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如果不全額發放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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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作為員工,我們互換位置,應該是可以去諒解一下。 員工難,難於生計,企業難,難於生存,所以共同努力,共同面對,相信可以渡過難關!


守拙wen


樓主你好,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如果不全額髮放工資該怎麼辦?在疫情防控期間,那麼很多企業單位都沒有增長的進行開工,那麼也就意味著企業單位自己是本身沒有經營利潤的,所以說不全額髮放工資待遇也是很正常的,因為畢竟它沒有任何的經營利潤,所以說企業單位的成本支出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

而且你這段時間之內在家增長的休息,因為法定節假日的時間早已過了,根據全國統一的規定,2月3號以後就是正常工作的日子,當然有些地方他推遲了這個復工的時間,大概就是2月10號以後進行復工,但是根據各個地區這個疫情程度的有所不同,有些企業單位可以說自行又延長了這個復工的時間,所以導致它都不能夠計算成為法定的節假日。

既然不能夠算作法定的節假日,所以說相對來說自己的薪酬待遇多多少少都會減少,但是在勞動合同法存續期間,企業單位如果能夠做到不裁員,能夠做到正常的來為我們繳納社保,實際上已經是實屬不易的,所以說自己公司待遇受到一定的損失是很正常,當然具體公司待遇的發放是要根據企業內部來自行制定,只要是滿足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水平,那麼都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如果不能夠全額髮放工資該怎麼辦?遇到這樣的問題,首先就說明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來進行復工,導致你的考勤可能不健全,那麼他就不會按照正常的工資待遇來給你發放了,可能相應的你的工資待遇就會是有所減少。

這個問題實際上每個企業單位它都會遇到,因為本身作為企業單位本身它是不能夠獨善其身的,因為它需要很多上游產業和下游產業的一個全產業鏈,所以說自己的上游產業或者說下游產業出現問題的話,實際上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也會出現一定的經營上的困難,導致自己的工資待遇可能不能夠全額髮放。

再加上本身自己考勤,可能就是說在這個復工的時間比較晚,可能整個2月份時間都不用正常的上班可能都需要在家來進行線上辦公,所以這樣一來的話,那麼工資待遇都會有所減少的,也是一個很正常的表現,當然遇到這樣的問題誰都是不願意看到的,自己的工待遇受到影響,實際上自己的企業單位經營壓力也是非常大的。


懂社保


在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月27日發佈《關問題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後,鹽城市政府辦公室於1月29日發出《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以下簡稱《延遲復工通知》),要求鹽城市域內所有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那麼問題來了,國務院延長的三天假期是法定假日嗎?企業可以自行安排2月9日之前復工嗎?停工期間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嗎?別急,聽小編一一為您解答。

1.延長的3天假期是法定假日還是休息日呢?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本次春節假期中有3天是法定假日,即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延長的3天當然不屬於法定假日啦!

那麼這3天是什麼性質的假期呢?我們再來看《通知》內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劃重點“安排補休”,我們都知道,不能安排補休的是法定假日,而能夠安排補休的是休息日。所以,延長的3天假期應當認定為休息日比較適宜哦。

2.企業可以在2月3日至9日期間自行安排復工嗎?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的緊急措施並公告。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採取緊急措施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該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甚至行政處罰。另外,因為拒不執行而引起特別嚴重後果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除了《延遲復工通知》中明確的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的企業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他企業均需嚴格執行延遲復工的決定,否則很有可能被行政處罰或者承擔刑事責任哦!

3.停工期間職工工資應當如何計算呢?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在2月3日至9日期間,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而向其支付工資。如果整體停工時間超過一個支付週期(一般為1個月),並且沒有安排職工勞動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生活費。

4.處於隔離期或者被感染,無法上班怎麼辦?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

如果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計算其工齡,核定其醫療期,並按當地規定支付醫療期的病假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到期的,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5.企業應當如何安排生產經營?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積極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輪崗調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整薪資報酬等方式穩定生產,儘量不要裁員或者減少裁員。職工也應當理解在企業非正常情形下企業採取的合法、合理的生產管理措施。企業和職工應當同心協力、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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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疫情影響,我們單位剛開始是說的2.3日上班,後面因為疫情形式嚴峻又推遲到2.10日復工,而且說的是2月份是不定時工作制,其實就是不限制什麼什麼到公司去上班,但是在家裡辦公,而且我們每個人要做的工作都是很清楚的。所以從工作量來說,我們的工作跟平時並沒有任何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到公司上班改為在家裡上班。為了方便開展工作,我們很多同學都選擇把電腦搬回家裡面辦公,因為我們的財務軟件和稅務申報軟件換電腦比較麻煩。從工作量的角度來說,照理我們是一共全額髮放工資的,畢竟我們的工作量並沒有任何區別。但是我們公司也明確說了2月份的工資補貼部分不發,員工心理或多或少都有點不舒服。

但是換位思考一下,覺得也能理解。畢竟疫情影響,公司的客戶數量和增量會受到影響,公司整年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情況也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影響。在公司層面考慮,2月份在家辦公,不需要外出,在家吃飯也不需要外出就餐,員工這方面的開銷肯定小於正常到公司上班的開銷,所以這些方面的補貼不發,並不會對員工的正常生活開銷造成影響和經濟負擔。而且受疫情影響,很多公司都撐不下去了,更不要說正常發工資,所以員工也對公司和老闆多一份理解,畢竟大家都受到了不好的影響。


退一步海闊天空,多站在對方的角度為對方考慮一下,很多事情其實無所謂對與錯,人與人之間需要的是互相理解和支持,一起度過難關吧!


綠色的雨


疫情期間員工因種種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這個時候員工工資怎麼發才合理呢?根據人社廳發佈的最新通知得知,疫情期間員工工資要這麼發,不知道疫情員工工資怎麼發的企業要注意以下重點了。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

重點一:安排員工遠程上班卻未上班

部分企業因工作形式比較靈活,在春節收假後安排員工上班,但員工因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這個時候企業不僅不能將該類員工解僱,還需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重點二:企業停工停產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如果員工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員工沒有提供勞動,那麼企業應支付一定的生活費,如北京規定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廣東規定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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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春節假期即將結束,復工時間日益臨近。眼下正是疫情防控關鍵期,勞動關係如何處理?記者注意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防控期間工資發放的問題。此後,全國各省、市也陸續出臺相應文件。

在家上班視作加班

很多人關心,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如何計算。根據國務院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上海、重慶、廣東、浙江、雲南、福建等多地陸續發佈通知,企業延遲復工,學校延遲開學。上海、浙江、廣東、江蘇、重慶等地發佈通知,要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湖北省政府透露,湖北省全省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13日24時;各類學校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確定。

部分省市規定推遲復工,這段時間如何定性?記者從地方人社系統瞭解到,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是為防控疫情而合理限制人員流動的緊急措施,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如上海市規定,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隔離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因實施隔離治療措施等情況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怎麼辦?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記者注意到,各地對相關政策有所細化,如山西規定,對因實施隔離措施等情況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上海明確,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停工停產企業應為未勞動職工支付生活費

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工資標準該如何支付?人社部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比如山西、浙江明確,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企業應當按照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遼寧明確,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本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否裁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但是,為穩定就業共克時艱,根據人社部相關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黑夜暴走


接受現實吧,大災大難面前,每個人都不容易,老闆也不例外,相互理解才能共克時艱。

疫情面前,沒有人獨善其身。很多人因為這場疫情失業、下崗、領不到工資,假期沒有錢度日如年,疫情結束後還得找工作,他們的情況更糟糕,更鬱悶,能怎麼辦?難不成投訴嗎?投訴有用嗎,這個時候大家都在戰疫,根本沒空理這事,有空也會覺得你矯情,都這時候了還和單位較勁,還不是乖乖認命,誰讓碰到了這種事情。

你還算好,至少單位沒倒閉,還發得出工資,已經比很多人強多了。朋友的公司,是一家機械製造企業,年前接了幾個外單,原本指望著年後趕工交付,結果疫情一來,什麼都做不了,不僅交不了貨,還可能面臨鉅額違約賠償,整個公司被拖垮。為此,公司老闆早早發了話,二三月份都發不了工資,請員工理解配合。朋友不甘心,問老闆能否多少發點,直接被老闆開了,弄得他很是被動。工資沒有不說,還得重新找工作,一切重來。


80後小公


1. 疫情防控期間,許多企業單位不得不延期開工,沒有開工也就意味著企業本身是沒有收益的。而且與此同時,企業還需要承擔員工的工資壓力、倉庫或辦公樓的租金壓力、產品本身的成本壓力等,公司有貸款的還會存在回款還款壓力,所以對於單位不全額髮放工資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2. 根據全國統一規定,2020年正常復工時間為2月3號,後根據各地區疫情情況的差異,部分企業自行延長了復工時間。但對於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工資需全額髮放,之後延期的時間已經屬於上班時間。員工沒有到位上班,儘管是由於疫情原因,但企業也無法承擔全部責任,所以薪酬待遇有所減少也是很正常的。

3. 勞動合同法存續期間,企業在承受各種壓力之下,能夠做到不裁員並正常繳納五險一金已經很不容易。對於員工工資,在滿足發放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基礎上,按照不同公司具體薪資相應減少發放也是可以理解的。


八卦小達人666


樓主你好,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如果不全額髮放工資該怎麼辦?在疫情防控期間,那麼很多企業單位都沒有增長的進行開工,那麼也就意味著企業單位自己是本身沒有經營利潤的,所以說不全額髮放工資待遇也是很正常的,因為畢竟它沒有任何的經營利潤,所以說企業單位的成本支出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

而且你這段時間之內在家增長的休息,因為法定節假日的時間早已過了,根據全國統一的規定,2月3號以後就是正常工作的日子,當然有些地方他推遲了這個復工的時間,大概就是2月10號以後進行復工,但是根據各個地區這個疫情程度的有所不同,有些企業單位可以說自行又延長了這個復工的時間,所以導致它都不能夠計算成為法定的節假日。

既然不能夠算作法定的節假日,所以說相對來說自己的薪酬待遇多多少少都會減少,但是在勞動合同法存續期間,企業單位如果能夠做到不裁員,能夠做到正常的來為我們繳納社保,實際上已經是實屬不易的,所以說自己公司待遇受到一定的損失是很正常,當然具體公司待遇的發放是要根據企業內部來自行制定,只要是滿足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水平,那麼都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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