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崇左一男子疫情期間持刀襲擊輔警、醫護人員

崇左首例!男子襲警未果,

持刀刺中防疫醫務人員腹部!


崇左寧明一男子李某喝酒後,竟然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還暴力襲擊正在值班的輔警刺傷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


2月20日下午,寧明縣法院審理此案,被告人李保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這是崇左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首件涉疫情案件。


嚴懲!崇左一男子疫情期間持刀襲擊輔警、醫護人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1月30日下午,李保酒後在街上閒逛,看見此前與其有摩擦的蒙某在海淵鎮新西街廣場看人打牌,便返回家中拿一把水果刀回到花園廣場刺傷蒙某右手臂。

李保竄到海淵派出所值班室,在輔警蘇某對其進行詢問時欲刺向蘇某未果,遂竄到海淵鎮新城北街,持刀刺向正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海淵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翁某、王某及村醫朱某,致翁某腹部之損傷為輕傷二級,蒙某右手臂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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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李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保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寧明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同時,按照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當庭對李保作出上述判決。

嚴懲!崇左一男子疫情期間持刀襲擊輔警、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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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像一面“照妖鏡”

無數的一線防疫人員不顧個人安危

與病毒展開殊死搏鬥

卻仍有少數人無知的行為

讓人感到憤怒和不恥


北海首例!女子為聚餐

闖卡撞人還撕咬民警,獲刑8個月


2月20日,合浦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以被告人陳某英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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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北海市啟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機制以來,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妨害公務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到開庭審理判決,僅用了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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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簽訂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2月11日16時許,被告人陳某英駕駛摩托車搭載其兒子途經合浦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黨江鎮某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檢查點,欲前往合浦縣某小區

參加親戚喬遷新居聚餐時,被工作人員勸返。

同日17時許,被告人陳某英再次駕駛摩托車搭載其女兒欲前往親戚家聚餐,經過該防控檢查點時不聽工作人員勸阻併發生爭執,後被告人陳某英強行闖關,將路過該檢查點的村民祝某某抱著的電視機撞落在地,致電視機屏幕損壞。

嚴懲!崇左一男子疫情期間持刀襲擊輔警、醫護人員

祝某某即在現場報警,合浦縣公安局黨江派出所民警梁某、陳某及一名輔警依法前往現場處置,被告人陳某英拒不配合民警傳喚並對民警梁某撕咬、抓扯,暴力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致梁某多處軟組織挫傷。

經法醫鑑定,梁某雙上肢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陳某英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式阻礙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執行職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被告人陳某英歸案後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出具悔過書,確有悔罪表現,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嚴懲!崇左一男子疫情期間持刀襲擊輔警、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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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告人陳某英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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