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时!两起刑事案件!瓦房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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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法院线上快审

速裁两起刑事案件


为确保防疫期间审判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2020年2月20日,法院突破远程开庭案件使用范围单一的格局,将互联网庭审模式向刑事审判延伸,公开开庭审理2起刑事速裁案件。

1小时!两起刑事案件!瓦房店法院判了

上午9时许,法院主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均通过庭审码线上进入庭审系统,随后通过视频对话的形式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系列环节,并采用电子捺签技术完成线上签名确认。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整个庭审过程仅耗时1小时,实现了网上远程提讯、庭审,实现了“非常”时期的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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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首次联合检察机关、看守所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既确保了庭审的实时性、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了超期羁押,杜绝了疫情防控期间提审被告人往返法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丰富互联网司法实践,有针对性主动指导当事人熟练运用辽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参与诉讼活动,扩大和夯实互联网司法的群众基础,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新时代智慧法院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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