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為人性兜底

當人類從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他們就被分成了兩種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這種社會中的政治制度以私有制為前提,它完全體現了人的自利和慾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設計不到位的政治制度,就容易出現腐敗。

但好在,人類對自己是有所瞭解的,他們始終都在追求一個能夠符合人性中的善,又能打破人性中的惡的政治制度。

這是張緒山老師思考人性與政治制度設計之間的關係的起點。

制度:為人性兜底

張緒山老師


01.

中西傳統人性論


不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人們對於人性從來沒有停止過思考。道德是天生的嗎?人性本善還是本惡?還是說人性根本不分善惡?

關於這些問題,中西方都有自己的思考和答案。

在中國,主流的答案有三個:性善論、性惡論、性無善惡論。

主張性善論的是孟子。

孟子認為,人皆有「四端之心」: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制度:為人性兜底

▲所謂惻隱之心,孟子舉例說:當你看到一個小孩掉到井裡,你會不假思索就去救他,在這一瞬間,你想到的就不是這個孩子父母的感激,也不是鄉鄰的讚譽,更加不是厭惡孩子的哭聲,而是因為人天性中的「不忍」,所謂「不忍人之心」。

此「四端之心」分別對應著仁、義、禮、智,乃出於人之本心,所以人性本善。人所以不善,是因為他「不能盡其才」,這是由於受到外力影響,不是他的本性。

同為儒家弟子,荀子則認為人性本惡。人類天生就是餓了就要吃飯,冷了就要穿衣,累了就要休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熱愛享受(「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

這是人之本性,人們之所以懂得謙讓,子讓父,弟讓兄,是因為後天的培養。荀子說「人之性善,其善者,偽也。」這裡的「偽」,不是虛偽,而是「人為」,也就是後天的教化。荀子的性惡論成為後世法家的理論前提。

性無善惡論,是告子提出的。不過這段告子的論述,只記載在《孟子·告子》中。告子的看法是,人性原本不分善惡,全靠後天的影響決定一個人是善是惡。人生來就像一張白紙,染上什麼便是什麼,就像水本身沒有方向,河道往東它便往東,河道往西它便往西。那麼對於告子來說,人性是什麼呢?告子說「食色性也」。

以上便是中國古代關於人性的主流看法。

那麼西方世界的人性論又有哪些呢?

張老師指出,現代歐洲的人性論有兩個源頭,一個是古希臘神話,一個是基督教。

在古希臘神話中,人類是由普羅米修斯創造的,他按照天神的模樣,用泥土捏出人形,並從動物的靈魂中攝取善與惡兩種性格,封到了人的胸膛裡。此時的人類還只具有一半靈魂,智慧女神雅典娜驚歎於普羅米修斯的創造,便朝這些泥人吹了一口氣,從而人類有了完整的靈魂,具有了靈性。

制度:為人性兜底

▲魯本斯《被縛的普羅米修斯》,宙斯禁止人類用火,普羅米修斯看到人類生活的困苦,幫人類從阿波羅那裡偷取了火,因此觸怒宙斯。宙斯將普羅米修斯鎖在高加索山的懸崖上,每天派一隻鷹去吃他的肝,又讓他的肝每天重新長上,使他日日承受被惡鷹啄食肝臟的痛苦。

所以在古希臘神話中,人性中善惡兼有,同時還有高於一般動物的靈性。

而在基督教的教義中,人生來就是有罪的。這種原罪來源於我們的祖先——亞當和夏娃,他們偷食禁果,被驅逐出伊甸園,這便是「原罪」。作為後代的我們便世世代代揹負著這種罪惡,我們生來有罪,那麼本性必是惡的。

不過,亞當與夏娃的故事有一個邏輯矛盾,那就是,他們為何犯罪,這種惡從何而來?若他們是自甘墮落,那麼其本性中就有惡,也就是說上帝在創造他們時也創造了惡,這違背基督教對「上帝至善」的信仰;若這種惡來自外界,就說明上帝並非全知全能,也違背基督教的信仰。

這一矛盾最著名的解釋由經院哲學家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提出,奧古斯丁認為,上帝在造人的時候賦予了他們善與自由,上帝所創之物都是善的,所謂惡是善的缺失。

我們之所以作惡,是因為我們誤用或濫用了上帝賦予我們的自由意志,將惡帶入了這個原本不存在惡的世界。他的這一觀點,為之後西方制度的變化打下了基礎。


02.

人性論對制度設計的影響


對人性的不同認識,將會決定製度設計的方向。

自秦朝以後,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所採用的無非是儒家和法家,不是外儒內法,便是內儒外法。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依然相信人性是善的,所以它主張以道德的教化來影響人的善性,引發人們的善性,培養人們的善性。

但與此同時,法家則堅定地認為人性本惡,完全地拋棄對人性善的信任。這種惡無法用教化鎖住,所以法家以嚴刑峻法來防止犯罪。

張緒山老師指出,以法家政治倫理為治國要道者,無不奉行嚴刑峻法、暴行酷政,在根本上對民眾行為實行的是「有罪推定」。所以我們常常在電視裡看到,古代衙門審案常常在沒有審判結果時,第一句便是「把犯人帶上來」,這時就已經把這個嫌疑人視作犯人了。

但無論是儒家還是法家,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就是把至上的皇權視作善的化身,忽略對統治者人性中的惡的約束。儒家說:「惟有德者宜高位」,法家說:「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

處於高位之人必須有德,這個道理是對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處於高位之人一定有德,忽略這一點,就表示縱容了君主的任性妄為,他的惡行與惡德被強化為天然特權。

在這樣的一個制度中,從君主到官員,再到百姓,皆德行有缺。手握權力者被權力所吞噬,不受限制的君王慾望無邊,享有部分權力的官員欺上瞞下,而沒有權力的百姓,如何呢?

魯迅先生曾有過深刻的描述:

「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暴政,時常還不能饜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慾望。……暴君的臣民,只願暴政暴在他人的頭上,他卻看著高興,拿『殘酷』做娛樂,拿『他人的苦』做賞玩,做慰安。自己的本領只是『倖免』。從『倖免』裡又選出犧牲,供給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渴血的慾望,但誰也不明白。死的說『阿呀』,活的高興著。」

這是專制制度的弊端,它是人性中惡的產物,是人性惡最典型的體現,它不利於人類善的培育。

在這一點上,中西方是相同的。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專制制度乃是人類最原始、最可率性而為的制度。」

制度:為人性兜底

▲《論法的精神》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2012年

中西方都曾為限制君主的惡性做出過努力,張老師認為,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與「天人合一」其實是有這種傾向的,所謂天人感應,就是應該上應天意,下應民心。君王作為天、地、人這三者之間的媒介物,他應該按照天意來統治民眾,同時把民眾的意志上達。所以君王行事要符合天意和民意,否則上天就會降臨災禍以示警告。

但這種說法在後來的觀點中被削弱了,反而加強了「君權神授」的觀點。

西方自然也經歷過君主專制制度的時期,但當經過發展的傳統人性論(希臘神話的善惡皆有和經奧古斯丁解釋的基督教人性論)進入政治倫理,政治制度也開始發生變化。

歐洲傳統的人性論有兩個關鍵點:

  • 平等觀念:無論是君主還是平民,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不分高低;
  • 自由意志:人類擁有自由意志,那麼便應當自己去追求幸福,他應當有為自己做選擇的權力。

正是因此,王權率先在歐洲被關進了制度的籠子裡。在美國《獨立宣言》的開篇,也尤為突出地表現了這種觀點:

「我們認為以下諸點是不言自喻的公理:人類生來是平等的,造物主賦予了他與生俱來的權利,即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政府是為了實現這些權利而設置的。因此政府只有在人民擁護的前提下才能行使其正當的權力。」

制度:為人性兜底

《獨立宣言》強調了平等、自由與民主,為現行的美國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


03.

一個好的制度應該做什麼


那麼,什麼樣的制度能被稱作好的制度,一個好的制度應該考慮些什麼?

它應該認識到人性的惡,並有效防止它,所謂「用權力約束權力」。

大量的西方政治家、哲學家都清晰地認識這點。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

「把權力賦予人等於引狼入室,因為慾望具有獸性,縱然最優秀者,一旦大權在握,總傾向於被慾望的激情所腐蝕。故……法律是排除了激情的理性,因而它比個人更可取。」

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也說:

「在設計政府制度和確定憲法規則時,應把每個人都視為無賴,即設定掌權者的全部行動,除了謀求一己的私利外,別無其它目的。」

在人類目前的政治成就中,什麼政治制度可以做到這一點呢?

民主制度。

對於什麼是民主制度?張緒山老師做了如下總結:

  • 本質:主權在民;
  • 原則:法律至上;
  • 特點:權力制衡;
  • 形式:多數決定。

張老師指出,民主制度有兩大優點:

第一,它相信人類趨向善性和美德的品質。儘管人性中具有某種程度的劣根性,但依然願意相信人有向善的願望和追求,值得尊重和信任,所以它將國家權力(包括最重要的中樞權力)向全體國民開放。

第二,民主制度在信任人性善的同時,對權力促生人性惡有著充分的估計。越是掌權者,越需要受到約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民主制度從形式來講,就是以個人的小私慾來制約掌權者的大私慾。正如孟德斯鳩所說:

「在平民政體中,下令執法的那個人,意識到自己不但也受法律約束,而且還要對此承擔後果。」

所謂「為善如燈,為惡如崩」,如果一種制度無法束縛惡,那麼人的善性就很容易被摧毀。民主制度所做的就是,通過對惡的約束,從而保護善,釋放善。

在結尾,張緒山老師提到愛因斯坦的政治理想:

「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主義。讓每一個人都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而不讓任何人成為崇拜的偶像。……被領導的人不應當受到強迫,他們必須有可能來選擇自己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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