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首例|防疫期间妨害公务,乾县法院快速判决

【平安】首例|防疫期间妨害公务,乾县法院快速判决

2月21日下午,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涉疫情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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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10时许,被告人黎某某驾车出村时,在城关街道办乾陵柳池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站点,城关街道办工作人员杜某某让其戴好口罩并下车配合登记,黎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杜某某,进而与杜某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黎某某驾车将站在其车前的杜某某撞出1米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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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开车冲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宣判后,被告人黎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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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全,乾县法院在庭审前后对审判法庭进行卫生消毒,主审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员、被告及法警等人员开庭前均进行了体温测量。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乾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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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是乾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乾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理公正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坚定决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党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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