地標準不應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其實各地區都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低保”,在特殊時期,如員工因疫情原因在3月1日以後仍不能正常復工,那麼企業發放給員工的生活費不能低於各地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就北京而言,這個標準為1100元/月,當然各地方情況不同,低保標準不同,可根據個地方情況調節。

希望這個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程賢姐


應該發個基本工資吧



湯姆and傑瑞


疫情期間停發工資的做法,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也應當發放生活費。具體標準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依據: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 號)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 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受疫情影響 的企業,可以申請特殊工時,也可以採用靈活工時(如縮短工時、彈 性上下班等),確保企業正常運營。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 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 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 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 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郭天一律師


2月7日,人社部等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在受到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目前企業的困境有關部門也已經開始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儘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但在民生問題上,感覺只要企業咬咬牙能夠堅持,還是應該儘量保障員工的利益,畢竟大多數人民的穩定才能保持社會的穩定,在這場疫情中,任何人任何企業的付出都值得被銘記和尊敬。


好六哇


有的,國家相關規定,疫情期間,任何企業對員工基本工資照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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