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口谕或文书。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这个人有上,也有下。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
汉武帝晚年发布的罪己诏。是对他劳民伤财和对他所作所为做了一个深度的检讨。总而言之罪己诏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检查书。只是写这份书的人身份特殊。是当时的天子,皇帝。其实我认为这是一个皇帝对自身的反省跟转折。虽然这份诏书不能从实质上改变什么。但是最起码代表了皇帝对天下人的负责。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分保存完好,内容丰富。皇帝对自己所作所为所做的批评诏书。
罪己诏有汉朝有15位皇帝颁布过。接下来三国就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有14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3位,清朝八位。
回望历史,最有名的“罪己诏”是汉武帝、唐太宗、宋徽宗、崇祯和顺治的罪己诏。可以说,至今读来仍感人至深。
尤其是明朝的崇祯皇帝朱由检,在位十七年,《明史》中就记载,他下罪己诏达五次之多,平均三年多点就下一道“罪己诏”。崇祯皇帝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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