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樓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岳陽廣電全媒體訊(記者 李璐 佘繼強)2月21日,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並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某在明知小爪水獺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飼養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於去年10月份通過網絡平臺,向被告人周某某和賣家荊某某購買了7只小爪水獺,期間因飼養不當,導致3只死亡。隨後,謝某某對外出售1只,今年準備再次出售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謝某某的上線、被告人周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民警抓捕歸案。賣家荊某某已被北京警方抓獲,另案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某、周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中被告人謝某某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疫案件應從重處罰的司法解釋,以及被告人謝某某犯罪動機繫個人愛好而收購水獺,且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相關情節,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謝某某、周某某分別獲刑六年半和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和8千元。兩名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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