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好多單位招工都是勞務派遣,合同工,卻幹著正式工的工作,工資卻比正式工低?

北漂的90後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勞務工的時薪比正式工高,有些工廠高不少。勞務工相對正式工就少社保,一個月同等工作時間勞務工薪水比正式工高不少。


踏著人字拖的W哥


這話題讓我感到沉重,甚至憤怒。我就是勞務派遣其中的一員。乾的多,累。拿不到人家退到後勤的正式工。人家坐傳達室。風颳不著,雨淋不著。一月拿5,6千。一線全是臨時工。風來雨去,還有工傷危險,一月拿不到3000。公平嗎?合理嗎?變相剝削。可恥。可恨。可嘆。


大君君551


作為一個現在國企並且幫公司招聘過勞務派遣工的過來人,講講個人經驗。以下分享下我個人經歷:

1.單位的工作都哪幾種人在做?

在國企單位,工作一大堆,但在一個地方,人分幾種,有高低貴賤之分。一般正式的事業編員工待遇相對較好,有辦公卡座,有各種福利,這是算是單位的核心組成。

除了正式編制員工,就有一部分是勞務派遣工。就是在這個單位上班,工作和單位里正式員是一樣的,但是工資就差了幾條街。並且是由企業把工資結到人力資源公司,然後人力資源公司再代發工資。員工與勞務公司或人力資源公司籤的的合同,即勞務合同,你的人事關係在你所在的人力資源或勞務公司。

除此之外,就是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員工則純是外部公司駐場服務。籤合同也是外包公司籤,管理也是外包公司管理。

2.為什麼單位招勞務派遣工?

據我瞭解,公司招勞務派遣工,有幾方面原因:

01.控制企業人力成本。畢竟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都比較高,退休養老金等都是企業的負一1擔。

2.招聘勞務派遣工比較靈活,正式工很麻煩,可救急。招個正式員工,前前後後得半年,好多人拿到offer都到別的地方上了半年班了。但是單位的工作得有人做呀,因為勞務派遣工,一般單位有自主權,面試入職都簡單多了。

3.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式編制麼?

如果是勞務派遣工,並且能力強,而且學歷等相關硬性條件夠的話,還是有機會轉成正式編制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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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故事慧


我在濟寧第二人民醫院上班,當時招我們的時候給承諾一年後籤勞務合同,讓我們自費花三千塊錢出去學習,說回頭報銷。一年到頭的上班,毫無休息一說,時不時還得利用睡覺時間加班,每天干正式工的活,還得以人家的名義幹,幹完還得籤人家的名,結果到現在就快兩年了還沒有籤合同,只是用再等等,估計下個月就差不多了這種藉口來拖住我們,最近從小道消息聽到醫院裡從來就沒有過給我們籤勞務合同的打算。國企單位真是精,套路真是深啊。以籤勞務合同的幌子把我們忽悠住,讓我們能長期的認真工作(不會幹兩個月就走了),一直以語言鼓勵的方式給我們洗腦,讓我們抱有希望。哎,現在真的是後悔至極,之前明明有月入過萬的店鋪做著,為了就是能有個正經單位,放棄了所有來到這裡,沒想到浪費了兩年的青春,還要從頭再去打拼,現在真的是後悔都晚了


用戶9444243879644


說實話非常討厭勞務派遣下來招聘,記得有一次我們直接去廠家面試,二十一塊一個小時,後來勞務派遣拿出來招十五塊一個小時,還有的發工資也是勞務派遣發,還有的居然壓身份證,還有的去面試他們找的工作,說有廠車接送,但是首先還要充一百塊錢報道才有廠車,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有名無實,所以特別討厭拿農民工的信任去過他們賺錢[呲牙]


用戶漂泊的人生


就拿我自己來說,我以前也是勞務派遣工。之前在化工廠裡面當一個勞務派遣工,而我師傅是一名正式工。

我們勞務派遣工全部是幹體力活的,而對於那些正式工他們基本都是當大爺的。在化工廠裡面總有那一些最危險最累的活基本都是勞務派遣工在幹,

而且還要隨時擔心,可能單位不要你或者是解聘你。因為對於勞務派遣制來說,公司和你沒有簽訂任何用人關係,勞務派遣制其實相當於公司和員工之間隔了一箇中介。

勞務派遣公司就是這個中介,他們公司裡面。那相應的分成,而且也要在員工裡面拿回扣。所以一般來說勞務派遣制的員工工資都不是特別高,一般都是在4000左右甚至是3000左右。

而對於公司來說,他們給這位勞務派遣制員工所要發的工資要比實際員工拿到手的至少要高出1000塊錢。這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其實不用幹什麼就可以賺取中間至少1000塊錢的勞務報酬。

所以我在企業裡面待了兩年以後,感覺沒有什麼發展前途,在第三年的時候就一心一意的考公務員,最好考到行政體制內。所以我奉勸那些還是勞務派遣員工。

一定要提早進行準備。能轉正式工的早點轉正式工,如果轉不了正式工那就想辦法離開這個公司。因為勞務派遣制乾的活最多卻收到的回報最少。


公考遴選寫作大講堂


我18年五月份入職,也是勞務派遣合同,三個月轉正以後變公司合同,去年公司為了節約成本,降低企業風險,把大部分人的勞動合同轉到人力資源公司,我現在合同沒轉出去,但我們公司員工跟勞務派遣工資也沒啥差別,只不過合同甲方不一樣而已……


超級VIP用戶999


這種情況我們單位也是這樣,我們合同工在他們正式工眼裡也就是臨時工,幹一樣的工作,工資能差3倍,可是正式工就不幹活,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所以我們這些個合同工沒有一個願意好好幹的,都是混日子,乾的再好也沒用,所以都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那些個幹了十幾年的合同工個個都盼著單位倒閉然後那賠償走人!


對噯xin承諾


萬惡資本家的行徑和套路,延長勞動時間,提高勞動強度,降低工資待遇,壓榨剩餘價值


南漂大洋洲


先說我要表達的兩個重點:

❶理一理“正式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合同工”這些概念。

❷“同工不同酬”是違法的,其主要原因在於單位要降低人工成本。

下面具體說說:

-1-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有“正式工”“臨時工”之說,但這種說法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了。我們翻開《勞動合同法》,沒有“正式工”“臨時工”的概念。

現在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都屬於“合同工”或者所謂的“正式工”。(這種說法有點簡單粗暴,不夠嚴謹,這裡僅為了方便大家理解。)

還有在體制內的朋友,習慣把有編制的,叫“正式工”,沒有編制的、聘用過來的叫“臨時工”,比如:協警、協稅員。這也都是延續過去的叫法,屬於“不規範”的叫法。

現在很多人提到的“臨時工”,其實想表達的是“勞務派遣”。但這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三方,一是派遣單位,二是勞動者,三是用工單位。

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他們之間是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要給勞動者發工資、買社保、給福利等等。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正式工”。

勞動者與實際的用工單位,他們之間不是勞動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簽訂勞動合同(上面一段說了,勞動者已經與派遣單位簽訂了),它不受勞動法約束。

用工單位是提出“用工需求”的一方,派遣單位可以滿足它這種需求,用工單位相當於是派遣單位的“客戶”,勞動者是派遣單位派過去給“客戶”工作的。

用工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工作崗位及相關的勞動條件,進行監督管理、安全衛生教育等等,並向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

也就是說派遣單位“僱用”勞動者,但不“使用”;用工單位“使用”勞動者,但不“僱用”。正是這種“僱用”和“使用”相分離,讓它們之間的關係聽起來有點繞。

-2-

很多用工單位出於人工成本的考慮,使用勞務派遣工,工資比相同崗位的員工低,社保基數也是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雖然《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了勞務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很多單位用“假派遣、真用工”方式逃避責任。這是違法行為。

要想解決這一問題,用工單位要多在“開源”上思考,不要總想著用這種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達到“節流”的目的。勞動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於說“不”。最重要的是,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加強對用工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社會越來越關注勞務派遣工利益的保護問題,相信這種勞動派遣亂象問題會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回答供參考,感謝關注職場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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