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忙購買口罩為名詐騙20餘萬 男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以幫忙購買口罩為名詐騙20餘萬 男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接警稱,李某某被他人以幫忙購買口罩的名義詐騙20餘萬元,該款項是被害人為了支援疫情嚴重地區募捐所得。

該案適逢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高度重視,專門抽調精幹警力組建專班開展案件偵辦,經快速研判,第一時間鎖定犯罪嫌疑人曹某浩(男,20歲,寧陽縣華豐人)。


以幫忙購買口罩為名詐騙20餘萬 男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為儘快將嫌疑人緝捕歸案,專案組民警對嫌疑人活動軌跡進行了走訪調查,發現嫌疑人曹某浩近期經常往返泰山區與寧陽縣,且駕駛車輛不固定。2月7日,民警在寧陽縣華豐鎮發現嫌疑人曹某浩蹤跡,由於其駕駛車輛,強行抓捕難度較大,專案組民警遂喬裝成社區人員,把守寧陽華豐各要道疫情防控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逐一排查,先後排查車輛200餘臺次、人員400餘人次,最終於當日17時在華豐礦疫情防控檢查點將嫌疑人曹某浩抓獲。


以幫忙購買口罩為名詐騙20餘萬 男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調查,2月1日,曹某浩在微信朋友圈發現李某某急需購買口罩,遂產生詐騙其錢財的想法。曹某浩在與李某某聯繫後,謊稱其姐姐“陳丹”家中開口罩生產廠,可提供足量口罩,並向李某某推送了“陳丹”的微信。經核實,“陳丹”系曹某浩扮演,曹某浩將網上下載的口罩圖片、合格證通過“陳丹”微信發送至李某某,取得李某某信任。李某某先後向曹某浩轉賬20餘萬元,期間,曹某浩為防止騙局被識破,購買數箱方便麵以李某某的名義寄往被害人指定的疫情嚴重區域。部門在收到捐贈物品後,與捐贈人李某某聯繫,告知收到的捐贈物品系方便麵非口罩,李某某發現被騙後報警。經審訊,曹某浩詐騙所得的20餘萬元,一部分用來還債,一部分用於個人消費。


以幫忙購買口罩為名詐騙20餘萬 男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月8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浩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崔倩 通訊員 吳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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