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配偶也承擔責任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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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擔擔保責任?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夫妻間的共同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名義對外借款或是一方對外借款得到了對方的同意是共同債務的一種情形。另外一種情形為夫妻一方為共同生產、生活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擔保之債,並不符合《婚姻法》或者婚姻法解釋中規定共同債務的構成要件,是典型的個人債務,故不能請求擔保人的配偶承擔一般擔保或連帶擔保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覆函》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還有問題不懂可以私信小法匠哦。

 


小法匠


就當前的債務擔保來說,擔保人是由夫妻雙方需要通過相關手續的認證,也就是說要共同承擔所擔保的債務。即使沒有一起承擔的契約責任,由於配偶給人擔保,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一個家庭來說,財產是夫妻二人共同財產,沒有什麼可以商量的餘地,若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同樣要承擔還款責任,這時,擔保人用夫妻二人公共財產還款不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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